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什么时候可以再婚

丧偶什么时候可以再婚,第1张

法律主观:

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丧偶后多久可以再 结婚 ,所以只要满足 结婚条件 就可以 再婚 。 结婚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 结婚年龄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离婚 、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客观:

结婚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其实,说到这个问题, 很多人是一把辛酸泪,两眼泪汪汪,不论是丧偶,还是离婚,都不是谁情愿有的结果,走到离婚也是有不得已的苦衷。

不是说,婚姻就像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吗?那么,脱掉不合脚的鞋子,免得让自己的脚鲜血淋漓,也没有错呀!可是,脱掉一双鞋容易,在买一双,或者在找一双合脚的鞋子,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为什么呢?人到中年,有很多力不从心,赚钱,适合你工作的地方已经很少。角色转换,孩子已经成年,以前的孩子听你话,到现在,你应该要听孩子话了。此时的孩子,还没有经历过很多世事,一般都会反对父母离婚后再婚。在他们心里,尽管你们离婚了,没有再婚,这个家还在。

也有很多通情达理的孩子,是支持离婚后的父母再婚的,毕竟,人不能自私的只考虑自己。忙碌的日子,有一个人陪伴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多好,自己在忙碌,也安心。有些就不一样,极力阻止,甚至于依断绝关系威胁,这种子女,心里除了自己,没有任何人,她或者他想的是,万一以后要养继母,或者继父,或者财产等。根本不顾及父亲,或者母亲孤身一人的凄凉。

记得还没来新疆那年,村子里有一个不到40的女人,死了丈夫,过了两年,很多人给这个女人介绍再婚对象,结果,这个女人的两个闺女,一个比一个厉害,坚决反对,还一次次威胁她妈妈,如果在嫁,就和她断绝关系,这个可怜的母亲无奈之下,妥协了,一直守着自己的两个闺女。

闺女结婚以后,回家到是挺多,慢慢有孩子以后,自己都自顾不暇,就很少回家了,一个家,就留下孤单的老人,守了二十多年,带大了闺女,把凄凉留给了自己。

如果这个女人在丈夫去世以后,走一步,就不会落到这个地步,别说什么一婚二婚,找对人,就会幸福。一婚在好,离婚了,说明就是错的,二婚在不好,相陪到老,就是对的,别扯什么谁养谁,找一个和自己条件差不多的,相互扶持就对了,徐娘半老,养你,有资本让别人养吗?

如果子女找对象,父母只是建议,没有粗暴干涉,父亲,或者母亲再婚,子女更没有理由干涉!

昨天还看到儿媳说,公公再婚,她应该反对吗?我就笑了,你管的着吗?对于离婚后的老人再婚,我本人是支持的,无论怎么样,婚姻是自己的,任何人都有权利作主自己的婚姻,老人,更应该有个伴!满堂儿女,不如半路夫妻。别说你找的都是图财的,要相信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你是什么人,他说每次看到他们演戏,他的心里都很别扭,他很想告诉自己的父母:如果你们过不下去就离婚吧,不要顾及我的感受,我没事。

但每次话到嘴边他都放弃了,因为他姥姥曾经跟他说过:夫妻俩过日子,没有不吵架的,过段时间就好了。

后来他18岁那一年,父母终于离婚了,第二年母亲就有了男朋友,当母亲告诉他自己想要再婚的时候,特别小心翼翼,就怕孩子不接受,她甚至打算好了,如果儿子不同意,她就不结了。

然而读者双手赞成,他还说其实她早就可以选择过自己想要的生活了。

别看孩子小,其实很多时候孩子可精着呢,他们知道谁是真心对自己好,谁是假意,一个人只要能够让另一个感受到快乐和幸福,那么这个人就一定是对的。

02

不幸福的婚姻,换个人行吗?

我觉得是行的。婚姻是否幸福,最根本原因是和自己在一起的这个人。

如果这个人做的事你都认同,那么大概率你会在这场婚姻中感受到幸福,但是如果他做的事你都看不惯,那么连带着对这个人也会有偏见。

人怎么可能和一个带有偏见的人幸福生活呢?

不过这里说的换个人就行,倒也不是说随便换一个,而是这个人一定得换对。

打个简单的比方,女人喜欢文艺,爱看**,喜欢喝咖啡,那么这种时候如果给她一个完全不懂浪漫,没法理解文艺的男人,日子肯定不会好过。

但是如果换一个有点情趣,又能够理解她,并且还能陪她一起做这些事的人,两个人在一起能不开心能不幸福吗?

归根结底,还是要找一个和自己兴趣相投,彼此能沟通的人,如果连沟通都做不到,那这日子过的就难了。

像有些女人,第一段婚姻中因为男人不重视不在意,委屈巴巴的像个保姆,关键吃力还不讨好,你要说她不想离婚吧,当然也想,但就怕离婚了再嫁还是一样,所以离婚也十分小心翼翼。

可日子都过成这样了,只要自己有独立能力,还怕更差吗?

退一万步讲,就算以后都遇不到知冷知热的男人,自己离了婚单过不也挺好,起码自己一个人能过得舒坦。

要是真幸运遇上了懂自己又疼自己的人,不就等于多了一次幸福的机会吗?

所以这人还是要勇敢一点走出去,才有可能遇见幸福,否则以为眼前的就是一切,眼界永远短浅。

其实不管父母还是孩子,本意都是希望自己爱的人幸福。当父母的,希望孩子未来有好的工作,好的婚姻,而当孩子的同样也是。

如果离了婚,父母都能找到彼此更适合的人,那也未尝不是一种幸福。

其实对于老年人来说,日子本就有限,如果再不按照自己的意愿活,恐怕一生就真的成为遗憾了。

所以在还能够选择的时候,就尽情选择为自己活,觉得不幸的时候,换个人试试,它也许不会更好,但也不会更糟。

法律分析:1、丧偶再婚,一般只需要公民提供再婚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再婚一方相关的婚育证明等资料就可以申请办理结婚手续。

2、根据婚姻法显示,若一方离世,该婚姻关系是自动取消的。若需要办理再婚的情况下,民政部门一般会要求再婚一方提供有效的婚育证明作为办理结婚的备案使用,因此,具体办理要求是需要公民到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部门进行了解为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丧偶再婚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具体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离婚再结婚的要求如下:

1、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不得受他人胁迫而结婚;

2、双方都需要满足结婚的法定年龄是男方不能小于22周岁,女方不能小于20周岁;

3、初婚者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再婚者必须有无配偶证明,比如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伴侣死亡证明;

4、双方为非近亲关系,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也不是旁系三代以内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丧偶再婚所需手续与结婚的相同。即只是需要提供丧偶一方的死亡证明,因为死亡之后,婚姻关系自然就终止了,另一方可以随时与他人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可以直接领证,已经不需要那些证明了,因为:1、配偶死亡,已是事实丧偶的单身了,随时寻新配偶并结婚是权利。2、已到派出所办理了户口注销手续,户口本上就已加盖了死亡专用章了,该户口本就是已丧偶的证明,就算已换新的户口本了,但在婚姻状况一栏是会填上丧偶的,就算以后谈朋友方便找派出所的人帮忙,要求在户口本上不要显示离异或丧偶,那户口本上也是会显示是未婚状态的。所以,除非没有去派出所办理销户手续,否则,根本就无需回你配偶父母家去拿那些证明,凭该户口本就可去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结婚登记了。如果是办理社保、抚恤金、医保这类事情,那这些证明是必不可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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