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要求女方什么条件

军婚要求女方什么条件,第1张

1、军事配偶必须经过军事政治审查。军事干部配偶必须有清晰的历史、进步的思想、可靠的政治和体面的工作作风;

2、军人结婚必须经军队批准。营地以下干部结婚,必须向团级以上政治机关申请审查同意;

3、团级以上干部结婚,必须向上级政治机关申请审查同意。只有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及国外的人员结婚。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审查完毕后,应当制作结婚涵调报告表。

一、军婚政审要查女方的内容

1、一般只需要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可。不会查女方。

2、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3、军婚政审要先由男方写结婚申请,到团级政治处领取相关表格,需要盖章的就是《结婚函调证明》。还需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当事人签字的一些表。由政治处上交到师政治部,师政治部开出男方结婚证明材料。这样就要进行婚检领取结婚证了。现在政审一般并不是部队派人去审查,而是采取信函的形式进行。

二、具体的流程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治部领一式两份“申请表”,一个是结婚函调表(一式两份),一个是结婚申请表(一式两份)。

军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件: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与军人持有证件填写项目如有出入,不予办理。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以部队出具的证明为准。

4、女方婚检,婚检在所在区的妇幼保健院,婚检项目有:尿检、血液、胸透、妇科等,如果你准备怀孕,医生会免费送你盒叶酸,不想怀孕可以直接在这里拿套套也免费的,随便拿多少。做好了婚检,第三天拿报告,一同寄过去,因为部队来的男方情况梗概表上写了请依次写明,将未婚证明及婚检证明等一同函。

在民政局可以直接开未婚证明,当交体检表的时候,可以请民政局大厅坐在那里最闲的那位给你开证明。做完上述工作,基本完成整个流程,可以将资料递回部队。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四、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五、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六、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七、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从事机密工作的军队职工的结婚问题,按照对现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八、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副大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审批。

九、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十、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结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坚持结婚,并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同意,可允许结婚。

十一、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十二、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十三、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对军人结婚、离婚有审查、调解和出具证明等权利和义务。对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以及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教育批评,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军人的婚姻纠纷,军队各级法律服务部门和律师应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对破坏军婚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军队有关部门应协助地方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和总参谋部、总装备部政治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从事机密工作人员婚姻管理的实施细则,并报总政治部备案。

十五、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十六、本规定由总政治部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01年11月9日起施行。1980年12月29日下发的《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可以的,只要部队政审通过就可以在部队驻地民政领证。婚检是自愿性质的,不强迫。但是建议做,没有坏处!如果领证的人多建议你排队,否则会被人说的,考虑到军人形象建议即使能优先办理也没有必要享受。结婚本来是喜事,没有必要因为闲言碎语破坏心情!现在的社会用的着你时是最可爱的人,其余时候么,呵呵~~~你懂得······

法律分析:一、登记材料

1、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2、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3、户口薄;

4、居民身份证;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6、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

三、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四、军人结婚具体条件及要求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国家规定军婚是必须要做婚检的。军人向部队申请结婚时,需要向上级递交婚检证明,是必备材料之一。除了军人本身需要做婚检,军人的另一半也是必须要做婚检的。

一、军婚必须要做婚检

1、按《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和军人结婚是必须要婚检的。这是国家对军婚的硬性要求。

2、军人结婚需要向上级申请,并递交包括婚检证明在内的必备材料。如果没有婚检,或婚检不合格,一律不给政治部的结婚介绍信,也就意味着领不了结婚证。不仅仅是军人本身需要做婚检,军嫂也必须做婚检。

二、军婚流程

1、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2、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结婚申请。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女方有具体工作单位的,需要其工作单位盖章及领导签字。

4、开结婚介绍信。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准备材料:

A、恋爱报告一份、结婚报告一份。

B、双方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C、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D、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E、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F、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附加证件:

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法律主观: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军婚结婚需要打报告吗需要一、准备材料1恋爱报告一份、结婚报告一份2双方有效户口本、身份证;3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2方法/步骤向军人一方向政治部门提交恋爱报告,介绍对方基本情况。请求组织上的批准。这份恋爱报告要比结婚报告提前半年。其次: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真正的认识,理解,磨合。就可以再次向部队政治部门提交结婚申请。一般这个时间是恋爱报告上的时间半年以后。政治部门会在结婚申请通过后给你开出一张证明。这就是你从此和这个男人或这个女人过一辈子的凭据了。最后:带着你的身份证、户口本、部队或单位开出的证明材料、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到军人一方驻地或配偶户口所在地的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她们会为你办理结婚证。从此有情人终成眷属。二、注意事项:有些部队需要在恋爱报告中注明对象的政治情况(政历清白或者中共党员),居民身份证与常驻户口本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户口本注明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有些服务中心有照相服务,但是水平不高,照片最好是自己能准备就自己准备。更多相关问题,关注有事找律师威信公众号go12348,免费咨询。一位军嫂关于结婚调函的经验交流: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都要在一张纸上。2未婚证明。带上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去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未婚证明,需要上交的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那页和自己那页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2寸照片2张。婚姻登记处一般都有照相复印的地方,带好证件原件也可以。3婚检报告。我是在办理未婚证明的同时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做的婚检。国家提倡婚前检查,我市把婚检中心设置在了婚姻登记处旁边,国家补贴120元,为市民免费做婚前检查。我的婚检就这里做了。4重头戏在这里。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未婚和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拿上你的未婚证明和身份证户口本,去到居委会,让主任给你开具一个证明,内容大致如下:该居民作风正派,无婚姻纠纷,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然后居委会签字盖章。5带上你的身份证和那张居委会已经签字盖章的无婚姻纠纷和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去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让派出所再为你在那张证明上签字盖章。接着拿出身份证,在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6带上所有资料和结婚函调表去到街道办,一定要带上有居委会和派出所共同签章的那张无婚姻纠纷和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找到街道办综合治理办事处窗口,上交那张有居委会和派出所共同签章的证明(街道办留存),然后主任会给你在函调表最后一项上面签字盖章。注:为了保险期间把户口本复印件也一起邮寄。军人婚假也许有很多人都有疑问,部队结婚究竟能不能请到假期到底能休多少天的假我通过一些研究,找到了正确的请假途径,可以说是比较基础的东西,当然,现实情况就要按照实际情况来解决了。我们再来看看《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这一条主要说明了双方都是军人晚婚时适用这一条,当有一方为地方人员时,适用地方规定。)第二十九条,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军队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即按照地方规定执行)第三十条,女军人、女职工符合晚育规定,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除按照规定享受3个月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女方为军人,产假可以有90天呢,男方为军人,护理假也有15天,还是组织好!)部队的现行条例还没有更新,不过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变化。现在已经开放了单独二胎政策,如果只要一个娃娃的就可以尽快领取《独生子女证》就可以多一笔经济上的奖励了。2我们继续看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休假探亲规定》为什么看这个呢,为的是让你的婚礼能够甜蜜的时间更长一点。这里又分军官和士官两种区别了。(义务兵就算了,一个是年龄还达不到,二是义务兵只有事假没有探亲休假的说法。)军官的假期分已婚和未婚,我们还是来看条例吧。《军官休假探亲规定》第四条军官一年内只享受休假或者探亲中的一项。第五条军官休假或者探亲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军官休假、探亲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另行规定其他各类假期。第七条国家发布动员会令后,所有休假、探亲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队。第二章休假第八条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第九条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第十条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第十一条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参加工作满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5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第十二条军官疗养一般应当在休假期间安排。当年疗养过的军官,疗养时间从假期中扣除。第十三条军官一般就地休假。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到外地休假。军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区工作的,每年可以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区休假。第十四条军队院校的军官休假,原则上应当在寒假、暑假期间安排。第三章探亲第十五条未婚军官(离异、丧偶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安排探亲。第十六条未婚军官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第十七条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探亲假期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休假假期执行。第十八条军官当年内符合探亲条件,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第十九条军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第二十三条军官每年的休假、探亲假期通常应当一次性安排,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不得超过两次,累计天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假期。《士官休假探亲规定》士官享受假期的种类为两项,即探亲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级士官享受。士官探亲休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状态确定: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亲假的时间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异地休假时间含路途往返时间。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第三条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一)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第四条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第五条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三)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核潜艇上工作、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检工作和在有核辐射危险的试验训练基地工作的。第六条在西藏地区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以及西沙、南沙群岛部队工作的士官,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士官,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第七条士官一年内只享受探亲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项,当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计。因特殊情况,经团(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士官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段安排。第八条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高级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经批准也可以异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第九条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婚假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 结婚条件 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军人结婚女方需提供材料,主要为以下材料:1、女方收到婚调孕调函,去单位或居委会开未婚未育证明,盖章,填写部队寄来的政审表,盖章2、带身份证,户口本,各种证明及复印件,领婚检表去指定医院婚检(必须检)3、拍照,填军婚同意表等,拿部队同意结婚介绍信4、带照片,身份证,户口本,介绍信去民政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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