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和澳门人结婚登记流程

大陆人和澳门人结婚登记流程,第1张

登记结婚的程序是: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登记的申请

申请资格

结婚人其中一方必须以澳门为常居地。

附注:

澳门居民年满 16岁以上但未满 18岁的未成年人须经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同意,又或经法院的许可方可结婚。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须由结婚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与另一方的受权人亲临民事登记局,透过声明笔录提出申请,并递交:

1 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正本(如其中一方为外地人士,须出示可证明其合法进入本澳的文件,如护照正本及其影印本及入境纸);

2 双方的出生证明(若未能出示则必须解释并提供两名证人予以确认有关身份资料):

- 澳门出生人士且在民事登记局存有出生登记的,可免除提交有关出生证明;

- 中国出生人士须递交中国出生公证书;

- 其他人士须递交其出生国家或出生地法律所确认的出生证明;

3 按以下不同情况而需附上相应的文件:

a) 非以澳门为常居地的人士,须递交其常居地国家有权限机构签发不超过 6个月的结婚能力证明书或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b) 若结婚人在来澳门定居前已达到按其当时常居地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则须递交不超过 6个月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c) 若结婚人是鳏夫、寡妇或已离婚,则必须递交有关证明文件,但该事实被登记在登记局者,可免除提交相关证明;

4 若结婚人双方在公证署订立婚前协定,应在缔结婚姻前或当日向登记局递交该协定;或在开展结婚程序时,在登记局作出有关声明。(如结婚人不作婚前协定,法律推定其为取得财产分享制)附注:

- 由於结婚人的情况各有不同,建议结婚人一方带同双方之证件影印本预先前往登记局查询具体需递交的文件。

- 如想在司祭面前缔结婚姻,须先向登记局声明及申请,然後登记局会将用作结婚的证明书交给依法认可有权主持婚礼的司祭。发出用作结婚之证明书的手续费为澳门币 100元另加 15元的印花税。

费用

婚姻卷宗手续费  :澳门币 150元,另加印花税(根据卷宗页数而有所不同);

婚姻纪录手续费  :澳门币 150元;

婚姻协定笔录手续费:澳门币 250元(如在登记局作出声明)。

审批所需时间:收到申请并文件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服务承诺)

婚礼室

现有以下两个举行婚礼的地点以供选择,分别设在澳门半岛和氹仔离岛,申请人需在民事登记局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预约使用:

1 澳门婚礼室

地址    :公共行政大楼 2楼民事登记局内。

举行婚礼时间:星期一、三、五,上午 11时至 12时 30分。

附注:结婚双方可携带戒指在婚礼室内进行交换,也可邀请亲友莅临观礼及摄影。

2 氹仔婚礼室

地址        :嘉模前地。

举行婚礼时间    :星期二、四,上午 11时至 12时 30分。

对外开放(参观)时间:每日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附注: 结婚双方可携带戒指在婚礼室内进行交换,也可邀请亲友莅临观礼及摄影。

- 每年 1月 1日、5月 1日、10月 1日及农历年初一至年初三休息。

单程证是内地发的 拿单程证後要积分的 要好几年才能拿到澳门非永久身份证 七年後你就可以拿到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葡国护照这个我就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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