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结婚在法律层面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办理后才算完成法定结婚程序。在办理后双方建立夫妻关系,具备了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结婚是人类生存中的其中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同样存在着酸、甜、苦、辣、泪与幸福快乐同在;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就是责任与义务。
结婚首先意味着有爱的存在,有爱才是家,有家才会产生幸福感与快乐感,这就是人们在平常生活中所说避风港,其实就是自己的巢穴。
结婚的好处很多:
其中有满足比此的生理需求;
二、随时都会产生幸福与快乐 感;
三、可以为自己的家族繁衍生息,使自己的家族人丁兴旺;四、当有子女后,子女为自己带来欢笑与幸福,这就是人们所说天论之乐;
五、所有家庭成员都会相互照顾,相互扶持,相互携手生活;还有很多就不一一举说了。
在生活中当然也同时存着苦辣的一面,因为人生路不可能是平坦之路,必然会出现磕磕碰碰的现象,例如有病痛,操劳、担心等等。但这些都人们心甘情愿去接受与担当的,也是因为这些压力的存在,才产生更大的动力。
爱的力量是无穷无尽的,有爱自然就会产生动力,有了动力自然就产生财富。
结婚:新中国成立前(古代)的叫法:成亲,新中国成立后叫法:结婚。两个相爱的人,结合到一起,为了爱,为了更好的生活,彼此相爱,相互理解,永远走下去,不管生活的烦恼和快乐,厮守到老。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结婚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男女双方,同性别的人之间不能结婚;
(2)结婚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进行,即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
法律上对结婚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规定两性依法结合的法定条件及结合后男女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责任及义务。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它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
二、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
三、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一)结婚的法定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结婚的首要条件,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上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排斥一方当事人、当事人父母或第三人的对他方进行强迫、包办或干涉。当然,法律并不排除当事人的父母或第三人出于关心,对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是,是否结婚最终应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根据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但根据婚姻法第50条规定的精神,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基于本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等实际情况,可以对法定婚龄作变通性规定。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第2、3条对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作了明确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已有配偶的,不予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双方都无配偶。无配偶包括三种情况:未婚、丧偶和离婚。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婚姻法第7条第1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的,均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除直系血亲外的所有血亲。其范围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辈份不同又性别相异的亲属;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辈份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和姨表兄弟姐妹。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是基于社会伦理道德、优生优育等因素的考虑。
2.禁止结婚的几种疾病婚姻法第6条第2项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第5项规定,男女一方或双方在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时,禁止或暂缓结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不予登记。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应当暂缓结婚。该法第10条和第38条指出,“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所指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则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在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当事人,如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期避孕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不生育的,可以结婚,否则禁止结婚。应根据禁止结婚、暂缓结婚和可以结婚但不能或限制生育的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结婚是一种仪式,大多数人希望通过仪式是对内对外宣布一件事。突出了被宣布内容的重要性。更关键的是:婚姻是对彼此在世人面前的一个带有实质行为的承诺。
结婚是人类社会得以稳定和发展的需要。固定的性伴,保障社会秩序性,减少疾病;稳定的家庭,互助式生存,节省资源,减少社会负担;养育孩子,人类社会得以延续。结婚证就是有法律保障的合同,同时彼此取悦满足生理需求。
结婚是爱情的见证和延续,两个相爱的人孕育了新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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