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流程,第1张

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一、如果是因为结婚迁移户口的情况。

1、因为结婚要将户口迁到另一方所需材料有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等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2、迁出户口的一方要在所在的社区或者村委开具相关的计生等情况的证明。

3、因为结婚要将户口迁到另一方要去迁入地的所在公安局填写一份户口迁入的申请书,填写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公安户籍负责的工作人员。

4、所有材料准备好后去迁入地派出所录入户口信息就可以了,要准备好两三张的免冠寸照,另外身份证也是要重新办理。

二、如果是农村户口迁到城市的情况。

1、迁移户口的当事人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所在地的村集体和迁入地的居委开具户口迁出和迁入的证明。

2、带好开具好的证明和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资料,去迁入地的派出所填写申请书提交相关材料,要在所在地的派出所领取迁移证并注销当地的户口。

三、如果是跨省迁户口的情况。

1、当事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证明、结婚证、房产证等。带上这些材料后就去迁入地和所在地办理准迁证。

2、弄好之后再去迁入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的嵌入,拿好新的户口本和开具的户口变动单。

3、拿好户口变动单去所在社区居委做好登记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2021年2月21日,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长三角地区公安机关共同推出了跨省份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即日起,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合肥)的户籍居民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份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再也不用在迁出地和迁入地间来回奔波。

该项措施推出后,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合肥)的户籍居民只需在迁入地一地就可办理跨省份户口迁移业务。选择跨省份户口网上迁移服务后,申请人前往公安派出所的次数减少到2次,且不必再往返于迁入迁出地。

-户口迁移

法律分析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买房落户条件

1、国有土地上房产证规划用途明确为“商品住在房”或“住宅”都可以办理户口。

2、凡在我市国有土地上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单位集资房、福利房、遗赠房、拍卖所得房等,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合法固定成套住宅房(不包括回迁安置房和商业、门面、办公、公寓式酒店等非住宅用房),准予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落户。

亲属投靠落户条件

结婚后,实际生活于一处,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合肥有房产证,或者是夫妻关系要求投靠的一方实际生活在拟迁入的户内(散居户、空挂户或集体户除外)。

新生儿落户条件

新生儿可以随父或随母任意一方落户,合肥新生儿须父母一方户籍在合肥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落户条件

落户所需条件:大专毕业两年内,本科和研究生40岁以下(无所谓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历在学信网上能查到即可)

落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照片

合肥落户需要下列条件:

1、夫妻投靠,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凭结婚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以及能证明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申报入户;

2、父母投靠子女,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凭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与子女的关系证明申报入户;

3、未满18周岁的子女投靠父母,凭迁入人的户籍证明、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申报入户;

4、投资、兴办实业,个体工商户连续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私营企业年纳税5万元以上,且业主在合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业主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

5、购买商品房,凡在合肥市购买成套住房,准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其中购买新房的,凭《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发票、迁入人的户籍证明申报入户;购买按揭房的,凭《房屋产权证明》、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申报入户;购买二手房的,凭房屋中介部门出具的纳税票据、《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进行申报。迁入人为房主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迁入人与房主的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2021年合肥落户条件新规具体如下:

1、买房落户:国有土地上房产证规划用途明确为“商品住在房”或“住宅”都可以办理户口。凡在我市国有土地上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单位集资房、福利房、遗赠房、拍卖所得房等,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合法固定成套住宅房(不包括回迁安置房和商业、门面、办公、公寓式酒店等非住宅用房),准予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落户;

2、亲属投靠落户:结婚后,实际生活于一处,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合肥有房产证,或者是夫妻关系要求投靠的一方实际生活在拟迁入的户内(散居户、空挂户或集体户除外);

3、新生儿落户:新生儿可以随父或随母任意一方落户,合肥新生儿须父母一方户籍在合肥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4、毕业生落户:大专及以上学历落户选择合肥市区内四大区(包河、蜀山、瑶海、庐阳)任意派出所均可,所落户口为该派出所所在的集体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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