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你们一起生活了十几年,但是没有领结婚记你们这只是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从1994年2月1号以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如果你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同居的关系,那么还可以承认事实婚姻,如果过了这个日期,不论你结婚多少年,不要说十年,就算你结婚100年,也不是属于夫妻的关系,依然是属于同居的关系。
所以如果你想认定为属于夫妻关系,就一定要去民政局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这样才能够受婚姻法的保护。
小霞一年前和丈夫离婚了,带着一个三岁月的女儿住在娘家。前几天,有人给小霞介绍了一位男友,前去相亲见面,竟一见钟情。男友阿强的年龄和小霞差不多,不到三十。他的情况竟和小霞惊人相似。也一年前离的婚,也带着一个三岁的女儿。或许是惺惺相惜的缘故吧,两人一见面就很谈得来。更让小霞高兴的是,阿强不但有一米八几的个头,膀大腰圆很有男人味,而且还有一份相当不错的工作和一处一百四十多平米的住房。要是和他结婚,日子应该是不会差的。或许是因为小霞觉得自己年纪不小了,又是二婚还带个孩子,找个可心的丈夫已经不容易了。或许是阿强的气质和不错的家庭条件太具有诱惑力了,小霞感觉自己一下子坠入情网不能自拔。两人都是过来人,也就不那么讲究什么浪漫不浪漫了。第二次见面,小霞就开诚布公地和阿强谈及婚姻大事。但阿强对结婚似乎并不那么热心。在小霞谈到结婚及婚后的设想时,阿强总是顾左右而言他。小霞兴奋激动的心情顿时布上了阴霾。更让小霞不快的是,两人建立恋爱关系后,阿强从来都没有主动约过自己。每次想见面,总是自己找个理由约他出来。本来,小霞也想矜持一点,先沉着气,不想表现得好像自己嫁不出去似的。但没想到阿强比自己还沉得住,只是偶尔发个短信问声好,从没有约过她出面轧轧马路喝杯咖啡。家里人见他俩总是有一搭没一搭地处着,也是十分着急。没办法,为了能够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小霞只好放下架子,主动追起阿强来。阿强和小霞并不在一个城市上班,相隔得有四十多公里。平时上班没功夫,小霞就抽周六周日坐车到阿强的住处去,给他洗洗涮涮做几顿好吃的。没过多长时间,小霞发现阿强的态度好多了,似乎已经把她当作家里人。有时,他还会让小霞带着女儿过来,说是要加紧培养培养感情。在小霞的努力下,两人的关系极速升温。两个月之后,已经是卿卿我我密不可分了。小霞从每周末来一次,到后来几乎是隔两天就来一次。尽管是摸着黑来顶着露水走相当地辛苦,但小霞的心是甜蜜的。在这段时间里,阿强对小霞也是关爱有加。在外人看来,这对相当般配的有情人终成眷属那只是时间问题了。见两人相处得这么好,互相已经建立了信任和感情,小霞再次提起了结婚的事。她想,两人结了婚,生活上相互照应对双方都有好处。再说,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接触,自己把心都掏给阿强了,他也应该了解我了,结婚应该水到渠成。但她的话一出口,阿强的脸马上沉了下来。他看着小霞,冷冷地说,为什么非要结婚?我们这样不是很好吗?你要愿意,就搬过来住。何必非要在意结婚这种形式?小霞很诧异地说,不结婚就住在一起算怎么回事呀?没名没份的,我心里怎能安宁?再说,孩子怎么办?不结婚,孩子管你叫什么?三邻六居的会怎么看? 阿强满不在乎地说,咱是为自己活还是为别人活,别人爱怎么看怎么看?鞋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管那么多干嘛?孩子带过来也行啊!你上你的班,大不了雇个保姆带孩子。这里也有幼儿园,条件不错,在这里上学比你那强。我不是说不结婚,只是不想被那种形式束缚。有感情,这样过也能幸福。没感情,那张结婚证算什么?你我都曾有过那张纸,到头来还不是都撕了?那你为什么对结婚这么顾忌呢?既然咱们有感情,能够幸福地生活,为什么非不办那个证呢?小霞不解地问。 我渴望感情,但我害怕结婚。原先我就是太草率领了那张证,匆忙地结婚生子,才会落到今天这般地步。如果我们能够合得来,就生活在一起。如果将来合不来,就分道扬镳,省得还要兴师动众地结婚又离婚。阿强的话让小霞越听心越寒。 那你以后都不想结婚吗?小霞又问。 不是不想结婚,是不想被结婚的牢笼套住。我已经和你说过了,你听不明白吗?阿强对小霞的纠缠有些不快。 什么是结婚的牢笼?你不是说想和我好就好,不想好了就一脚把我踹出去吧?你这么做,我根本无法理解?小霞看着阿强,一脸委屈地说。 什么叫我把你踹出去?你如果不想和我好了,也能把我踹出去。男人和女人都是一样的,干嘛就得男人踹女人?今天话说到这里,我就把话都挑明了吧。说心里话,我很喜欢你。你性格好,又勤快,还节俭顾家,比我前妻强百倍。我很愿意和你生活在一起。从这段时间里,你也应该看出我对你是真心的。但我的心受过伤,我害怕结婚。我不想再受到第二次伤害。如果你能接受我这个条件,咱俩就结合。以后这个家就归你来管,我的工资都归你管。你除了没有那个所谓的名份,其他什么都有。如果你接受不了,那咱俩今天就分手。阿强亮出底牌,把小霞逼到了墙角。 不领结婚证,那不只是同居吗?这样的婚姻没有法律保护,能靠谱吗?但阿强的话,也确实够实诚的。他可以把这个家都交给自己,连工资都交给自己管,对自己如此信任,那还有什么疑虑呢?可是,阿强的这种信任,到底能持续多久?如果他遇到了更合适的,会不会我和一刀两断?到那时,这种事实婚姻能约束他吗?小霞陷入了彷徨之中。
中年人的生活充满了现实,再婚不再是两个人的事情,其中牵扯到了各自的原家庭和各种的利益纠纷。其中有无可奈何,也有私心的小算计,同居代表只给自己找个伴,又能逃避结婚带来的很多责任和麻烦事。
其中子女的反对占很大一部分原因,孩子都已经长大了,已经有了明确的主权意识,让他们突然接受一个完全陌生的人出现在自己身边,是很难接受的。哪怕不称呼对方为爸妈,可一旦家中闯入了外人,自己就好像被亲生父母抛弃了一样,让孩子丧失了归属感,慢慢的渐行渐远。其实,在每个离异中年人心中,因为经受过感情的挫折,所以对待婚姻都有那么点不信任的感觉,再找的伴侣只是个随时都可能离开的伙伴,两个人就是搭伙过日子罢了。而那个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孩子,才是今生最重要的人。
还有一层原因就是财产问题了,人到中年,多少都会有一些积蓄,尤其是房子车子这类占比大的固定资产。两个人一旦有了夫妻关系,这就意味着要和对方共享这一切,半路夫妻都有各自的小心思,很难全心全意的爱对方,谁又能确定对方不是图财呢。再加上孩子肯定不想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在未来可能会被一个陌生人分割一半,或者因为有了这层束缚,孩子还可能承担起对方养老的责任,这些都是再婚需要考虑的事情。
其实说白了就是私心在作祟,没有全心全意爱对方,自然就不想负担起结婚的责任了。可以理解,但并不支持,婚姻是神圣的,既然选择和对方在一起,就要拿出责任和担当来。只同居不结婚,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两人离心,同床异梦!
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
说一下实质条件:其具有以下特征:(1)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欠缺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2)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3)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未婚同居是违背道德的,但并不触犯法律。
男女之间没有结婚就开始共同生活,这在以前是非常见不得人心的事,会被老一辈的人千夫所指的。现在虽然没有过去那么严格了,但是未婚同居总不是好事,其同居关系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既然法律不予保护,那么未婚同居就涉及到一些弊端:
第一,未婚同居,名不正言不顺,当事人只能偷偷摸摸生活,心里感觉到是很压抑的。
第二,未婚同居生的小孩为非婚生子女,上不了户口,以后小孩上学、就业都是难题。第三,未婚同居非常随意,过好了就过,过不好就走,给社会、给家庭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
正常情况下,两个人未婚同居,虽然不触犯法律,但是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合法婚姻,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两人又以夫妻共名义共同居住。
那么对于这样的未婚同居,两人就构成了重婚罪,是要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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