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一年前,国家一级演员、有沪剧“五朵金花”之一称号的陈甦萍开始和广场舞“较上了劲”。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每当夜幕降临,这名55岁的沪剧演员就会频繁出现在上海的公园、地铁口、商场等公共场所,观察在这里跳广场舞的大妈。
今年年初,陈甦萍将一份名为《疏导结合,让中国大妈的晚年生活多姿多彩》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上海市人大。这份意见,长达7000字,除分析广场舞的现状和成因外,还提出了思考和建议。她的另一个身份是上海市人大代表。“大妈广场舞是一种文化现象,有其存在的理由和发展的必然性,优缺点同样明显。”陈甦萍说,“我希望通过大家努力,让广场舞跳出困局。”
就在上个月,上海市多个部门对这名人大代表的书面意见有了初步答复,她提出的部分建议,已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每个人都有可能被广场舞困扰,但冲突起来对双方都是伤害陈甦萍和广场舞较上劲,是在一次和广场舞大妈的冲突之后。去年3月的一个下午,陈甦萍受邀参加一个戏曲沙龙。主办方“为了图个清静”,特意将地点选择在上海郊区一个“有艺术气息”的旧厂房内。沙龙进行到一半,一阵节奏感极强的舞曲,忽然在厂房外响起。声音穿过破旧的玻璃窗,在空旷的厂房里不断回响。
厂房内的人面面相觑,几个人试图继续探讨话题,但在强劲舞曲的干扰下,竟讲不出一句完整的话。参加这个沙龙的,全是喜欢戏曲的“大妈”。“发言的讲不好话,其他人又听不清楚。”陈甦萍回忆说。“太不像话了”、“还有没有一点素质”,短暂的沉默后,厂房内的大妈开始七嘴八舌地声讨厂房外跳广场舞的“大妈”。她们冲出厂房,决定“跟她们把道理讲清楚”。
“我们好不容易找到了这么一块空地,这又不是你家,跳个舞还用你管?”跳完一曲,一名跳舞的大妈对这些“砸场子的”显得很不耐烦。一番交锋后,两拨大妈互不相让,辱骂声、呼喊声夹杂在舞曲里,“简直就是一场闹剧”。最后,沙龙不欢而散,戏曲大妈悻悻而走。“不堪入耳、不堪入目。”陈甦萍不愿过多提起这件事,“都是上了年纪的人了,这种事太丢人。”
大妈安检插队被拒后约架,中国大妈又上新闻,此大妈蛮不讲理,素质低下主要是因为教育的缺失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上海浦东机场,一大妈过安检的时候想要插队,被小伙子拒绝,大妈不仅没有为此感到羞耻,反而破口大骂,并且像小学生吵架不爽之后约放学别走那样约着打架。这个新闻让我想到,广场舞大妈占领篮球场,让想打篮球的男孩子无地可去,在打球人员跟大妈们交涉之后,大妈同样蛮不讲理地在篮球场上大跳广场舞,放着最响的音乐,占着最大的地,讲着最泼的话,同时还要和小伙子们打架。倚老卖老的大妈让我们很难理解,每个人都交我们要尊重长辈,尊老爱老,但是好像没有人教这群大妈要讲道理,照顾年轻人,至少也要不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这样蛮不讲理的大妈和我国礼仪之邦的文化是背道而驰,是很难被这个社会尊重的。
当然,这些大妈也仅仅只是个例,在我们国家,还是有很多大妈致力于慈善事业,也有这样一个新闻,一大妈同意紧急取票的小姑娘先取之后,自己主动站到了最后一个,赢得了网友们的赞赏;也有大妈省吃俭用,照顾流浪的小猫小狗;大妈们朋友带到其他国家弘扬传统文化。所以,大妈的蛮不讲理也不是绝对的,不是所有的大妈都是不讲道理。
从这个新闻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实不是人老了就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插队是不文明违法社会公德的事情,长此以往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拒绝沉默,勇敢说不。但是如果对方态度良好,确实有急事,我们也可以给人方便,帮助他人,幸福自己。
这种行为属于不文明行为。
北京女子地铁上翘二郎腿的行为,虽然时自己的自由,但是在地铁中如此狭小的空间中,翘着二郎腿容易碰到别人,也容易把别人的衣服弄脏,这种行为的确欠缺考虑,但是在大妈提醒后却怒怼大妈,这更是不文明行为的表现了。可能时出于斗气的原因,该女子在怼完大妈后依然我行我素。所谓不文明行为是指自己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的举止或者举动,很多人认为一些小事不值得计较,可是文明不就是从点点滴滴中体现出来的吗,下面就说一说个人关于此事的看法:
一、个人的文明取决于对自我的严格要求
在这个社会上,存在着各色各样的人,每个人对文明的理解不同,有的人认为吃饭吧唧嘴就是不文明,有的人认为乱扔垃圾才是不文明,还有的人认为公共场合衣衫不整就是不文明,所以个体的文明成都取决于个体对自己行为的认知,就像这个女子可能自己都意识不到自己行为中的不文明。
二、公共场合更需要讲究文明
公共场合时个人文明的集中体现,很多人即使在公共场合看到了不文明现象,但是由于没有侵犯到自己的利益,也就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殊不知正是这种行为导致了不文明的发生,有些人具有从众心理,就像是在非常干净的路面,大部分人就会随意乱丢垃圾一样的道理。
三、整个社会的文明取决于我们每一个人
社会是由人构成的,社会文明了那么整个社会中的人都会受益,反之如果人人都不讲究文明,那么文明社会也将不复存在。
你觉得北京女子地铁上跷二郎腿属于不文明行为吗?欢迎留言讨论。
近日,一名北京大妈辱骂让座乘客的视频上了热搜。在这一事件中,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第一,年轻人给老弱病残群体让座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第二个,老人在公交车上辱骂让座乘客是否违法?首先,第一个问题,其实,让座这个问题应该是一种自愿行为,“弱势者”不能把让座看成像法律条文规定地一样严格的行为,不要采用一些极端的方式去要求他人给自己让座。第二个问题,视频中的大妈对让座乘客进行辱骂涉嫌违法。公然辱骂他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所以说,别说让座不及时不能骂别人,即使别人不让做,也不能骂,因为,让座是美德,而不是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有很多大爷大妈,早睡早起,每天会选择在公园或者是小区楼下放音乐跳广场舞。这种现象还是比较扰民的,所以小区的女子忍无可忍,于是去和大妈理论,没有想到反被指责。这种现象感觉大妈非常自私,毕竟在小区放音乐真的很扰民。特别是节假日的时候影响大家休息,应该选择去空旷的地方。希望大妈还是要做好榜样,毕竟这么大的年龄要懂得让别人尊敬。
吉林网友发布这段视频之后,也很让人无语。从视频中发现女子因为周末在家里休息,然后被吵非常生气。于是来到楼下,和大妈理论,在视频中有两名大妈在楼下锻炼,放着震耳的音乐。很客气的和大妈商量,自己在家需要休息,但是大妈恼羞成怒,还指责这位女子不该在家里睡懒觉。非常理直气壮,这个行为让女子很生气,当然也引起不少网友的愤怒。
很多网友表示现在年轻人生活和工作的压力非常大,难得到了周六日当然想多休息一会儿。如果被打扰真的很烦躁,这样的现象也是很难以理解。毕竟在周末想得到放松,没有想到比上班还要起得更早。不得不说,这些老年人的素质真的很堪忧,他们自私自利,只顾自己快乐,全然不觉得在影响别人休息。
特别是有很多老人一旦被指责之后,竟然还倚老卖老去骂别人,在这种情况下真的是有理都说不清。作为老年人睡不着起得早也是很理解,要想锻炼身体,可以在公园。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影响居民们的生活,当然也可以选择戴耳机跳广场舞,这样就两全其美。老年人可以得到锻炼,年轻人也不会被打扰,这样生活才会更加和谐和美好。
大妈逼停公交致路堵20分钟,对于这种行为我是十分的愤慨的,相信很多人一定和我一样的想法。对于这种行为的评价:
第一,自私自利的体现。对于站点取消,相信这种情况一定是众所周知的消息,而且站点的取消,逼停公交的行为也只有这位大妈,他的一己私利导致了整个线路瘫痪近20分钟,仅仅是满足了自己的便利或者情绪的发泄,这样的做法显然就是利己的想法,是明显的自私自利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严重额影响到这个社会风气的养成,对于青年一代也是一次非常错误的示范。
第二,缺乏公共意识的展现。公交车和公路路面最为公共资源,在当前快节奏的生活节奏之下,时间对于每个人来讲是多么宝贵的财富?大妈仅仅因为公交站点取消,逼停了公交不说还导致整个线路堵车近20分钟,这一行为损失的不仅仅是他自己一人的20分钟,公交车上的多少乘客?整个沿线的多少途经人员,都因为他的这一次不明智、错误的做法去承受时间的浪费。这事多么明显的缺乏公共意识,没有公共意识的概念,遇到问题时仅从自身角度出发,很少想到周边的其他人、想到公共的利益。这样的行为时多么可耻的,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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