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询问老公原因,是不是有什么意外事故需要钱。或者是有其他的原因
其次,老公拿你的首饰去卖有没有经过你的同意,还是说他偷偷拿去卖后被你发现。
最后,了解了以上问题,你的心里想法。若是有急需用钱的地方,拿首饰去卖可以理解。但需经过你本人的同意。毕竟这是结婚的首饰,对于女人来说都是有纪念的意义的。若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我认为是一件很过分的事情。如果是他偷偷拿首饰去卖后被你本人发现,那这就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了!
结婚金项链可以卖吗?肯定可以卖呀,为什么不可以卖金项链呢?现在金子这么值钱应该肯定可以卖呀,只要新娘子你愿意你也愿意是吗?肯定可以买,所以说金项链肯定是可以卖的,这个哪里都得行啊,所以说如果新娘子也愿意卖掉自己的结婚项链,那么肯定是可以卖的,我觉得如果没有必要的情况下,大多数新娘子都不愿意卖掉自己的结婚项链吧,除非有特殊的原因不得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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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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