转发血腥视频给多少人算犯法

转发血腥视频给多少人算犯法,第1张

法律分析:传播20个以上构成犯罪。恶意传播视频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牟利罪。恶意传播视频会触犯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频内容含有暴力血腥恐怖色彩的,有可能触犯刑法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以牟利为目的,有可能触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牟利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一、在网络上传播暴力血腥视频犯了哪条法律

在网络上传播暴力血腥视频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分别是:

(1)尚不构成犯罪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构成犯罪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散发、播放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

2、设计、生产、制作、销售、租赁、运输、托运、寄递、散发、展示带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标识、标志、服饰、旗帜、徽章、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

3、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

4、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合、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散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后仍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发布的;

5、利用教经、讲经、解经、学经、婚礼、葬礼、纪念、聚会和文体活动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

6、其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

和邻居吵架,邻居拍视频后上传到网是报警还是直接起诉,这要看偷拍者的行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如果你认为偷拍者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可以向派出所报警。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进行民事诉讼,到法院起诉,要求发布者删除视频,赔礼道歉甚至赔偿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法律主观:

微信群里发送、传播“不良”视频,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有权处以15日以下治安拘留或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 传播*秽物品罪 ,将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秽的书刊、影片、音像、或者其他*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在微信群里发送、传播不良视频,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被处以相应处罚。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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