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每个地方的习俗不同,在结婚女方酒席钱谁出这个问题上会有三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女方家办酒席,女方出钱。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女方家再办一次婚礼的时候,是因为夫妻双方是异地,那么女方家办酒席,宾客大多数女方家的亲戚。而收取的礼金也是归女方所有,所以一般来说,在女方家办酒席的钱是有女方出的。
第二种情况。就是女方家办酒席,男方出钱。因为我国各地风俗习惯的差异比较大。除了上面我们说的那种情况以外,有的地方女方家办酒席也是需要男方出钱的,前提是男方家需要有这个经济条件。其中我们不排除一种情况,就是女方家拿彩礼钱去办酒席。有的时候如果男方的彩礼给得比较少,那么就会让男方掏这个酒席钱。而女方家收取的礼金有的时候是给男方,有的时候是给女方。这些都要看女方的父母是怎么安排的。
第三种情况当然就是男女合办了。这种情况就是双方都在同一个地方,那么新人会选择在一起办酒席,这样的话两家的亲朋好友就都能够看到结婚的仪式,并且省去了很多麻烦。双方合办婚礼的话,一般都是双方平摊酒席钱。然后收取的礼金归子女所有,但是有的时候由于子女孝顺,也会把一部分已经给两方的父母。
结婚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
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结婚需要的材料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双方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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