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你俩没有举办婚礼仪式,但已经结婚登记,在法律上你俩就是合法夫妻关系。想离婚,就只能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你俩是“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颁发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起诉离婚。
2、法院受理。
3、法院将材料送达双方当事人。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首先将原告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送达一份给被告,并告知被告应在期限内答辩和提供被告证据。法院收到被告答辩状和被告证据后,应在开庭前送达一份给原告。
4、开庭审理。
5、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主观:
复婚或再婚登记的都必须带离婚证。对于再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有婚史者的离婚证就是第(二)项规定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68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68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来了协议离婚5步走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情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1结婚证
2身份证
3在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以前夫妻双方只要准备好材料一起去民政局,基本上都会准许离婚。但是现在夫妻双方提交了申请书之后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根据规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之后,工作人员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离婚冷静期
审查通过后的三十天内,不愿离婚的一方,可以拿着身份证和回执单,要求当初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表明撤回申请成功。
审查
离婚冷静期满三十日后,夫妻双方带相关材料,一起到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1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需要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事务协商一致,如果担心协议存在漏洞,也可以寻找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忙起草
2结婚证
3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身份证
发证
以上步骤完成后,工作人员将发放离婚证。但如果冷静期满三十天后,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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