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规定满族和汉族结婚让生几个孩子?

计划生育规定满族和汉族结婚让生几个孩子?,第1张

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少数民族,那么依规定可以生两个孩子。如果只是单方,那么就只能生一个孩子。我就是一个典型事例。我父亲是满族,我母亲是汉族,我是独生子女。当然,如果女方是农村户口的话,那就另说了。

满汉不通婚,或严格来说是旗民不结亲,是满族的旗制,祖制或祖训,后来渐渐成了全族人的定规,而并非大清律的一条。尽管没有律令方面的严格规定,但满族人几百年来基本遵守这条定规。自女真建国以来,历史记载的满汉通婚的例子很少。

但其间也有一些例外。

顺治五年(1648 年),摄政王多尔衮告谕礼部:“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世祖实录》第四十卷)。可是,几天之后,多尔衮对于满汉通婚作了进一步规定:凡希望嫁给汉人的满族官员之女需呈明户部,登记户口;希望嫁给满人的汉族官员之女也需报户部登记;非官员家妇女许配满人听其自便,无须报部。并告诫满人务必合法结婚,除了正式的妻子,不许另占汉族妇女。

看来这个通婚的门槛还是比较高的,官家子女要通婚必须要申报,并非自由通婚。民间虽开了绿灯,但真正照此执行的人很少。那么什么原因呢?主要是因为满汉通婚的最大阻力来自于满族八旗,而非汉人。大规模的满汉通婚有可能会导致八旗制度的崩溃,会导致八旗旗民特权的最终丧失。看来,祖训、旗制也总是和全族利益挂钩的。

满汉通婚的倡议在多尔衮生前很难推广开来,基本上名存实亡。两年后,多尔衮出猎时死于途中。多尔衮死后受到清算,他被追夺了生前的名誉和爵位。当年满汉通婚的倡议也随之成为多尔衮的大逆罪状之一。至于后来鳌拜等四位顾命大臣辅佐年幼的康熙皇帝期间,政治上更加趋向保守,朝野刮起一股恢复八旗祖宗旧制的风气。已趋缓和的满汉关系再度紧张,满汉不得通婚更是成为天条,满人汉人都不得违反,违者严惩。

乾隆年间有一个“曲线通婚”的故事,这就是乾隆嫁女的故事。乾隆把自己的女儿过继给大臣于敏中,于是公主就变成了汉家女。然后乾隆把女儿嫁给孔子第七十二代嫡孙衍圣公孔宪培。这样就没有违反“满汉不通婚”的祖制。不过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待议。《清史稿》里只有一句提到孔宪培:“宪培,字养元。乾隆五十九年,卒。子庆镕袭。”欢迎指出乾隆嫁女的史料出处。有的文章根据这段故事推断清朝废除“满汉不通婚”祖制的是乾隆,其实是错误的。

现在满族的风俗和汉族没什么大的差别。

饮食上需要注意的是自治区满族不吃狗肉。

满汉早就通婚,没有什么大的忌讳。

互相尊重,其他的应该都是小问题。

祝有情人终成眷属。

可以,但是很难,基本上八旗弟子是很少的,到清朝后期仍会是老一辈的不愿通婚,但是平头百姓大概没什么计较的。虽然顺治的恪妃石氏、佟妃诞下玄烨与孔子后人的婚事是特例,可是纵观还是十分艰难,且看历代清朝后宫汉妃的地位不仅很低,而且就算能够生育也未必能够得到晋升。

所谓的满汉不通婚,不过是旗民不通婚在清末的叫法,其原因由于清朝中期的皇权强化、削弱下五旗各旗旗主王爷和旗内王公对本旗控制力度等手段,加强八旗内部内外二十四旗的认同,使得八旗逐渐融为一体,所以,清初的旗民不通婚也就逐渐改成了清末的满汉不通婚。

旗民不通婚,有清一朝也没有正式的法律文件记录过,在八旗内部,也没有明显的文件记载,在《清史稿 世祖本纪》还记载过顺治八年甚至有鼓励旗民通婚记载:“令满、汉官民得相嫁娶。”(蛇注:《清史稿》成书于民国,而那时,满人已经等同于全体旗人,所以,在这里“满汉”的含义是“旗民”,下同。)

而且在清末,孝钦显皇后也下发过懿旨鼓励满汉通婚:“满汉臣民……惟旧例不通婚姻。原因入关之初,风俗语言,或多未喻,是以著为禁令。今则……开除此禁……准其彼此结婚,毋庸拘泥。”

不过呢,孝钦显皇后这张懿旨,却在某些人眼中成为了“旗民不通婚”的确凿证据,可是,怪事又出来了,为什么贯穿整个清朝,都有旗人娶汉女的记录捏?(旗女家汉人的情况也有,但是少。)

从目前研究的角度来看,和事实比较一致的是《永宪录》的说法:“按国制,皇后诸妃及凡满洲之正室皆不与汉人联姻。”也就是说,旗人的正妻不能为民人,而纳妾之类的则随意。不过这种情况也有例外,如完颜廷鏴的正妻恽珠就是民人,而且清末依兰副都统全亮的正室也是西征之时伊犁当地之民女。

至于旗民通婚的形式,无非是两种:

汉女嫁旗人,汉女抬旗(有的可能会改满姓);

旗女嫁汉人,旗女出旗(出旗了后代就没法享受旗人待遇了)。

  满族的婚俗比较有讲究。有三日婚之说。皆为媒约之说,通常是用三天来完成的,比较有特色,和其他民族截然不同。

 满族的婚姻制度和婚姻观 满族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原来一般实行族内等级婚,后来限制放松,可与汉族通婚。在云南,满族有的还跟彝、白族通婚解放前,十六七岁即可订婚,由父母包办,结婚时,新娘要在南炕上坐帐一日,称为“坐福”。

 满族人的婚姻爱情观相当纯洁。满组称婚姻为纳雁,因为大雁是忠贞之鸟。双雁结合后,终日。公雁若死,母雁绝不再嫁;母雁若亡,公雁也绝不再娶。这种婚姻观念一直保持到现在依然影响着满族人的社会。根据国家199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满族家庭的离婚率是56个民族中最低的,家庭社会最为稳定。

 自古以来,满族不兴早婚,没有类似“指腹婚”、“娃娃婚”等童婚。男女青年一般到十七、十八岁才可结婚。

 清代满族结婚注重门第,但对男家的贫富不很讲究,有的家族作为族规规定:女家为姑娘寻找配偶不许论财。满族男女青年的婚姻由父母包办。成婚要经过“问门户”、“小定”、“放定”、“问话”、“过礼”、“完婚”等几个程序。

 “问门户”是女方了解男方家庭状况;“小定”是男方给女方送定情信物;“放定”是正式的婚礼仪式。这一天,男方宗族亲友陪同未婚女婿一起到女方家中,由男方宗族长者致辞,正式向女方求婚。女方宗族长者答应亲事后,未婚女婿拜认岳父岳母,至此,男女两家才算正式联姻。“问话”是商定迎娶吉日。“过礼”是男方在迎亲前一个多月,将为女方准备的礼物送至女方家中。“过礼”之后,就是“完婚”阶段。

 自订婚到结婚,相隔两、三年不等。在此期间,已经确定婚姻关系的男女在节日或平时可以来往,培养和增进感情。

 满族过去实行夜婚制度,娶亲都在午夜。新娘进门,与新郎拜天地后,新郎要用秤杆挑下新娘的盖头,放在院中的帐篷顶上,喻为称心如意。新婚之夜,帐篷内点一对蜡烛,彻夜不熄。外面由一人或多人唱喜歌,谓之“响房”。第二天早晨,新婚夫妇祭祖。三天之后,新郎新娘一起回到女家,住几天,然后返回男家。至此,满族婚姻仪式结束。

 解放后,满族男女青年婚姻自主的新风正在兴起,婚礼中的烦琐仪式也趋向简约。

 新娘上轿时不许自己走,而是要由哥哥抱上轿,没有哥哥的,要由叔叔抱上轿。在新娘离开娘家之前,新郎要给岳父岳母留下“离娘肉”,然后才能动身。

 满族婚礼 满族迎娶新娘时多用轿,但花轿不是用人抬的,而是用马拉的。花轿是在马车上扎成的,先固定好四框,然后用红绫子围上,上面也用红绫拉成翼状轿顶,轿门有红绫档帘。在轿顶上是有木刻的“麒麟送子”。有的还在轿的两侧装上透明镜。迎娶时,轿内要有压轿的孩子和娶亲婆。压轿的孩子一般是8至9岁的男孩子,娶亲婆是夫妻双全,儿女双全的土命人。

 在这一切都准备好了以后,迎亲人们便在原订日子的前一天就动身了。打旗的,打灯笼的以及吹鼓手走在前面,后面跟着是12匹对子马,马上坐着年轻的伴郎。在伴郎的后面是披红戴花的新郎,再后面就是接新娘所用的花轿了。这娶亲的队伍沿途每到一个亲友家,亲友都要给新郎送礼披红。

 到了新娘家之后,新郎不能立刻下马,要等小舅子来给新郎牵马,岳父上前给新郎揣压腰钱之后,新郎才能下马。新娘上轿时不许自己走,而是要由哥哥抱上轿,没有哥哥的,要由叔叔抱上轿。在新娘离开娘家之前,新郎要给岳父岳母留下“离娘肉”,然后才能动身。

 当娶亲的队伍回来后,新娘蒙红盖头,由两个伴娘从轿中搀出,新娘的脚不能踏在泥土上,要在地上铺上红毡。拜完天地,再搀入洞房。在洞房门口,放一马鞍,马鞍上放两串铜钱,新郎先跨过去,然后新娘再跨过去。当新娘子跨过去之后,伴娘便随手拿起两串铜钱,给新娘子两个肩头各搭一串。一进门,一个小女孩手拿宝瓶壶,壶中装着粮食,壶口用红布扎着,这时伴娘接过宝瓶壶,给新娘子一个腋窝夹一个,此时还要撒五谷。

 新娘被搀到屋里后,还要在南炕上坐帐一日,被称之为“坐福”。“坐福”时不能下地,到了晚上由伴娘和亲友们送新娘子入洞房。在洞房的炕上插3支箭,然后再点上长明灯。有些地方,新郎还要求得新娘的同意才能进入洞房。

可以 是 汉族 也可以是满族。新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可以随母也可以随父落实户籍,在中国目前的民族问题上,少数民族政策相对于汉族政策有明显优势,所以落实满族为好,并且,在征得子女的认可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在变更的。

1、眼裂较小、眼睑无褶皱或不明显褶皱。

2、眼距较近、直鼻型、长方脸型的人发色较浅,满族人口分布于全国各地,以辽宁、河北、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自治区、北京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多,其他散居于新疆、甘肃、宁夏、山东、湖北、贵州等省区及西安、成都、广州、福州大中城市。

满汉不通婚,或严格来说就是旗民不结亲,是满族的旗制,祖制或祖训,规定满汉之间不通婚,违者严惩,甚至杀头,后来渐渐成了全满族人的定规,然而它并非大清律的一条。尽管没有律令方面的严格规定,但满族人几百年来基本遵守这条定规。自女真建国以来,历史记载的满汉通婚的例子很少。

处于国家统治阶层的旗人,其中包括满八旗、蒙八旗、汉八旗,他们不允许和普通的汉人通婚。

入关时,八旗民众的总人数大约二三十万,其中满族、蒙古族占有绝大多数。

清末,旗人民众总数达到150万以上,其中105万为满族人,但是蒙古人和汉人数量都不多,各20万。

满汉通婚的倡议在多尔衮生前提出的,但是很难推广开来,基本上名存实亡。到了康熙皇帝期间,政治上更加趋向于保守,朝野之间刮起一股恢复八旗祖宗旧制的风气。当时已趋缓和的满汉关系再度紧张,满汉不得通婚更是成为天条,满人汉人都不得违反,违者严惩。

在乾隆三十年,明确提出:蒙古、锡伯、巴尔虎、汉军包衣佐领下之女,禁止与汉人结亲。

由此,除了汉军八旗的汉族女孩以外,其余旗人女子一律不允许外嫁给汉人。

据说在乾隆四十九年,有一个叫做王世新的汉族商人,在东北做生意时候娶了一个赫哲族的女人为妻,并且还生了一个孩子。

此事被清政府知道以后,王世新被戴枷锁示众1年,最后充军到边境。其妻子和年仅3岁的女儿发配为奴。甚至连妻子的父亲也被定罪。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也是允许的,由于政治上,利益上的需要也是可以通婚的。但是需要到户部报备登记。如当时的和硕公主嫁给吴三桂的儿子吴应熊,和硕格格嫁给耿精忠等,由此可见门槛还是挺高的。

但是长期满汉杂居,相互之间影响已经没有什么太大的隔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会有些特殊的办法。

据说,乾隆把自己的女儿过继给汉族大臣于敏中,于是公主就变成了汉家女。然后乾隆把女儿嫁给孔子第七十二代嫡孙衍圣公孔宪培。这样就算没有违反“满汉不通婚”的祖制。

所谓的满汉不通婚并不是不与汉人结合。而是不与旗人以外的汉人结合。我们都知道满清政府把人民分为旗人和非旗人。旗人就是当时的国家上层社会人士(当然旗人也等三六九等)。所以绕过旗人的门槛也就算不违祖制了。许多汉族官员为了能将女子送入宫中就会想办法让其加入旗籍,这样就有资格入宫选秀。后来包括皇族在内出现了一些汉军旗的女孩,包括康熙的母亲佟佳氏。

满汉通婚的最大阻力是来自于满族八旗,而非汉人。大规模的满汉通婚有可能会导致八旗制度的最终崩溃,可能会导致八旗旗民特权的最终丧失。由此可见祖训、旗制也总是和全族利益挂钩的。

后来八旗子弟越来越多,如果全部都是内部通婚很多八旗子弟都要打光棍儿了。时间的流逝,相互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

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二月二十三日慈禧取消了满汉不通婚的政策。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0000558.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26
下一篇2023-10-2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