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结婚证一共有四个步骤: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字或按手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扩展资料
结婚登记的条件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男生必须年满22周岁,女生必须年满20周岁。
2、自愿结婚
双方当事人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必须应完全出于自愿,其中不可存在任何威逼利诱的成分。
3、不能近亲结婚
当事人双方不可为直系亲属或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不可结婚。
4、均无配偶
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上均无配偶。
如果您与澳门女朋友结婚,通常在结婚第四年可以拿到单程证,这个证件可以让你在澳门居住和工作,但并不赋予你澳门居民身份。
在获得单程证后,您需要申请澳门非永久居民身份证。通常在获得单程证后的第三年(也就是结婚第七年),您可以申请非永久居民身份证。这个身份证赋予您在澳门的居留权,并允许您享受澳门的一些福利。
如果您想获得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通常需要在澳门居住满10年。
请注意,以上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时间可能因个人情况而异。建议您咨询澳门相关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去民政局领证步骤如下:
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流程为:1、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2、向民政局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民政局需要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材料进行审查,并且需要询问当事人相关的情况;4、民政局在了解情况后,认为符合结婚登记的,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如果您是大陆人,在澳门注册结婚,想回到大陆生活,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请:
1 准备好您的结婚证明文件(结婚证、身份证、回乡卡等)。
2 拿着您的结婚证明文件到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部门申请赴澳单程证。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排队等待,时间会根据当地申请人数的情况而有所不同,申请人数多的话就需要排队等待更长时间,反之则可能需要较快地完成。
3 申请到赴澳单程证后,您可以持单程证和澳门配偶的证明文件到澳门入境处办理逗留许可。
4 获得逗留许可后,您可以回到大陆生活。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申请流程,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律师,了解更详细准确的信息。
你们登记结婚后就你的《港澳通行证》上可以申请探亲签注,但申请来澳门定居就要在你的户籍所在申请,打分排队等单程证,等几年后你取得单程证后去移民局申请居留凭证,再去澳门身份证明局申请居民身份证。 在国内注销内地的户口是你申请回乡卡时要用的。
1,去你户口所在区域的民政局办理半年内的婚姻状况证明
2,去你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安局办理半年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将两份证明拿到公证处去公证,只出中文公证即可,每份大概100-150元RMB
4,用港澳通行证加护照签证的方式去澳门两次,第一次登记排期,第二次注册结婚
5,你澳门的伴侣要带上他/她的出生证明以及身份证件,并且要带两名澳门居民作为公证人
6,也可在大陆登记结婚,就需要多一份你澳门伴侣的公证文件
7,结婚后进入大陆排期阶段,,然后申请澳门定居,拿到非永久居民身份证
8,之后再过7年拿到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可申请澳门护照
法律分析:跨国婚姻结婚登记流程:中国公民一方当事人持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您好,根据小璟的了解,您可以选择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如果您选择在澳门登记,需要参考以下的资料:
以下的资料来源于澳门法务局相关网站。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结婚人其中一方必须以澳门为常居地。
备注:
- 澳门居民年满16岁以上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须经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同意,又或经法院的许可方可结婚。
申请方式与必须递交的文件:
须由结婚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与另一方的受权人亲临民事登记局,透过声明笔录提出申请,并递交:
1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正本(如其中一方为外地人士,须出示可证明其合法进入本澳的文件,如护照正本及其影印本及入境纸);
2双方的出生证明(若未能出示,可提供两名证人予以确认有关身份资料):
- 澳门出生人士且在民事登记局存有出生登记的,可免除提交有关出生证明;
- 中国出生人士须递交中国出生公证书;
- 其他人士须递交其出生国家或出生地法律所确认的出生证明;
3按以下不同情况而需附上相应的文件:
a) 非以澳门为常居地的人士,须递交其常居地国家有权限机构签发不超过6个月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并提供两名证人予以确认;
b) 持有澳门居民身分证人士,不论是否持有其他地区的护照或身分证,只要居民身分证上标示未婚,当事人也声称未婚者,不论何时来澳门定居,无需递交其他地区或国家的未婚证明;
c) 若结婚人是鳏夫、寡妇或已离婚,则必须递交有关证明文件,但该事实被登记在登记局者,可免除提交相关证明。
4若结婚人双方在公证署订立婚前协定,应在缔结婚姻前或当日向登记局递交该协定或在开展结婚程序时,在登记局作出有关声明。(如结婚人不作婚前协定,法律推定其为取得财产分享制。)
附注:
- 由於结婚人的情况各有不同,建议结婚人一方带同双方之证件影印本预先前往登记局查询具体需递交的文件。
- 如想在司祭面前缔结婚姻,须先向登记局声明及申请,然後登记局会将用作结婚的证明书交给依法认可有权主持婚礼的司祭。发出用作结婚之证明书的手续费为澳门币100元另加15元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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