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儿子能不能和养女结婚?

亲生儿子能不能和养女结婚?,第1张

从血缘关系上看 亲生儿子和养女属于法律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和自然血亲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但养女和亲生儿子的拟制血亲关系是建立在你收养养女后 形成的两人也就是男女双方无任何血缘关系 这种情况是可以结婚的 你接受不了的可能是 传统观念的 伦理问题 放开思想吧你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好吗 如果两人是很好的结合 那才叫肥水不流外人田那

法律分析:是否可以和收养的妹妹结婚,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但是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收养的妹妹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你们属于法律拟制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是禁止结婚的,但是如果把收养关系破除了就自然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可以结婚。

原因:1《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如果养女和儿子之间没血缘关系,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血亲,那么是可以结婚的。

3除了没有血缘关系,还要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才可以结婚。

法律分析:养父与养女相当于直系血亲不能结婚。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按照法律和科学来说的话,亲生儿子可以和养女结婚的,这个是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前提是他们没有血缘关系,而且他们两个人都相互爱慕才可以的。

可能周围的人对这种情况有非议,但是不要管他们怎么说,因为这毕竟不是亲生的是养女,所以说。不要担心太多。

我国新《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源于原始社会的婚姻禁忌。在进入个体婚后,人类有意识地通过立法限制近亲结婚,一是出于优生学上的原因。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给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质以及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

所以说你这个是没有违反这个法律的,所以说不用担心的。

可以肯定告诉你,是不可以的,因为,既然是养父养女的关系,是在户口本上明确表示是父女关系的,虽然不是亲生的,但是却是父女关系,既然是父女,是不可以结婚的。

我们这边附近的一条村庄就出现过这种现象,根据传出来的消息,被拒绝了。

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明文禁止直系姻亲结婚,但基于伦理的要求,也应予以限制为宜。按照我国的传统习惯,直系姻亲间,即丧偶的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与继女、继母与继子之间不宜结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53年7月14日作出的《关于“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规定:“关于没有婚姻关系存在的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叔母与侄、子与父亲、女婿与岳母、养子与养母、养女与养父等可否结婚,婚姻法对于这些人之间虽无禁止结婚的明文规定,为了照顾群众影响,以及防止群众思想不同,因而引起意外事件的发生,最好尽量说服他们不要结婚;但如果双方态度坚决,经说服无效时,为免发生意外,当地政府也可斟酌具体情况适当处理。对于个别特殊问题,各地法院可多根据实际情况就地加以具体处理。

对于姻亲之间结婚,我国婚姻法虽无明文规定,但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姻亲结婚也是不允许的。

中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也视为无效。直系姻亲虽无直系血亲的法律地位、但也有悖伦理、往往带来辈分的紊乱跟继承身份的问题、许多国家已经明文禁止。我国虽然没有明文禁止、但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也以限制为宜,政府经说服无效时、会适当斟酌处理。

从国外立法看,一般都严禁直系姻亲即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间通婚。例如,法国、瑞士、日本、美国的部分地方法律均绝对或相对禁止直系姻亲结婚。婚姻关系因离婚或一方死亡,他方表示终了意思而使姻亲关系消失之后,也不得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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