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1、结婚的实质条件有: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结婚程序有哪些
结婚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
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结婚的实质要件是:其一、结婚是男女双方自愿的意思表示;其二、结婚的男女双方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其三、结婚的男女双方无配偶,符合一夫一妻制;其四、结婚的男女双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结婚的形式条件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您好,
婚姻成立的要件,是指作为有效婚姻必须具备的条件,否则婚姻便会因为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或者可撤销。
(一)实质要件
1、必须是异性男
女,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
2、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
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的不得低于22周岁,女的不得低于20周岁。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得重婚。
5、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6、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二)形式要件——登记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婚姻成立的时间是完成登记颁发结婚证之时。
法律分析:实质要件: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必须一夫一妻制。形式要件:登记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结婚的条件是:,(一)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岁,女二十岁。法定年龄以户口薄、身份证为准。,计算法定年龄应以个人的周岁计,不能以两个人的年龄合并计算。,法定结婚年龄是政府依据我国人民身心发育及责任能力和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为控制人口过度增长、保证优生优育制定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二)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是男女完全自愿,是基于我国婚姻家庭关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一方不能把结婚要求强加于另一方。,(三)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的条件:,(一)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二)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三)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第一、有利于倡导婚姻自由。,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规定是反对封建的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法律依据,从而为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提供法律保障。,第二、有利于为国家政策服务。,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达到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一规定有利于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优生优育和提高婚姻质量。,第三、有利于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者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一记等。从而为维护一夫一妻制,防止重婚,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第四、有利于优生优育,保护当事人与社会的根本利益。,根据婚姻法规的规定,18岁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如果男女双方都满足了结婚的法定条件,就可以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应当是自愿的,不能是被迫或者其它非法手段而进行结婚登记的。
法律客观:民法典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民法典中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是(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由此可见,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几种,符合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本人和双方间的关系须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该规定概括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其中,结婚的必备条件,称为积极要件,指结婚双方当事人须全部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三条:一是达到法定婚龄,二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三是符合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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