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妇女是什么意思?

失足妇女是什么意思?,第1张

失足少女指以身体做交易的少女,误入歧途的女孩,比如走上不正当的犯罪行为。

失足少女是比较含蓄的指少女因种种原因走上了一种违反传统道德观念的路,也指以身体做交易的少女,误入歧途的女孩,比如犯罪或其他不正当行为。从失足妇女的意思引申过来。

网络小说

《失足少女》,作者一杯毒酒,连载于新小说吧。

混混头目九言在酒店里一次偶然救下被孤立的三陪女夏月牙,于是两人同居。夏月牙在某一天突然消失,九言陷入痛苦之中。一次偶然九言在网上发现夏月牙死在宾馆里。于是他放弃现有的地位追寻着她的足迹来到了她的家乡。

失足女从良后若偶遇熟客,场面会失控吗?结果令人意外!

店小二趣谈

02-22 20:55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是百年人!说起古时候的“失足女”,想必大家一定有所耳闻。那时候,这一类女子被称为“妓女”,从周朝时期便已经盛行,而到春秋战国时代,该行业已经制度化并且极具规模。等来到唐朝后,娼妓之多更是空前绝后。

然而,对于这一群人,她们的本钱就是青春美貌,等到上了年纪,便不再吃香,届时她们面临的也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从良”。而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对于这一类“失足女”,估计大家心中都会有一个疑问,“如果失足女从良,街边偶遇之前的熟客,会是一种什么局面?”其中真相很简单,但是许多人却想不到。

首先,这一类女子会使用“公告”,尤其是清末时期的广州,失足女若想从良,便会发出一则公告,来广而告之,不仅会通知自己的老板,此前的一些熟客也会一应通知到位。通告里的内容也十分简单,就是告诉这些客人,自己已经选择从良,希望以后街边偶遇,可以装作陌生人,切莫与她招呼。而对于那些熟客,大多也是有家之人,别说发了公告,即便没发,想必也会退避三舍。

当然,世事无绝对,也有一些客人好生不要脸,即便失足女从良,他仍旧会喋喋不休地纠缠。就像下面这一位唐朝的女子,她便遇到了一个不要脸面的人,导致自己后半生的幸福生活毁于一旦。

这个女子叫作楚楚,少时被父母卖进青楼,等到中年之后,好不容易从良嫁人,原本可以幸福安定过后半生,无奈中间却遇到了一个此前的熟客。当时两人在市集偶遇,那男子便上前搭话,楚楚一个劲不搭理,还声称“公子,你认错了人。”但是面对这一切,攀谈男子却不以为意,一个劲谄媚,诉说往日“种种”,甚至最后见楚楚不搭理,还口出狂悖之言。最后,楚楚好不容易摆脱这位熟客,本想此事就到此作罢,然而没想到,楚楚的夫君却是亲眼目睹了这一幕,等到楚楚离开后,更是上前对那男子询问了一番,并且最终知道了楚楚不堪的往事。

楚楚最后的结局相信大家也预料的到,先是被丈夫毒打一顿,接着便一封休书,将楚楚赶出了家门。而无处可去的楚楚,最终迫于生计,无奈只好再次成为了“失足女”,可以说悲哀至极。当然,这也只是个例。大部分的熟客,还是十分地道的,都懂得“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道理。

失足妇女以性换取金钱作为谋生手段的女性。

在中国,几乎每个大小城市都能看到失足妇女的身影。她们中大多数人来自农村。刚开始,很多人并不愿意从事这个职业,但由于自身文化低等原因,不得不以这种方式在城里谋生。她们希望通过这种职业在短时间内改变她们贫穷的命运。

在中国,她们的职业属于政府禁止的。所以她们的工作相对比较秘密的,辛酸、孤独、恐惧、危险一直陪伴着她们。

对失足妇女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许很多人会戴着有色眼镜来看待失足女,认为这些失足女为了钱,什么都可以选择出卖,然而有的时候,失足女也会有一些难言之隐。在湖北警方打掉的一个失足女团伙当中,多位失足女被当场抓获,在经过警方询问之后,这些失足女基本上都是为了挣钱,才迫不得已加入了失足女团伙当中。

一、湖北警方打掉一失足女团伙

虽然有些失足女加入失足女团伙,纯属迫不得已的行为,但是这些失足女毕竟存在着违法行为,因此作为警方,就必须要尽全力打掉这一犯罪团伙。

在湖北警方的不懈努力下,湖北警方也终于掌握了这一失足女团伙的相关信息,因此在时机成熟后,湖北警方就选择端掉这一失足女团伙,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更多的妇女受到伤害。 在警方的周密部署之下,行动也完成的相当顺利,警方通过这一次行动,一共抓获了3名失足妇女以及34名涉嫌非法身体交易的违法人员。

警方将这些违法者逮捕归案后,也对这些违法者进行了严加审讯,在审讯3名失足妇女的过程中,这3名失足妇女也透露自己是为了钱,才会作出违法行为。

二、被抓获的失足妇女基本上都是为了钱,才会沦落到如此地步

虽然被抓获的3名失足妇女来自不同地区,但是这3名失足妇女身上还是有很多共同的特点。比如3名失足妇女都没有接受过太多的教育,因此3名失足妇女对于法律的了解才会如此匮乏。

也正是由于没有太多的知识文化,3名失足妇女来到其他地方的时候,基本上都找不到太挣钱的工作,所以为了挣钱,3名失足妇女就选择做出了违法行为。

尽管在成为失足妇女之后,3位失足妇女也感到非常的后悔,但是一旦成为失足妇女,就很难再重新回头,因此这3位失足妇女就选择一条路走到黑,正是由于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3位失足妇女才会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这3位失足妇女不排除是因为受骗上当,才会沦落成为失足妇女,但是很显然,这3位失足妇女在上当受骗之后,并没有向警方报警,所以3位失足妇女也存在着触犯法律的情况。

三、3位失足妇女沦落到如此地步,皆因为对于法律威严的漠视

也许很多人都觉得失足妇女同样也是受害者,但是有些失足妇女是由于抵挡不住利益的诱惑,才会甘愿成为违法人员。如果像这种情况,那么就算是成为了失足妇女,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后果。

如果是因为受骗或者是被强迫,那么这样的失足妇女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会得到法律上的帮助以及支持。 而湖北警方抓到的这3位失足妇女,并不存在着受骗或者是被他人强迫的情况。因此就算大家非常同情这3位失足妇女,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人必须要受到法律的相应惩罚,而这3位失足妇女之所以会沦落到如此下场,一方面是由于抵挡不住利益的诱惑,而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对法律威严的漠视。

当然3位失足妇女如果有什么难言之隐,应该及时向警方透露,因为如果自己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成为了失足妇女,那么自己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将会小得多,甚至有可能会因此避免受到法律的严惩。

可是这3位失足妇女不要妄想通过捏造事实,来逃避法律制裁,因为这么做,不仅不会让自己被从轻处罚,反而会因为谎报实情,遭到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结束语

同时我们希望女性朋友一定不要为了利益,而触犯法律,因为国家法律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而如果自己为了利益而触犯法律,那么必然会遭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

如果女性朋友在非自愿的情况下,成为了失足妇女,那么也一定要及时向警方反映情况,以免自己受到更大的伤害。在遇到危险的时候,一定要选择相信警方,因为警方可以是我们最好的保护者。

男子花两千包夜失足女,发生4次关系后,女生不乐意了告他强奸

平日里靠报道要挟收入颇丰的28岁某电视台记者王某,一次偶然的机会,结识了失足女朱某,两人随后以300元的价格进行了一次不齿交易。之后不久王某又再次联系上朱某,双方最终敲定价格为2000元,并且次数不受限制。

当晚,王某与朱某发生了4次关系后,朱某很累,想要去休息,可是王某并不愿意钱白花了以必须履行约定为由,不顾朱某的反抗,强行与朱某发生了关系。朱某不堪折磨,于是选择报警称王某强奸自己。气愤的王某拿出自己和朱某的聊天记录,气愤的说了“我是嫖娼,不是强奸!别欺负我不懂法!”

约定次数不受限制,作数吗?要知道,并不是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愿作出的约定就一定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约定,还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结果二人都将面临处罚

拿本案来说,单从王某的辩解来看,就可以看出王某其实并没有否认违背了朱某的意思,只是对能否继续履行合同产生了误解。值得一提的是,王某靠要挟报道为由牟利的行为,还涉嫌到敲诈勒索罪。同时因王某所犯两罪之间,并无牵连和吸收关系,这种情况下还将面临数罪并罚。

有人说,朱某也违法了,也应当受到处罚,拘留以及罚款。确实,虽然朱某是受害者,但是朱某同样是违法者,而其受害者的身份并不能免除其违法的责任。最后,王某年纪轻轻本有个大好前途,结果却声名扫地、锒铛入狱,着实令人唏嘘!

先得了解她失足的原因,如果你是丈夫,应该不离不弃,坦诚相待,用爱去感化她,使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洗心革面。如果你是父母,则应关心教育,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不能打骂训斥,这样才能使她感觉到家庭的温暖,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重心振作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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