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证件,第1张

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以下证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去民政局登记流程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综上所述,结婚去民政局登记流程是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登记机关受理材料并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后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领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或是户籍证明;

(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3)男女双方的单身以及无血缘关系证明;

(4)3张两寸以上男女近期结婚登记照;

(5)再婚者准备离婚证或是离婚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婚龄;

3、男女双方无配偶;

4、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最多18字)

法律主观:

登记结婚都需要带以下证件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婚姻状况证明。,4如果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离婚判决书如果是第一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5如果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登记结婚一般当天就能办理完结,主要流程是:,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结婚登记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按指纹。,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5当事人提交3张大一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6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前检查是指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进行的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是对男女双方可能患有的、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婚前体检对防止传染病和遗传性疾病的的蔓延,保障婚姻家庭的幸福美满,保障民族后代的健康都有重要意义。婚前检查并不是必须的,双方自愿进行才能进行婚检,婚检不是结婚登记的必经程序。,根据目前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不再强行要求男女结婚登记前必须要进行婚前体检了,这项作为选择性项目存在,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要进行婚检。但为保险起见,还是进行婚检,这样双方都放心。婚前检查内容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法律分析:1、双方身份证;2、双方户口本;3、如果是离婚的要带上离婚证;4、红色背景2寸合影照片。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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