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结婚证就必须要迁户口吗

领了结婚证就必须要迁户口吗,第1张

不需要迁户口。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可以领证结婚。 一、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分析:法律并未规定结婚必须迁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迁户口。目前我国的婚姻登记规定,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后,双方都可以不迁户口,也可以迁到任何一方。以后孩子可以落户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落户在哪里就在哪里上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可以知道户口的迁移奔着自愿原则,夫妻之间只要没有要求,可以不迁移双方户口。

法律分析:可以不需要的。领结婚证的时候是双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都可以进行结婚登记。因此,领证是不需要迁户口的。再者,在领完结婚证之后,迁不迁户口也都是可以的,主要还是看当事人的想法。当然,如果不迁户口,那么就只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政策和福利,而不能享受另一半户籍所在地的福利政策。领过结婚证以后可以暂时不迁户口,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要迁户口的话,需要一方出具同意人口接收证明,另一方需要出具同意迁出证明,然后去户籍办办理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一般是不需要的。但是如果女方嫁入男方家,办理了结婚证组建了自己的新家,成为了合法夫妻,那么女方户口是应该迁的,但是有些人也可以选择不迁户口,因为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这是自愿行为。如果需要迁户口的话,需要先登记结婚,然后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才能以此为理由申请户口迁移,应当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明,然后才能以将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证不需要迁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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