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人和香港人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内地人和香港人结婚需要什么手续,第1张

内地居民香港居民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三)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香港人和内地人在内地结婚需要提供以下手续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婚姻登记(点击右侧应当出具的证件)

香港人在大陆办理离婚的方式 离婚的方式大致两种方式,一种是调解,另一种是判决,因为在大陆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在香港登记,大陆无法查询,相关的对口行政工程还要继续建设),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1、调解书离婚方式调解书方式,主要针对的是双方基本上达成离婚协议,只是在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情况下,双方共同到法院去立案,让法院主持一下出具一个“人民法院调解书”,拿到这个判决书后就等于拿到了离婚证,那拿到这个调解书有什么用处呢?用处在于---意味着你终于脱离了万恶的旧婚姻(离婚当事人的心态),可以重新开创新生活了(也可能是新的一轮离婚诉讼开始,合理怀疑)。2、判决书离婚方式在一方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就需要法院的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就比较复杂了,会涉及好多问题,比如证据收集就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在大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第一 , 身份证、回乡证,这是用来证明你主体身份的问题,说明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你可以在你的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这里有个小问题,需要说明一下回乡证是有时间限制的,你提起离婚诉讼时,不管是哪一方持有此证,应当在有效期内。第二,结婚证书,当然是在香港取得的结婚证书,这个证书在香港颁发的时间只有一份,不像是我们大陆结婚证是两份(结婚证都是两个,人身一本,互相无纠纷),对于这个证,如果不幸放在不想离婚的一方手里,那另一方就惨了,会遇到好多麻烦,没有结婚证怎么证明你结过婚呢?这边离婚离不了,那边想结没法结,但如果你执意结婚道是可以结,因为大陆是查不到你的结婚登记情况(香港与大陆之间还没有联网),你结婚没问题,国家不会限制你,但是如果另一方拿出在香港的结婚证就坏了,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千万别冒险,另为个新欢把牢底坐穿。如果对方把结婚证给藏起来也没事,律师有办法。

法律分析: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香港居民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等。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在内地结婚,须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内地公民申请结婚登记时须持:

本人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香港居民一方须持有:

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在港从事职业或有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香港居民还须持有原籍(或原驻地、原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其婚姻状况证明,或由两个了解情况的大陆亲友为其出具无配偶保证。如果系内地驻港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港九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的会员,持所在机构或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以免交上述婚姻状况证明。

对于证件齐全者,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应予以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双方取得结婚证,夫妻关系即确立。

可以,需要双方出具无配偶证明,以及各自香港身份证,通行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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