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口所在地具体是指暂住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属省内城区、省外城区、省内市辖镇、省外市辖镇、省内县辖镇、省外县辖镇、省内乡村、省外乡村、其它所在地类型。户籍所在地作为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一般出生地和生活地未改变,户口未变迁的,户口所在地应该和户籍所在地一样,但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这个时候为了方便,人们把户口迁移到新的常住地址,并办理了新的户口本,这个时候新的户口本所在的地址就是户口所在地。
结婚登记申明书填写如下:
1、“姓名”: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写;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当事人上的姓名填写;
2、“国籍”:当事人是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国人员和华侨的,填写“中国”;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护照上的国籍填写;无国籍人,填写“无国籍”;
3、出生日期:按件上的出生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4、职业和文化程度:按国家标准填写;
5、身份证件号:内地居民填写居民身份证号;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号,并在号码后加注“(香港)、“(澳门)”或“(台湾)”;出国人员、华侨、外国人填写护照或旅行证件号。证件号码前有字符的,一并填写;
6、常住户口所在地:填写户口管辖的派出所,因为常住户口所在地和住址不是一个概念。
综上所述,户口是我们每个人都会拥有的身份证明,很多业务的办理都是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或者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的,可以见其作用是非常大的。一般来讲户口需要及时进行登记,否则会对一些事情的办理造成影响。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都是常住的地址,如果需要更改地址需要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变更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律分析: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领。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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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结婚是一件大事,同时是一件喜事。但是很多的人对于结婚这件事也存在很多的问题。经常好多人认为结婚是办婚礼比较重要,什么时候打结婚证不重要,甚至很多的人生孩子才想起来要打结婚证。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国公民结婚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也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男女并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可以缔结婚姻关系,成为合法夫妻。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此时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顺利领取到结婚证之后,那么才会成为夫妻。那一般结婚登记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吗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男女并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可以缔结婚姻关系,成为合法夫妻。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此时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顺利领取到结婚证之后,那么才会成为夫妻。那一般结婚登记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吗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登记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吗
结婚登记必须在男婚女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结婚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7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到底结婚登记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吗这是肯定的,但具体是去哪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呢这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之后进行选择,因为法律中规定当事人中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都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而此时就会对当事人的条件作出审查,符合条件之后才会领取到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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