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随意辱骂他人犯不犯法,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骂人的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即使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属于犯法;
2、如果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第一次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不做处理,第二次骂人,要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3、未成年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4、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对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客观要件。侮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侮辱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侮辱罪;
4、主观要件。侮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侮辱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父母辱骂成人孩子,损害了孩子的名誉权,是犯法的。轻微的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情节更严重的话,构成诽谤罪,诽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找好证据,直接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分析
侵权人通过语言暴力等行为,使别人社会评价降低,给其带来精神压力或者精神损害的,构成名誉权的侵害。侵权人通过语言、文字等形式侵害别人名誉权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损失。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别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别人人格,毁坏别人名誉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一般来说,父母教育自己的孩子没有错,有的父母喜欢言传身教,口头教育;而有的父母相信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育儿方式。每对父母都应该承担对孩子的教育,扶养责任。但是大多数父母经常殴打和责骂他们的孩子,如果没有严重后果,他们会受到街道或者公安机关的批评和教育,鼓励他们纠正错误,采取正确的教育方法。
然而,如果经常殴打和责骂,惩罚孩子,情况不好,如残忍的手段,持续很长时间,反复这样不改变引起公众愤怒,或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父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虐待或故意伤害。
虐待监护犯罪:指经常殴打、责骂、禁闭、捆绑、饥饿家庭成员,以及有病不治疗、强迫家庭成员过度体力劳动,使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受到破坏、折磨、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
法律主观:
父母打未成年孩子也是犯法的。一般来说,父母经常打骂子女多数属于管教方法,若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由所在单位、街道或者公安机关通过批评教育,促使他们改正错误,采取正确方法教育子女。但是,如若经常打骂、体罚孩子且情节恶劣,比如手段残忍、延续时间长、屡教不改引起公愤的,或者致使孩子重伤、死亡的,则应当负 虐待罪 或者 故意伤害罪 的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是犯罪
因为父母有养育和保护孩子的法定责任,不给孩子饭吃会对孩子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虐待儿童罪。
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应该注重爱的沟通和引导,不要采取过激的惩罚方式。
延伸内容除了不给孩子饭吃,家庭中其他形式的家庭暴力也会危害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家长们应该切实履行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关注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
如果在家庭中出现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孩子们可以向亲戚、老师或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求助。
父母殴打未成年子女是否犯法要看打伤的程度,构成轻微伤的,予以治安拘留罚款,构成轻伤以上,追究刑事责任。父母打骂子女多数属于管教方法不当。如果后果不严重,可以由所在单位、街道或者公安机关通过批评教育,促使父母改正错误,采取正确方法教育子女。但是,对于那些经常打骂子女,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已构成犯罪的父母,则应诉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
教育减负了许多年,从社会、学校到家庭,80后和90后父母教育孩子的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明和睿智。大多数学生家长,面对中考和高考的残酷竞争,尽管“压力山大”,也开始腾出额外的时间和精力,来思考自己与孩子的相处方式和沟通习惯。
教育孩子,应该慢慢来。
但是这一种“慢”,指的是心态和观念上的慢,而不是欠缺目标、没有原则的“慢”。
作为理应陪伴、引导和管教孩子的父母,需要保持一种平和积极的心态,在和孩子沟通中保持清醒,在和孩子争执中保持冷静,更在孩子的学业进程中保持客观。
也就是说,教育孩子是个“慢功夫”,不是只凭着急忙慌地“填鸭式灌输”,就能让孩子知书达理、学业有成的。
更重要的是,你如果一心想着督促孩子上名校、考清北,每天争分夺秒、倾尽全力地逼着孩子学习。在这样一种急功近利的教育方式下,孩子的心理,是会受到创伤,甚至产生阴影的。
人,可以说是一种“感情动物”。
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最喜欢的是在放任自由的环境下,凭着自身兴趣、思考和动力去实践。
可要是身边的大人,从早到晚、没日没夜地督促自己学习,只要自己一休息、一犯错或是一退步,父母就会表现出一种痛心疾首、天崩地裂的神情和态度。
“仿佛自己就是一台学习的机器,不能停下来,也绝对不能犯错。”
这恐怕,是很多在功利教育的氛围下,“深受其苦”的孩子,发自内心的真实痛苦。
那么作为父母,到底应该如何避免,让孩子拥有这些糟糕和消极的感受呢?
诚然,任何一个人,在童年和青春期阶段,都会有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心理阴影”。
那些被伤害、被辜负或是被忽略的情境,是我们终其一生,都不愿再次回想的负面记忆。
但滑稽的是,当我们在童年时经历了来自父母和成年人的疏忽或恶意,等到我们长大以后,又有许多父母,会将自己心中的痛苦感受,周而复始地再次施加到孩子稚嫩的肩膀上。可以说,将父母和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一分为二”,割裂成了近乎对立的争执双方。天下没有不爱孩子的父母,更没有不想让孩子吃饱穿暖,拥有美好前程的父母。可是在家庭教育中,却有太多的“焦虑”和“功利”,让越来越多的孩子,受到足以铭记一生的伤害。有些父母勤于工作、忙于赚钱,以为给孩子提供了相对优越的衣食住行,就算是完成了任务。然后把孩子塞给老人照顾,或是把孩子送进各种培训班去提高,自以为,就给予了孩子最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但是对于孩子来说,在大人的逼迫督促下去学习,恐怕是世界上最无趣和最无聊的事情。
还有些父母,在教育孩子这件事情上过于殷勤,甚至可以说“执念深重”。结果满脑子都是孩子的考试分数,不惜一切代价,都要让孩子考上985名校,反而失去了教育孩子的本真和初衷。
平心而论,大多数普通家庭的父母,文化层次和学历证书都乏善可陈,连自己都没有能力取得佳绩,却一再要求孩子在学业事业上名列前茅。这固然是一种美好的期许,但如果父母忽略了孩子的能力水平,含辛茹苦、拼尽全力也要逼迫孩子去实现。甚至不惜采用打骂责罚和苛刻严厉的督导方式,那么留在孩子心中的,也就只能是委屈、创伤和痛苦了。实际上,家庭本来是一个最让人放松、享受和愉悦的地方,但是在很多中国孩子的眼里,却被急功近利的父母,变成了一个冰冷、严苛和无情的地方。可是,大多数孩子都是普通孩子,也只能成长为一个普通职员。那么对于不擅长读书、不喜欢学习的孩子,难道注定就只能被父母和老师一次又一次地嘲弄戏谑吗?
显然,这不是80后和90后父母,应当给予孩子的正确教育。
总之,父母管教孩子是责任,但不该给孩子留下阴影。
不管孩子学习成绩的好坏,学历证书的高低,孩子始终是父母应该陪伴、呵护和宽容的对象,而不只是需要父母的逼迫、管教和打击,然后埋头苦读十多年,拿到一个大家都满意的“第一学历”,这样的教育,就算是成功了。显然,我们的教育,需要变得更加宽容、开明和睿智,让孩子在家庭里能够保持一个轻松愉悦的学习状态,而不只是像一头蒙着眼睛,被皮鞭赶着拉磨的“驴子”,只知道背书、做题和考试。也就是说,成功的教育,应该是快乐的教育,至少,不应该让孩子感到害怕、担忧和痛苦。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父母应该采取正确方法教育子女。但是,如若经常打骂、体罚孩子且情节恶劣,比如手段残忍、延续时间长、屡教不改引起公愤的,或者致使孩子重伤、死亡的,则应当负虐待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余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对于家长来说正常的教育孩子是没有任何错的,还会得到大家的支持,如果在教育孩子的身上出现了暴力的倾向那么就是属于违反行为,只要孩子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一旦被认定,那么就会负法律的责任。所以父母应当合法教育孩子,不该暴力管教。若是未成年被家长家暴,应该使用合法手段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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