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需要结婚证吗?

办房产证需要结婚证吗?,第1张

法律分析:不需要结婚证的,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子到手后就要办理房产证,房产证是房屋使用权的重要证件,有了房产证就拥有房屋使用权,还可自由买卖;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很多,那么需不需要结婚证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办房产证需要结婚证吗

如果办房产证前已经结婚,那办理房产证时就需要结婚证。因为办理房产证需要交纳很多费用,如果是首套房,各种税费都会更加优惠,如果是二套房收费标准就不一样,所以房管部门看结婚证,主要是为了了解夫妻双方名下是否还具有别的房产。如果是未婚就不需要结婚证,但是需要出具未婚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的流程

1、提交申请

首先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然后填写申请表,填好申请表之后找开发商签字并盖章。填写申请表前可先问问开发商是否有盖好章的申请表,如果有直接跟开发商领取并填写好,可省去来回奔波之苦。

2、测绘

测绘表是办理房产证必需的材料之一,是房管局登记房产证标准房屋面积的重要依据。要得到测绘表,可到开发商那直接领取,或者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还可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测绘。

3、交税

办理房产证之前需要交纳许多税费,如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公证费等等。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是由小区办收取,有些城市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具体交纳方法可向开发商工作人员询问。

4、领证

以上手续都办理好之后就只要等着领房产证了,不过房管局给的领证通知单不能弄丢了,一定要保管好,并按照上面的时间领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核对房屋面积、位置、产权人姓名等信息时候一定要仔细。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关于办房产证需要结婚证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需要。要结婚证的主要目的是要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如果没有结婚必须出示单身证明。结婚证和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两回事。房产证只能写当事人买房子的时候留在合同上的名字,如果需要增加的话要按过户程序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房屋登记办法》第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分析:要。要结婚证的主要目的是要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已婚买房者在办理房产证就必须要两人的结婚证,如果没有结婚必须出示单身证明。结婚证和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两回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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