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流程有:
1、男女双方出具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等证件,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提出登记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3、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
2、双方均无无配偶的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领取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3、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4、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领取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双方户口本 (以及复印件)。
2、身份证 (以及复印件)。
3、3张2寸近期半身照合影(正面像,同一底板,红色背景)。
婚前体检的流程如下:
1、持上述证明,由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综上所述,必须带的证件原件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需要准备的复印件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准备结婚证照片三张(要求43,近期免冠照片)。将准备好的原件复印件交给登记员核实,然后填写结婚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是很多人生命的中的大事,在我国民法典里对于结婚程序也有明确的规定。新人们要先到民政局进行登记,审理,最后才能领取结婚证。那么在我国结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结婚登记的流程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五)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七)颁发结婚证。
二、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5、祝贺新人。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民法典有明确的结婚条件,患有严重疾病和近亲是不能结婚的,一旦结婚是要受到国法律的惩处的。现在我相信大家通过对上面文章的阅读对于结婚程序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吧。若大家对于我国民法典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具体找寻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领取结婚证一般需要准备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蚂吵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并非自愿结婚或者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或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登记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闷誉侍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虚余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摘要:据了解,每年的9-12月都是结婚季,而结婚登记需要很多的手续和证件,否则不给于办理,因此,新人朋友最好先详细了解一下它的相关知识,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那么,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流程?结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
首先,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黑墨水钢笔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逐项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譬如,双方有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啦,是否重婚等等。
最后,经过审查后,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登记。你们需同时到场,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结婚登记要准备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须知:
一、受理部门
县(市)区、经济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结婚登记
二、部门职责
实施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档案,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四、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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