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兵哥哥结婚好吗 男朋友当兵8年 特种兵

找兵哥哥结婚好吗 男朋友当兵8年 特种兵,第1张

不好。

原因:1找男朋友先看出身,显然不是绝对因为爱情。

2特种兵很少会回家,一个特战少校平均一月回家一次,普通士兵更不用说。除非你们是真爱,或者他的特种兵是假的,否则你们婚姻很难美满。

3婚姻法规定,军嫂若想离婚,必须由军人一方答应。否则不可能离。

好亦不好。

说好是因为当过兵的人大多刚毅,有种独属于男人的血性,他们有责任和担当,是值得托付终生的类型,并且你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对于女生来说更有优势一些。

说不好是因为他可能长年待在部队,你们能有单独相处的时间极少,终日你要感受等待的滋味,直到他退伍或者高升,这个过程对女生来说是辛苦的。但最终的决定权在你手中,仔细权衡,毕竟是自己一辈子的大事。

观点一:找军人当然好

你若选择了军人做老公,他必将为你付出一切,因为离开部队的他,只有你是值得他付出的

不需要理由,就是喜欢,这是一直以来的一个愿望

军人,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对情专一、责任感强、有正义感、值得依靠、啥都能干、素质优良,好菇凉们,值得拥有哦

我愿意为她披上婚纱,他就愿意一辈子为我站岗,既然选择了彼此,且爱且珍惜~我最爱的空军阿杜,等你……

找个兵哥哥多好啊,每次我说要给我老公买衣服,他都说你拿去花吧,给我买了我几年也穿不了两次,这不连衣服钱都省了~

我男神就是军人,我们快结婚了

我觉得部队的伙食挺好的,去看他的时候,喜欢去炊事班蹭饭

观点二:找军人好也不好

当兵的好是好,就是脾气有点让人受不了

感情上对他确实很放心,一天睁开眼忙到三更半夜,只不过太担心老公身体了

军人有时候也需要哄的,需要的关爱更多,安全感很重要

倒是想找了,可是好难啊,昨天和老师打电话,聊到给我介绍对象,让师公给我介绍一个,结果当了30年军嫂的老师,给我泼冷水了,说现在的,当兵的找对像可不像以前了……给我泼的有些懵

军人很好,就是自己的时间太少了

观点三:军人好不好,找了才知道

已经是军嫂的姐妹们,我想说一句,你们真幸运,也许会有很多个寂寞的夜晚,但是有些人这一生,都会是个无法靠近的梦

男朋友就是当兵的,在一起三年多,对我真的很好好,满满的都是他对我的宠爱

一身戎装,已承载了太多的责任和爱,我愿为你披上婚纱,守住一生一世

军人不容易,军嫂也不容易,相互理解,相互谅解,我相信只要你为我穿上婚纱,我愿意付出一生去守护你

我做好了和你过一辈子的打算,我也做好了你随时离开的准备,这大概就是最美好的爱情观,深情而不纠缠

如果你爱他,他也爱你,那就结婚吧,一切都不是问题

不能一概而论好还是不好吧,有好也有不好的,不是每个军人都适合你,对于军人这个职业来说是神圣的说都没有资格去说好还是不好,对于军人个体来说,又是各有差异的,我觉得性格合的来,两人相处得好,个人人品好,这些才是最重要的。不要太迷信军装,现在伪君子假军人也很多要擦亮眼睛。一般来说当过兵的男孩比普通人能吃苦耐劳,比普通人有责任心,有男子气概,让人有安全感,找对象结婚可以优先考虑。在部队待久了,可能人会有点死板,脾气会有点大,在役的话不能经常回家,不能经常陪你,经常聚少离多这点你要能接受和理解。 如果你找的那位你爱他,那会很幸福,如果不爱,光是冲着享受些政策什么的,我自认为不会幸福的

其实和当过兵的人结婚还是很不错的,因为当兵的人有自律能力,他能够管住自己管住自己的生活关注自己的人才能更好的去犯错误,他有一个恒心有毅力想做什么事情都去做,而且它也是一心一意对你好,只要认准一个人,他就会对你好义无反顾地对你好,然后有责任感,对加油责任感,对谁有责任感,不论在哪一行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行一行,这就是当兵的人,所以说呢,当兵的人跟当兵的结婚非常好的第3:00当兵的人更感觉每天都打扫卫生也会把自己打扮的漂漂凉凉的,刚刚静静地才出去,不会邋遢。所以说这也是一般人认识到明的喜欢当兵的原因,因为他们能够管住自己迈开腿,还可以会做饭,可以说是什么都会工作中,有责任心负责任,对女朋友好,所以说在这里当兵的人点个赞。

可以啊!部队的男生经过专业训练,会做饭做菜,叠被子等等什么都要自己做,重要的是很有纪律性,也很有责任心,我好几个朋友找的都是部队的,她们可幸福了,老公特别疼她们。所以说部队 的男人有点还挺不错,不过也要因人而异,有的是部队的也不行,有的不在部队的也有不行的,所以不是看他是在部队还是在外面上班,重要的是那个人人品怎么样,对你怎么样,才可以考虑懂吗?

法律分析:军官和士官可以结婚,但有职务、军阶、年龄等方面的限制;普通士兵(义务兵)在服现役是不可以结婚的。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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