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带电瓶车进电梯,他拍视频发到小区群算侵犯名誉吗?

邻居带电瓶车进电梯,他拍视频发到小区群算侵犯名誉吗?,第1张

不算,因为视频内容完全是真实的。

对于侵犯名誉权这样的事件来说,非常客观并且重要的一点就是是否出现了侵害的后果,主要是体现在言语和内容上,那么此次事件为什么不算呢?答案如下:

1、事件中的视频内容具备客观的事实,并无扭曲或者伤害的结果。

首先大家要明白,是邻居先违规将电瓶车带进入了电梯,而行为人只是如实记录了这样的画面并且发布到了业主群里面,其中行为人并未对视频进行二次加工,也就是说明了行为人只是如实发布了邻居的违规事实,并且是邻居有过错在先,这样的情况下,行为人不具备侵权的法律责任。

2、举报或者制止违规行为的视频就不属于侵权的范围。

根据我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7条中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依据这样的消费管理规定来说,邻居是百分百违规了,并且电瓶车高层室内充电的行为可以威胁到整栋楼的居民安全,并且这样的火灾案例也不在少数了,所以邻居想要合理合法的维护自身的名誉权,就先要做好自身的行为规范,自己行为都不规范,还怎么来合法维权。

3、行为人只有在进行了侮辱、诽谤等行为之后,才会构成侵权。

分析了上面的两种细节之后,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会构成侵权责任呢?主要需要考量就是内容问题,就拿此次事件来举例,如果事件中的行为人如实的拍摄了视频之后,还对邻居进行了辱骂和其他内的诽谤,那么就算是行为人正义的举报也会构成侵权责任,这样说,大家应该明白了。

南宁有一位女业主不雅视频发到业主群,视频发布者需要承担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责任。女业主偷偷去拍摄,在他人在不经允许之下,直接发到了业主群里,让该业主名誉受损,本身对面男业主是在家里赤身。女业主看到之后,可能是在一时愤恨之下才将男子照片发送到业主群,有不少男人都比较邋遢,在家里时不修边幅,大家还可以理解。可是在家里一丝不挂的走来走去,还不拉窗帘,的确会对他人带来困扰,那么让我们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女业主发不雅视频发到业主群

这位女业主家中有小孩,经常看到对面楼层有一户男主人,在家里不穿衣服走来走去。女业主担心影响孩子,因此直接把男子偷拍下来,并把裸照发到了群里面,业主群里面一片欢腾。这位被曝光的男业主也看到了该之后,表示已经选择了报警处理,女业主侵犯了隐私。对于这样的男人的确让人感到气愤,女业主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妥善处理,比如说可以找物业经理来帮忙协调,而不是直接发到业主群,业主群毕竟是公共场合。

二,视频发布者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视频发布者需要承担侵害对方隐私法律责任,有许多人并不愿意把照片放到网上。哪怕是只有正脸的照片也不愿意,因为这些照片不知道会用到何处,女业主直接把发到业主群。业主群里面一般有500个人左右,这500个人在进行传播就会一直传传播下去,并且很难彻底清除,男主人要赔偿的话,这位女业主也无法逃脱。

总之,这位女业主的行为比较欠缺考虑,成年人无论再怎么生气都应该考虑后果。男业主也应该自觉,不要影响别人,这位男业主素质也较低。

男子在自己家中脱光衣服,与他人何干?只要不违反公共利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生活秩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邻居应该有容忍的义务。家是相对封闭的空间,它是个人身心寄居之所。偷拍他人隐私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因为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隐私一旦公开就给他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无尽的烦恼,自尊心受到严重打击。

如果邻居,尤其是女邻居对此感到不适,可以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对方注意遮挡。但如果女邻居将该行为录制视频并在媒体上传播,肯定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是违法行为。如果因此造成严重后果,比如该男社死、抑郁、自杀等,那么女邻居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我国法律主要规定有:民法通则100条规定的“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说实话,女邻居如果是不经意看见,可能到没有什么。因为这种事情,即使想处理,可能也很难取证,所以多半是不了了之。但她不但看了,还拍照并发到业主群,那么她侵犯别人隐私的证据,就相当确凿了。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则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罗文谦 律师 江苏超耀律师事务所

  小区物业监控业主不可以随便查看。

  一、虽然监控录像资料属于全体业主,但是共有的监控录像资料牵涉到其他业主的利益,基于考虑对所有业主隐私保护的要求,个别业主没有权利提取监控录像资料进行查看,但可通过公安部门来提取调看,也可在公安部门在场监管下。调取涉及相关事物的监控截屏部分录像,提供给业主进行查看和复制。

  二、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监控录像设备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既然属于共有设施设备,根据《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享有的权利有:服务权、建议权、投票权、选举与被选举权、监督权、知情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所以,业主有权了解和知悉物业活动的相关信息。物业管理人员可将监控录像内涉及具体时段和具体事发情况的录像信息告知业主。

这件事对这位女子很大的负面影响,从此该女子在小区可算是“出名”了,不仅声誉遭到影响,而且也直接影响了他们夫妻的感情,因为这段不雅视频中是女子出轨同事,更让人不可置信的是女子的丈夫也在业主群,所以这段视频对该女子的生活、工作和家庭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她很有可能会因为这段事情失去自己的婚姻,据说事后该女子要求群组解散该群,但是就算解散这个群,她的行为也已经公之于众,她今后在这个小区都无法抬起头做人,更重要的是她背板了自己的丈夫。

南宁一位女业主不雅视频发到业主群的新闻曝光后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现在很多小区都会建立业主群,平时物业有什么事情,或者是小区有什么重要消息都会在这个群发布,当时这名女子在家中出轨同事并且拍下视频,时候同事要求女子把这段不雅视频发给他,结果没有想到女子发错群,直接把这段偷腥的视频发到业主群,又因为没有及时看手机导致超过撤销的时间,为此引起了轩然大波。

这段大尺度的视频在群里炸开了锅,女子的行为遭到业主们的疯狂攻击和吐槽,她也遭到人肉,时候女子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希望可以把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但是因为发布的时间过长,的确已经无法取消信息,为避免业务转发和散播,该女子向大家道歉和报警。

虽然业主们不会继续传播,但是她的行为已经人尽皆知,更重要的是她如何与自己的丈夫解释,不管做事还是做人都应该保持真诚,切记不要做一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情,该女子的声誉遭到了重大的负面影响,婚姻也很有可能因此画上句号。

有可能违法。一般来说,如果物业客服视频中涉及到业主的个人隐私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业主未经相关人员同意将视频发到群里,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构成侵权行为。如果物业客服视频中涉及到物业公司的商业机密或保密信息,业主未经授权将视频发到群里,可能会构成泄密行为,涉及到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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