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结婚证和户口本

什么情况下需要结婚证和户口本,第1张

法律主观:

一、结婚证需要户口本吗

婚姻登记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需要不同的材料证明。以下情形只有办理 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需要户口本。根据法律规定,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男女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合意结成合法夫妻。

1、必要在法律要求下进行结婚登记,双方需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结婚需要的证件

根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5条规定,分为四种情形。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户口迁移流程

结婚登记后户口迁移也分为省外迁移和省内迁移。省内迁移包括三种流程。

1、要到女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将其婚姻状况更改为已婚。

2、携带着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

3、等女方落户到男方户籍地时,需要去更改身份证地址。即重新办理身份证

 省外迁移分为六种流程。

1、需要持有女方户口本与结婚证去更改女方的婚姻状况。

2、持有男方户口本与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及其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委证明到男方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

3、需要县公安局审批。

4、审批过后,需要拿着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5、拿着男方户口本与女方的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

6、落户成功后女方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相爱的情意,相伴的心意,曾经的随意,化作今朝的蜜意,曾经的任意,边做今朝的如意。结婚是爱情真挚的形式。如有其他关于婚姻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律师,他们会给您们专业答复哦!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结婚证的,如果只是个人财产就无需结婚证。而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不需要结婚证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一、提取公积金要结婚证复印件吗

      购买房屋是若需要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但若可以通过市民证校验的便不用提供结婚证。是否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是否能够用结婚证复印件代替结婚证原件,具体情况还需要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公积金贷款的一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许其他有用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签定合法有用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则份额交纳首期购房款;

      (3)有安稳的工作和收入,有准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请求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个人信用没有污点。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请求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越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越6次(含),因银行处理等非贷款人原因形成逾期的不核算在内;

      (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归还能力的债款;

      (7)归还包含拟请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宅贷款的月开销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开销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日子保障标准;

      (8)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公积金贷款年限有多长

      (1) 以所购新建造的住房作抵押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 以借款人第二处房产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

      (3) 用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4) 以保证方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5)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主观:

结婚证 能够证明两人之间有婚姻关系,有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如 财产继承 、 财产分割 、孩子 抚养 、 债权债务 以及工作调动等情形,都需要结婚证来证明。特别是一些涉及到侵害婚姻关系的,如重婚,要告对方,没有结婚证是不行的。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分析:原则上来说,是属于正常现象。当事人应聘的,用人单位是有权了解当事人的学历(是否能胜任该岗位)情况,户籍,婚否,驾驶证(岗位要求),核实当事人的身份(身份证)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是遵守法律规定,取得法律保护。

这是人人皆知的。

结婚要领结婚证,不领就不是合法配偶,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八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一种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国家以结婚登记的形式对民众的婚姻家庭进行适当的调整,排除不合法的、不道德的、不利于民族和家庭的“婚姻”。

第二,有强烈的仪式感、规则感,给婚姻当事人及相关各方以明确的、确定的心理暗示

古往今来,结婚都是人生的最重要的大事之一。无论男女,无论嫁娶,都是如此。

因而,结婚的仪式很隆重、很庄严,仪式感很重要、很必须。

古人讲究的“六礼”,就是古代中国的婚姻礼仪,是指从议婚至完婚整个过程中必须遵从的礼节,也就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即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问名,即男方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纳吉,即媒人将女方的名字、八字取回后,男方家在祖庙占卜;纳征,即男方家把聘礼送给女方家;请期,男家择定婚期后,备礼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亲迎,婚前一两天女方家送嫁妆、铺床,隔日新郎亲至女家迎娶。

第三,有良好的开端。

谁都知道,“万事开头难”,两个生活背景、生活的经历完全不同的人走到一起共同生活,两个无关的家族从此要密切联系,可想而知,会有多少难度。因而,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就等于成功了一半,婚姻当事人有了一个良好的心理基础,相关各方也都迈出稳健的一步,对于长达数十年的婚姻生活,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主观:

你好,关于 办结婚证 需要什么东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结婚登记 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 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 身份证 ;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 离婚证 。 离婚 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复婚 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 结婚条件 ,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 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 法定结婚年龄 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 行政复议法 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提起行政 诉讼 。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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