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哪里可以查到

结婚证哪里可以查到,第1张

法律主观:

一、拿结婚证可以查到什么证件

(一)结婚证查询网是婚姻登记内网,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

(二)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

(三)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

(四)结婚证网上查询到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后,有望实现这一目标。

二、婚姻关系的成立的法律特征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二)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三)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三、如何领取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然后就可以凭借有效证件(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体检单),领取到红色的结婚证书了。

登记条件: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本条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综上所述,结婚证不能查询到其他的证件信息,只能查询自己的结婚信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你可申请翻查相关纪录及领取结婚证书核证副本。如领取结婚证书核证副本的申请并非在举行婚礼当日递交,你须缴交翻查费用。

  申请书

  亲身、以邮递方式或透过互联网递交翻查香港结婚纪录/领取结婚证书核证副本的申请书。

  并前往你递交申请的登记处领取翻查结果(只少9个工作天后)。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3楼

  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

  证明文件

  如选择亲身递交申请,你须要出示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如透过互联网递交申请,你须要在领取核证副本时出示有关文件。

  处理申请所需时间:

  於柜枱办理亲身递交的申请一般需时约10分钟。透过互联网递交申请所需时间为10至20分钟。

  翻查香港结婚纪录及签发结婚证书核证副本则需时九个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申请费用

  翻查香港结婚纪录:港币140元

  领取结婚证书核证副本:每份港币280元

  (如从香港以外地方以邮递方式递交申请,则须另外缴交港币70元;如你要求以空邮寄发核证副本,须再另加一般空邮邮费。)

  缴费方法

  亲身递交

  翻查香港结婚纪录的订明费用须在递交申请时缴付。至於结婚证书核证副本的费用,则会於领取文件时才收取。

  缴费可用现金、易办事、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人请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港币支付。期票恕不接受。

  以邮递方式申请

  翻查香港结婚纪录的订明费用须连同申请书一并递交。

  若翻查出有关婚姻登记纪录,你将获通知缴付核证副本的订明费用及空邮邮费(如适用)。在你缴付相关费用后,核证副本将会以邮递方式寄发给你。

  本地申请人可以港币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付款;海外申请人则可以港币银行汇票付款,抬头人请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切勿随申请书寄附现金。期票恕不接受。

  网上申请

  翻查香港结婚纪录的订明费用须於网上透过VISA卡、万事达卡或缴费灵缴交。

  结婚证书核证副本的费用则会於领取文件时才收取。届时,缴费可用现金、易办事、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人请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港币支付。期票恕不接受。

结婚证字号J开头为结婚,L开头为离婚,BJ开头为补办结婚证,BL开头为补办离婚证,后续接的编号为省份代号、市区编号、县区编号,横线后接年份,再横线后接的是当年办理婚姻登记的顺序序号。

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995年。

电子结婚证最早开始于1995年,所以最早查询到这一年。

虽然电子结婚证书使用起来很方便,但一对新人领取纸质版结婚证是一种神圣而不可替代的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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