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儿子能不能和养女结婚?

亲生儿子能不能和养女结婚?,第1张

从血缘关系上看 亲生儿子和养女属于法律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和自然血亲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但养女和亲生儿子的拟制血亲关系是建立在你收养养女后 形成的两人也就是男女双方无任何血缘关系 这种情况是可以结婚的 你接受不了的可能是 传统观念的 伦理问题 放开思想吧你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好吗 如果两人是很好的结合 那才叫肥水不流外人田那

违法。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近亲结婚,这个近亲包括自然血亲的近亲,也包括拟制血亲的近亲。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可以结婚。因此,养父与养女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相当于直系血亲,不能结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和养女结婚犯法。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近亲结婚,近亲包括自然血亲的近亲,也包括拟制血亲的近亲。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可以结婚。因此,养父与养女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相当于直系血亲,不能结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分析:不可以。收养孩子以后,该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依托于该关系之下的家庭成员,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血缘关系,所以不可以通婚。除非,此时解除收养关系,这样双方之间不存在了拟制的血亲关系,那么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你来信所询问的,是关于拟制血亲间的通婚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从禁止一定血亲结婚的立法意义上来看,它主要是为防止因生理遗传的不健康因素而造成人口和民族发展的不良后果。一般来说,拟制血亲之间无血缘关系,因而不存在因血亲结婚而产生的障碍,是可以结婚的。然而,依我国传统习惯和伦理道德,辈分不同的拟制血亲即拟制直系血亲之间不宜结婚。因为拟制直系血亲之间,有等同于直系血亲的地位,允许其结婚,则有违社会伦理。而且,我国《婚姻法》规定养父母和子女之间、继父母和子女之间适用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婚姻法》中对直系血亲间结婚的限制也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继父母子女之间。拟制直系血亲间不宜通婚,也是出于维护养子女和继子女利益的考虑。养子女、继子女处于受抚养的地位,易受养父母、继父母的胁迫,所以,如果不禁止拟制直系血亲之间的通婚,就有可能造成对养子女和继子女利益的侵害。

至于同辈分的拟制血亲,即拟制旁系血亲之间,如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之间,只要他们之间无近亲的血缘关系,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

因此陈林和陈红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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