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同意书怎么写

军人结婚同意书怎么写,第1张

1 有谁知道军人结婚申请怎么写

政治部领张结婚报告表填吧填吧不完了吗?有那么麻烦么? 就是我与xxx同志200?年建立恋爱关系,现已相处x年,感情成熟准备组建家庭,望组织批准 军人结婚登记第一步: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第二步: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第三步: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

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 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 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友情提示:1、部队要求晚婚晚育。

必须双方达到婚姻法规定的晚婚年龄才可结婚。2、婚前双方要进行体检。

3、照好两人二寸合影照片三张。如果领证当天找快照,会贵好几倍。

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234333235明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 →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颁发《结婚证》。 四、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军人结婚具体条件及要求!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结合军队实际贯彻执行《婚姻法》,总政治部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诸多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由于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这些规定与《婚姻法》的一般规定相比,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

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

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

根据《规定》,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 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

2 军人结婚申请表怎么写

军人结婚申请书范文一

我叫______,现为_____排长,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已满_____周岁,符合结婚年龄

女友_____系_____人,_____年_____月出生,符合晚婚年龄。现在家待业,我们身体健康,没有任何病史,均符合结婚条件。

我与女友_____自相识以来,关系融洽,感情发展顺利,现自愿建立婚姻关系,并得到双方父母的大力支持,经商议准备近期结婚,特此申请,请组织给予批准。

申请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个月内。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般一个月内审批。

军婚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

第二步: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

第三步: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现役军人和非军人结婚,各自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我国相关法律有关规定,军人(含双军人)结婚的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个人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符合特殊情况不到晚婚年龄申请结婚的,要在申请报告表中说明申请理由。

2医学检查:申请双方到军队或地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军队体系医疗机构不具备婚前医学检查条件的,军队人员可就近到地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所需费用由军队人员所在单位卫生部门报销。

3配合函调:符合结婚条件的干部、士官配合组织部门向爱人所在单位进行函调,了解对方的政治表现、社会关系和婚育基本情况。

4办理登记:待回函、经政治机关审批并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后,申请人双方到男(或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确定夫妻关系。

5报告建档:领取《结婚证》后,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报告,由党支部通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档案》,将《申请结婚报告表》、体格检查表归入个人档案,同时进行计划生育责任承包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现役军人结婚年龄及条件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军人结婚年龄迎来最新变化——“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现役军人结婚所需材料

军人结婚材料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1、官兵恋爱报告表1份;

2、结婚申请书1份;

3、结婚函调报告表1份;此表必须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填写,不得交本人填写。

4、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式2份;报告表必须附女(男)方家庭驻地公安部门或工作单位的组织对其政治情况、社会关系及目前思想表现等证明材料。

5、双方婚检证明;申请结婚者,男女必须附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

6、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军人一方军官证(士官证)复印件;

8、非军人一方户口本复印件;

9、女方还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必经流程

(1)个人申请。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发函。

政治机关向申请结婚的对象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寄发《结婚函调信》和结婚函调报告表。

(3)填写报告。

待《结婚函调报告表》寄回,经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后,申请结婚者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支部申报,营级单位党委审核。

(4)审核证件。

申请结婚者,必须提供男女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双方身份证和军官证或士兵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原件)。

再婚者须提供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

丧偶再婚者须持前夫(妻)的死亡医学证明和生育子女情况证明。连同《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并报政治机关审批。

(5)领取证书。

政治机关领导审批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书。

(6)建立档案。

在领取结婚证书60天内要在本级计划生育部门建立计划生育个人档案。

一、现役军人结婚登记手续

军人在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第一,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离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第三,登记。

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三、相关规定

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

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五)规定了结婚登记与审查的有关事项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主观:

按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结婚首先要经部队政治机关审查批准,并由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或上级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情况,工作单位,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不予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和当事人双方必须出具单位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人在结婚登记时仍应出具由单位开的婚姻状况证明。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军人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第一,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离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第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是非自愿结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是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第三,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军人结婚女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对于女方来说,自己是军人或者非军人,提交的材料是不一样的,所要求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1、结婚申请,需男女双方签名。

2、结婚函调报告表。这是部队的制式表格,你自己准备不了,拿到表后按要求填好,需要加盖你单位保卫或人事部门公章,户口所在地街道和派出所公章。

3、无前科劣迹、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

4、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5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6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结婚申请。

7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女方有具体工作单位的,需要其工作单位盖章及领导签字。

8开结婚介绍信。

9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A、恋爱报告一份、结婚报告一份。

B、双方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C、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D、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E、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F、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婚法》第九条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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