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结婚证有什么不同?对女方有什么利益

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结婚证有什么不同?对女方有什么利益,第1张

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结婚证和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结婚证没什么不同,对女方没什么利益,因为《婚姻法》提倡的婚姻自由、由男女平等。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婚姻法》

第八条结婚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扩展资料:

婚姻法体现男女平等的地方,除婚姻登记外还有姓名权、自由权、子女的姓名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婚姻法》

第二条婚姻制度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十三条夫妻平等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姓名权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的自由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二十二条子女的姓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可以,办理结婚证,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城市民政局办理,也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也就是说,可以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区政府或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时限与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法律分析:在女方领结婚证的坏处:

1目前而言暂时是没有发现有什么坏处,毕竟婚姻法明文规定,两人结婚在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都是可以申领结婚证的。

2而且结婚证也只是证明两个人婚姻的合法关系,如果关系到迁移户口的问题,其实跟在那方领证是没有关系的。

3亦或者是其他需要结婚证的情况下,与结婚证的领取地也没有任何的关系,所以在女方领证是没有坏处的。

所以说结婚证选择在女方领也没有什么不合适的,只要看新人两个人在那边办理路程更近更方便就在哪边办理结婚登记,选择就近原则。

总之,在女方户口所在地领结婚证没有利弊,结婚可以去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无区别。同时准备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领取结婚证的男女需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此领取结婚证可以在女方户口归属地领取。同时,领取结婚证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是无法领取结婚证的,具体条件如下: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是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包括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结婚,可以在福建,也可以在山东登记,登记结婚时带上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性公民满22周岁,女性公民满20周岁就可以登记结婚。另外请注意办理结婚登记时,要提供二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三张二寸照片。办结婚证时最好把户口迁移在一起,至于落到那方,可由双方夫妻决定。户口不在一起,以后会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想生小孩办生育证,以后小孩上学,购买房子、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当然转与不转,由双方自己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证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可以在女方那边办理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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