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结婚证时需要婚检吗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二、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三、需要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四、结婚登记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综上所述,关于领结婚证时需要婚检吗,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只要均为自主意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处于单身状态且没有近亲血缘关系的,都可以办理登记手续,是否进行婚前体检由男女双方自行商议决定,但为了保证夫妻身体健康和正常孕育下一代,国家号召夫妻婚前有必要进行身体检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如今已经取消了婚前强制婚检这一措施,因此想要结婚的男女可以选择进行婚前体检,也可以选择不进行体检。小编在此提醒各位,即使进行婚前体检,那么体检费也不是结婚必须的费用。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建议你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
结婚婚检不一定要做。
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婚检做与不做的条款,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的原则,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即可。
婚前检查是指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进行的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是对男女双方可能患有的、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婚前体检对防止传染病和遗传性疾病的蔓延,保障婚姻家庭的幸福美满,保障民族后代的健康都有重要意义,如果有条件还是建议做婚检。
婚检需要带的材料有:
1、双方的本市户口本;
2、双方的身份证;
3、体检前一天保持空腹,不能吃饭喝水;
4、体检前不能同房,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5、婚检尽量与婚期拉开距离,一旦查出问题,能争取治疗时间;
6、女性要避开生理期检查;
7、婚检前一天要休息好,不要劳累,不能喝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分析:领取结婚证可以不进行婚检。《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我国推行的是自愿婚检,取消了强制婚检。但取消强制婚检,并不等于取消婚检,因此,男女双方想要结婚领证,可以选择进行婚检,也可以选择不进行婚检,婚检并不是领取结婚证的必经程序。选择进行婚检也是为了男女双方的幸福。在结婚之前,我们可以去做婚前检查,预防一些遗传性隐形疾病。选择不进行婚检,也不会影响结婚证的领取。是否进行婚检完全取决于男女双方的个人意愿,因此,领取结婚证可以不进行婚检。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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