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和户口簿名字不一样属合法夫妻吗

结婚证和户口簿名字不一样属合法夫妻吗,第1张

法律主观:

1、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的,需要将名字变更为一致后,再 办理结婚证 。 2、办理结婚时,需要向 婚姻登记机关 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如果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定结婚人的身份,不能 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1 结婚后户口如何迁移

结婚后迁户口办理程序:

一、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扩展资料:

结婚后女方户口也可以不迁到男方那边。

事实上,结婚后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女方的户口一定要随着男方户口走,迁入男方户口所在地。而且就算当初女方把户口迁过来,现在离婚了也没有规定必须要迁移分户。

所以说女方出嫁之后,要不要迁户口全凭个人的意愿,我国在法律方面对此并没有做出强制的要求。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女方没有义务一定要把户口迁到男方家中。

女方的户口在哪里对办理准生证都是没有影响的,并且就算女方户口不迁的话,对以后孩子上学问题也没什么影响。如果孩子的户口在男方那边,就在父亲的户籍所在地上学,如果孩子的户口在女方那边,就在目前的户籍所在地上学。

结婚后女方不迁户口的话,女方那边的耕地和宅基地还是在女方名下,到时候有补贴之类的,还是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权利。

搜狗百科—户口迁移

搜狗百科—户口迁移证

2 结婚登记后户口迁移怎么办理

一、户口迁移流程如下: 1、持结婚证和男方户口簿,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男方户籍证明,女方村(居)委会证明,到女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男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男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结婚后迁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有关下岗证明(指非农业人口)。

扩展资料:

市内户口迁移包括所内迁移、所间迁移、跨区迁移。 1、所内迁移的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结婚后迁户口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2、所间迁移的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结婚后迁户口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的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结婚后迁户口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经分局审核e799bee5baa631333366303734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参考资料:

--户口迁移 四川省人民 --办理配偶落户所需材料 四川省人民 --入户登记。

3 结婚迁户口流程

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须带上夫妻2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丈夫的户口本,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申请。

申请成功后,凭准许迁入证明,带上证明和妻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妻子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 下面是详细的结婚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一、结婚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1个人申请(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详见后文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出生证会用到) 3村委接收证 (备注: 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收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

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男方所在区域街道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 三、女方所要办理文件 1写婚迁个人申请书(详见婚迁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一份5元,要两份,孩子出生证明用一份。)

3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先开出,在办理准迁证后到女方户籍处会用到) 4身份证、户口本 四、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e69da5e6ba90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65646262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 登记结婚之后,怎么迁户口

1、由于法律并没有规定结婚后夫妻双方的户口必须迁到一起,因此,你的户口能否从广西迁到东莞,必须征得老公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同意,如果属于农业户口时,则还需要征得村委会的同意。

2、流程大致如下:(1)由你老公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得到同意后,派出所将出具“准予迁入证明”。(2)你持“准予迁入证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在东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5 结婚户口迁移手续

迁移户口zd,派出所有专门格式的的“入户申请表”,按规定栏目填写即可。

结婚迁移户口流程(夫妻户口不同省)1,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 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回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3, 审批后,拿“户答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4, 持男方户口簿, 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5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6 领结婚证和迁户口问题:

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 )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但大城市不易!中小城市可以(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分析:分两种情况:如果是结婚证资料是正确的,户口本名字有错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如果是结婚证资料是不正确的,户口本名字正确的,参考《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夫妻双方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原结婚证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证要户口本和身份证。

结婚到户籍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还有相应的流程: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禁止男女双方结婚的情况如下:

1、当事人未满结婚年龄;

2、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配偶;

4、非自愿结婚,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个人加以干涉。

综上所述,办理了结婚证,男女双方成为为法定意义上的夫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不需要,原本的户口本就可以办理 结婚登记 。 办理结婚证 需要携带的证明: 1、居民 身份证 ;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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