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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俊雅花园48座一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00-17:30
****: (0757)86258192
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康乐路25号
工作时间: 08:30-12:00;13:30-17:30
****: (0757)87705494
佛山市禅城区婚姻登记处地址: 魁奇一路澜石金属交易中心大楼4楼
工作时间:
****: (0757)82028881
佛山市高明区婚姻登记处地址: 荷城街道靖安街18号
工作时间: 08:30-12:00;13:30-17:30
****: (0757)88988193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容桂婚姻登记处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大道中90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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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明城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办事大厅地址: 明六路6号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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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民政局勒流婚姻登记处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建设西路182号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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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沥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凤池社区振兴路54号振兴商贸大厦附近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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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俊景南路与狮城路交叉路口往北约150米(狮山镇质量技术监督站)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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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政府婚姻登记处地址: 明六路6号
工作时间:
****: (0757)88831226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地址: 九江镇启航大道2号A栋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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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政府婚姻登记处地址: 均安镇永安路8号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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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龙坡一路芦苞营业处南200米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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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符合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的持本人登记照片、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申请,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申请登记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有效的临时来华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审查
当事人的申请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无误,如有不明之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结婚登记申请相关的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然后进行结婚证的颁发;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解释不予登记的缘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现场填写的与离婚登记有关的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次审核。经由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如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丢失可不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对资料核实无误后,发给关于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双方近期免冠照、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处按规来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不予办理,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并发证
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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