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证国籍栏有的是简写,有的是全称,怎么不一样啊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补办结婚证
[1] 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2结婚证序号怎么写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对婚姻状况进行虚假声明的,应当当场要求当事人予以更正。
第二十九条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等按照当事人身份证件填写;
2“提供证件情况”填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提交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填写实际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不得省略;
3“审查意见”填写“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
4“结婚登记日期”使用 数字;
5“结婚证字号”填写式样为“京A结字XXYYZZZZZ”(A为婚姻登记机关所属行政区域简称,XX为办理婚姻登记的区县序号,YY为年号后两位数,ZZZZZ为当年办理结婚登记的序号。东城简称“东”,序号01;西城简称“西”,序号02;崇文简称“崇”,序号03;宣武简称“宣”,序号04;朝阳简称“朝”,序号05;海淀简称“海”,序号06;丰台简称“丰”,序号07;石景山简称“石”,序号08;门头沟简称“门”,序号09;房山简称“房”,序号10;通州简称“通”,序号11;顺义简称“顺”,序号12;昌平简称“昌”,序号13;大兴简称“大”,序号14;平谷简称“平”,序号15;怀柔简称“怀”,序号16;密云简称“密”,序号17;延庆简称“延”,序号18);
6“结婚证印制号”填写颁发给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印制的号码;
7“承办机关名称”填写承办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名称;
8“照片”粘贴当事人提交的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第三十条 结婚证的填写要求:
1“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相应项目一致;
2“照片”粘贴当事人提交的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3结婚登记需要填写什么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三十八条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填写: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项目的填写,按照下列规定通过计算机完成:
1“申请人姓名”: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写;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当事人护照上的姓名填写。
2“出生日期”:使用 数字,按照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填写为“年月日”。
3“身份证件号”:当事人是内地居民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号;当事人是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号,并在号码后加注“(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当事人是华侨的,填写护照或旅行证件号;当事人是外国人的,填写当事人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号。
证件号码前面有字符的,应当一并填写。
4“国籍”:当事人是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的,填写“中国”;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护照上的国籍填写;无国籍人,填写“无国籍”。
5“提供证件情况”:应当将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逐一填写,不得省略。
6“审查意见”:填写“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
7“结婚登记日期”:使用 数字,填写为:“年月日”。填写的日期应当与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一致。
8“结婚证字号”填写式样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填写规则见附则。
9“结婚证印制号”填写颁发给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印制的号码。
10“承办机关名称”:填写承办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的名称。
(二)“登记员签名”: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处粘贴当事人提交的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钢印。
第三十九条 结婚证的填写:
(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五)“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
可以办。如果两个人在荷兰定居生活,那么这个婚姻受到荷兰法律的保护(合法)。但如果两人在中国生活,因为法律不承认这种关系的合法性,所以传统婚姻关系中对于夫妻双方的各种权益的保护将被视为无效。除非这两个人是荷兰的公民或者有永久居留权(持绿卡,但有中国国籍)。
中国人可以在国外领结婚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与国内公民自愿在中国境外结婚的,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但该登记信息或程序违反我国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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