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这部剧追到现在,发现里面主要角色婚姻幸福的还真没几个。像达康书记就不说了,向东来陈海是老婆去世,光棍两条;陆亦可女汉子一枚,外加女光棍一个;祁同伟是养小三;玉良书记的婚姻好像也有问题。一部剧那么几个主角,算来算去还就侯亮平婚姻最幸福。
作为一名中年男人,陆毅欧巴演的这个侯亮平,不仅有颜有钱有事业,简直就是符合了一个老公的所有标准。关键是,梁平同志还很顾家,会做饭,能儿子,结婚多年,还愿意花心思讨老婆欢心,比如偶尔请喝个咖啡、买件死贵的裙子之类的。这在多少结婚多年,心如死灰,内心麻木的中年人来说,是件多么奢侈和难得的事情。脑洞开一下,如果达康书记有这份儿心,估计他们的婚姻也不会走到那个地步。其实欧阳小女人心态,挺好哄的,看守所里一个蛋糕就把她给攻破了,哭的稀里哗啦的,什么都说了。
更更厉害的是,人家侯亮平真是一个大好青年,工作上进,能力出众,当然了,收入应该也是不错的。剧中没有显示侯亮平买房压力,姑且认定他们在房价死贵的北京,及早地解决了房子问题,成功跨入中产阶级。这是多少人的梦想啊。当然,作为有高级干部,孩子的上学、户口之类的就更不成问题了。
真是有颜、有钱、有权,哪儿哪儿都好。按说这样的人,在这样一个浮躁的社会,就算是不想搞个婚外情之类的,也少不了人要投怀送抱,暗送秋波。但是,侯亮平人家的婚姻经营的稳稳当当,有滋有味。这就是他的厉害之处了。
当然啦,一段好的婚姻,并不能把功劳归结为某一个人。如果我们仔细审视一下侯亮平的这段婚姻的话会发现,真的,这婚姻不幸福就怪了。
比如说,侯亮平和妻子钟小艾的三观真的是高度合拍。比如他们对党和人民的那种负责人的态度、对贪污腐败的痛恨、对老同学的情谊,使他们的生活充满了默契,也更多的理解。也是这种理解,使钟小艾最终同意侯亮平出任汉东反贪局局长一职。光这一条,就让猪妈妈敬佩的。钟小艾,有大气魄,大胸怀。达康书记怎么就没有遇上个这样的妻子呢?
当然了,除了三观合拍,钟小艾在工作中也是很出色的,甚至在侯亮平出任汉东反贪局长之前,钟小艾在职务上面比侯亮平还高些。这也足以证明钟小艾是一个上进的妻子,并没有因为丈夫的成功而放弃自己的职业,也没有因此而止步不前。这一点,也是猪妈妈要学习的地方。永远把自己当成一个独立的人,永远不要放弃自己的成长和进补。要不然,不仅在将来会跟不上丈夫的步伐,可能连孩子的步伐也跟不上。
一个出色的女人配上一个出色的男人,这样的婚姻,只会让人心生祝福,因为他们值得拥有彼此。那些心心念念想要找个好男人的姑娘们,看看侯亮平的婚姻,不知道有没有些感想。
我们村里,曾经有一个叫王爱的女人,本来有一个挺完整的家庭,过着虽然不富裕但是还挺幸福的日子,但是在她儿子六岁女儿九岁的时候,她老公因喝酒过量引发脑溢血死了。
虽然很难受,但是伤心归伤心,孩子还得养,再难得曰子还得过下去。
半年后的一天,王爱上山砍柴回家路上,脚一滑摔下了山,昏了过去……。当她醒来时,看见自己坐在医院里,旁边坐了一个男人。看样子三十来岁,浓眉大眼,黝黑的皮肤,头发浓密但且很零乱。
“你终于醒了,你都昏睡一天一夜了,我刚从外地打工回家看见你摔在那儿”“你是那陈山庄的人,因为那条路是通往陈山庄的”王爱一边问一边望着这位眼睛布满血丝的男人。“真是太感谢你了,你快回家吧,你老婆和家人一定在着急的等你,唉!今天要不是你救了我,我死了不要紧,我可怜的一对儿女可真不知会怎样了,呜呜呜……王爱说着想着竟哭了起来。这男的见王爱痛哭了,急得左右为难,可他又不会劝慰人,只把手挠挠零乱的头发,眼晴东瞅西望,等王爱稍停哭声后才说“我叫陈海,父亲早逝,兄弟三个,大哥已结婚到女方家去了,弟弟也成家了,妈妈跟弟弟一起过。我条件也不好,家又是住在山上,交通不便,我年纪又大所以还没有女的看上我呢。我不急着回家,你有什么难,就跟我说……。”
两人就这样说开,王爱向他倒着心中的苦水,好像上天就是特地为他们安排好的。陈海把打工来的钱交了医院费用。
王爱比陈诲大六岁,一个女人欠那么多的帐,又有两幼儿,就是男人都承受不了,何况眼前这么瘦弱的女人。陈海由同情转变成爱情,他甚至觉得王爰比任何姑娘都好,还觉得这个女人以后所有的苦,都是他的苦,他必须负责到底。
王爱虽然也喜欢陈海,可自己比陈海大六岁,家中负担实在太重,自己又巳做了结育手术,不能为陈海生孩子了,所以她不敢接受这份爱。
陈海三天两头来王爰家帮忙干重话,他言语不多,王爱的一对儿女也不知怎么回事,就特别喜欢上他了,一天没见陈诲来,就要缠着妈妈找叔叔。
陈海的妈妈听说后,反对他们的婚事:去帮人家还帐、养别人的两小孩、又不能给自己生了,最后自己得到什么?哪有这么傻!
陈海不顾妈妈反对,依然我行我素。两村隔得太远了,来来去去太累了,让王爱好感动,终于接受陈海的爱了。孩子们可高兴了,爸爸、爸爸地叫着,一家人过得很温馨,陈海觉得自己有个家真幸福。
王爱又有了主心骨,陈海很爱王爱,他什么事都抢着做,早上把饭烧好,就去洗衣服……。让村里的男人怨天怨地,因为家中老婆见了总拿出陈海作典型模范比较。女人们见了都跟王爱叫哭连天,说自己的男人要是能像陈海那样疼自己,那该多好啊。王爰也感觉自己太幸福了。
陈海年年如一日地爱着全家,村里人从来没有听见陈海发过火,王爱在他的关爰下,身体逐渐恢愎,人也白了胖了。儿女也在父亲的呵护下快乐的成长。
好日子总觉得流失的特快,转眼间女儿出嫁了,儿子考上了大学,过去的水泥砖房已见破旧,陈海那年才五十一岁,他和王爱商量,想去外地打工,好让儿子能顺利地读大学,明年再盖新房,不再让全家担心,王爱觉得好,就让陈海在外小心工作。陈海再三嘱咐王爱在家不可以太累一定注意身体。谁也没想到这是他们最后的离别。
陈海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他在公司总是抽空帮助别人干活,公司里的人都叫他陈好人。为了多挣些钱,他总是不停地加班加点。
那天吃早饭的时候,陈海突然倒地昏迷不醒,当大家还没把他送到医院他就走了,走时手里还拿着一个馒头,公司里的人都说“他每天早上就吃两个馒头当早餐的。”
公司合同有各项保险,村主任和公司里的工人帮陈海拿来了将近二十万保险金交给了王爱。
王爱已哭了几天几夜,陈海将孩子们养大,却没有享一天的福就走了,对他的爱无以回报。孩子们也哭的泪涟涟。
王爱用这笔钱将儿子大学读完,盖了新房,还讨了媳妇,再把自己的坟墓和陈海的建在一起,她说:我们不能同生,我死后但求同穴!
遇到如此真爱,此生足矣,谁说女人带着孩子找不真爱,有这样的爱,足够了!
一米阳光结局爱源穿婚纱和谁结婚了:
爱源没有和阿伦结婚,她去找小武结婚了。阿厦丽去找阿伦了。
金正武赶到机场却错过了爱源。金正武回到上海,看到米拉与费雅同居了,并得知阿厦丽被年立伦伤害。爱源做回空乘,她恍惚中时常出现金正武与川夏的影子。爱源无意间听说年氏其他董事要对年良修叔侄俩进行报复,她飞到上海去找年立伦。
爱源看到年氏的重担压的年立伦每况愈下,以身相许但遭拒绝。年立伦接过陈海一手中的那个秘密,他说这只是个错误,火苗中遗嘱被烧毁。
爱源在年立伦的帮助下去了丽江,让金正武回到阿厦丽的身边。
年良修在死前把年氏所有股份留给了年立伦,并承认所有坏事都是他干的。年立伦在墓地发誓,要重振年氏。爱源拿出了姐姐留给她的股份帮助年立伦。一个月后,年立伦穿着礼服走向爱源。但幻觉中的川夏告诉爱源,去爱小武。
赵东来。
《人民的名义》陆亦可和赵东来在一起了。陆亦可是一名大龄未嫁的女检查官,她对上司陈海一往情深。当陈海惨遭横祸后,陆亦可拼命地去探求真相、拨云见雾,在这个过程中和公安局局长赵东来走到了一起。
角色经历
担任汉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一处处长。
前两集各种高官出场,不少网友表示已经被绕晕,根本分不清谁的官大都是什么级别,不过,从目前出场看出,一个女性角色“陆亦可”,在一众男性角色中比较亮眼。
剧中,陆亦可是汉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处长。该角色由柯蓝扮演,柯蓝在一贯的飒爽无畏气质之外,又给陆亦可的形象平添一份隐忍内敛。
在最新的人物剧照中可以看到,柯蓝冷峻严肃与嫌疑人相对而坐,虽不露声色却仿佛势不可挡。
如果本着先入为主的态度,陆亦可应该选择陈海,毕竟已经倔强了这么多年,可是本人觉得陆亦跟赵东来更配一点。陆亦可(柯蓝饰)是汉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处长,一出场便是尽显飒爽无畏气质,一股女强人的气息迎面而来。大龄剩女陆亦可其实是她自己愿意被剩下的,他跟陈海都是专情的人。在这个现实的社会,以她这工作条件以及家庭的政治资源,年轻的时候别说是个美女,就是个丑女也会有人愿意娶她的。但是陆亦可终究还是成了大龄剩女,最主要的原因是自己不愿将就,或者如她所说没有遇到合适的人,终其根本是因为自己的内心太过于执拗。
之所以觉得陆亦可会选择赵东来,原因如下,
首先,陆亦苦恋陈海多年,相信陈海不是木头,不会丝毫没有察觉,但是陈海还是积极给陆亦可介绍对象,而且对亡妻念念不忘,这种深情岂能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陈海对陆亦可不是爱情,最多是内疚与感动,倘若他们结婚了这样的婚姻也不见得是陆亦可向往,陈海更适合做陆亦可的大哥。小皮球跟陆亦可也有些像姐姐跟弟弟。
其次,赵东来对陆亦可一往情深,并且欣赏陆亦可的执着,而且他们两个兴趣爱好相投,聊的很投机。每次同框都会莫名希望他们在一起。一个风趣幽默,用情至深,另一个是躺在医院的植物人,时间是治愈一切感情最好的良药,恐怕在现实中陆亦可极大可能最后跟赵东来在一起了。在这个现实的社会,一般的男人是不敢高攀陆亦可的,所有人都明白爱情是自由的,但是婚姻是要讲究门当户对的,而赵东来和陈海对陆亦可来说都是门当户对。人心终有一天是会感化的,
而陆亦可对赵东来明显的好感度上升,尤其是在朗诵诗词那一段。
最后小说中陈海并没有醒来,电视剧中可能是为了弥补陈老的去世太悲伤特意改编陈海醒来,这样一来,陆亦可跟赵东来在一起也不会有什么心理负担了,皆大欢喜。
对于一个女人而言,幸福其实并不源于你结婚与否,跟谁结婚,在别人眼里看起来的般配也不过都是大家用世俗的眼光去评论,真正的喜欢不能用般配不般配来衡量,而是取决于你的内心,你跟他在一起生活过的快乐与否,这与跟谁在一起过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说,单身未必不快乐,就像陆亦可这般,确实是活的挺快乐洒脱的。
01
一个朋友曾说过这样的话:“从小到大我妈给我灌输的思想就是跟男人吵架你得强硬点,不能服软,只要你坚持不让步,对方就会让步。”
因为我爱你,所以我可以为你让步,可如果说有一天这种让步触碰到我的底线,那个时候怎么办?
其实,说白了,任何一场关系的产生与维持都离不开利益交换,如果说没有一方愿意去包容这场关系的利益倾斜,那么这场关系就如同一间危房,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
电视剧《我们俩的婚姻》里有一句经典的台词:“爱情和婚姻不一样,爱情只有两个人,婚姻的背后却是很多人。爱情输得起,婚姻输不起。”
很多时候,我们总以为只要两个人相爱就一定能在一起,往往忽略了生活里的磕磕绊绊,比如说婚前的彩礼,房子,车子,婚后的婆媳相处。
说起彩礼这事,它应该只是男方家人对新人的祝福与这场婚礼的态度,不应该成为帮衬新娘原生家庭的工具。有些父母眼里只考虑自我利益,通过嫁女儿为自己多争取点经济利益,从不去考虑女儿的婚姻幸福,结局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02
“她妈妈这么个蛮横无理的女人,提出的要求哪里是在嫁女儿,摆明就是把她女儿当成工具人,借她女儿的婚姻来改善自己的生活,这样的家庭,离开反而是种解脱。”
尽管分手已经有一年时间,但现在回想起这段“无疾而终”的爱情时,陈海心里边还是恨意满满,他恨得不是当初主动跟他提分手的前女友,他恨得是前女友那个拎不清的妈妈好,
读大学那会,陈海的心里头只想着玩,压根没考虑过找对象这事,等工作后又觉得自己还年纪,没必要急着找对象结婚,就这样,一晃都快是30岁的人,还是单身一个人。
后来,在别人的介绍下,陈海认识了前女友,那会自己也没什么恋爱经验,就觉得对方人不错,干脆试着在一起相处,没想到一晃两人在一起都有两年半了。
陈海跟前女友都在私人企业上班(不是同一家公司),虽说两人都在私企上班,但由于工作的不同,两人的月工资相差还是很大。去除社保跟公积金什么的,陈海到手工资6000多点,但前女友只有2000这样。
在这里说下陈海跟他前女友的原生家庭,陈海的父母都是工人,家里面还有个比他小三岁的弟弟,父母在镇上买了套房子,但市里没有房子,家庭条件还算不错。
然而比起陈海的家庭条件,他前女友的就不太好,父母在她读高中那会离婚,听她说是她父亲背着母亲在外面偷腥,母亲一气之下选择了离婚,父母离婚后,前女友选择跟她妈妈生活,这些年,母女两人的生活全靠她妈妈打零工维持。
考虑到前女友家庭条件不好,每个月还要从微薄的工资里拿出一部分给她妈妈,并且自己对这段感情的态度是奔着结婚去,于是陈海主动跟前女友提出了同居。
“我不是为了占你便宜要求同居,我是想同居一来可以帮你省些不必要的日常花费,二来还是增进我们两个人的感情,毕竟上班碰面的机会少。”
前女友也没多想就答应了他的同居请求,同居生活后,陈海的确没有逾越红线,那会为了能减轻前女友的经济负担,每回吃饭陈海都变着法子买单,拒绝前女友的AA制度,或是她的请客要求。
同居生活的第二年春节,考虑到两人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而且又在一起生活这么长时间,就商量跟彼此父母见个面。
见完面后,双方父母都很满意他们两口子,陈海现在还能记得前女友的妈妈跟他说的话。
“我对房子车子这些没什么要求,只要你能让我女儿有地方住,有车坐就够了,这些年她跟着我吃了不少苦,看你们日子过得好,我这个当妈的就心满意足,彩礼这点得提前跟你说下,我们这里的习俗,彩礼得10万。”
那会,陈海的这个未来丈母娘对他可好了,经常跟她女儿打电话时提起他,同样,陈海的父母对这个未来儿媳也很好,两家人和和睦睦,其乐融融。
03
“你跟我女儿结婚可以,但我女儿现在是公务员,得满足我的两个要求,不然这婚不结。
一,在市里全款买套房子(包括婚房的装修),二,彩礼得给30万,当初不知道你父母还有退休金,况且我女儿现在是公务员,彩礼得多要点。”
原想着双方父母都满意,两人年纪也都不小了,趁早把婚事办了,搁心里也是一桩事,可那时候前女友的妈妈总说再等等,结婚不是件小事,两人的婚事一直拖着。
等前女友考上公务员后,她妈妈才提起两人的婚事,谈婚论嫁的条件也跟陈海一家人摆明。
然而面对她妈妈提出的要求,陈海一家人有点招架不住,虽说房子车子他们能拿出来,但这30万彩礼确实有点够呛,何况家里边还有个儿子要忙活。
那会,陈海的父母三天两头去找前女友的妈妈商量,看能不能少要点彩礼,毕竟彩礼是份心意,可不论陈海父母怎么劝,她妈妈就是寸步不让,态度还特别强硬。
“我女儿是公务员,凭她这样的条件,闭着眼睛都能找个比你们家条件好的人,我能同意这门婚事已经是我最大的让步,还是那句话,没30万彩礼这婚不结。”
其实,早在前女友考上公务员那段时间,陈海就能明显感觉到她妈妈对他态度的变化,在一起说话的语气也比过去更加强硬。
见她妈妈是这样的强硬态度,前女友那会也不帮着自己说话,陈海心里头的失望让他逐渐放弃了争取,最后,面对前女友主动提出的分手,陈海没有半点挽留的意思,选择了答应。
原想着这段感情过去就过去,尽管心里头特别不甘心,但现实摆在面前,沉浸在悲伤里也无济于事,但后来前女友的妈妈竟然主动打电话给他。
“如果你们家同意之前我说的那两点要求,那你跟我女儿的婚事还可以继续。”
本来两人感情的破裂就是她提出的要求太苛刻,现在居然还拿这事说事,甚至她还觉得自己理亏,想到这陈海的火气就大,直接在电话里怒怼: “您家我高攀不起!”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04
在亲情与自我婚姻里,很多女孩都过于善良,这样的善良前缀是无原则,为了娘家人的利益不惜拿自己的婚姻幸福当赌注,以为这就是听妈妈的话,就是孝顺,其实不然,这样的孝顺需要加引号。
为什么彩礼能成为感情里的一大难题,让很多恩爱的情侣分道扬镳,除了女方父母的故意抬高,还有就是女人的不明事理,心里头想着是:结婚前连我父母的要求都无法满足,这样的男人怎么可能爱我,婚后也不敢奢望他能给自己想要的日子。
我一直都觉得不要用娘家人的利益去衡量一个人爱你的深浅程度,日子是你们两个人去过,对方爱不爱你也只有你自己知道,不要用挑剔的眼光去选择你的爱人。
要知道,无论一个人有多么的爱你,当对方在你的身上看不到未来的时候,这个人就会失去等待的耐心,转而投向其他人的怀抱。
还有就是无论哪一方的父母,都应该学会放手,不要过多干涉孩子的生活,也别总拿着“为你好”的幌子去谋取自己的利益,生活永远是独立的,经营好自己的那一份就行了。
当下不杂、未来不迎,人生要学会释然,走好每一步,珍惜当下所拥有的。
《人民的名义》中,由柯蓝扮演的人民检察官陆亦可获得巨大成功。陆亦可是汉东省检察院的侦查处的处长,是个美貌与智慧并存的人物。
虽然陆亦可在事业上顺风顺水,但是在感情上却十分不顺利。陆亦可在剧中主要与两个男人有感情纠葛,一个是陈海,另一个就是赵东来。那么如果陈海苏醒,陆亦可宁愿放弃赵东来,原因是什么呢?
陆亦可感情道路坎坷。
陆亦可长相十分漂亮,可是始终是单身。在汉东检察院,林华华是陆亦可的属下,她比陆亦可年龄小,已经有了男朋友周正。周正和林华华都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可是陆亦可还是一个大龄剩女。
陆亦可也抵抗不住母亲催婚的压力,开始陆陆续续的相亲。可是在金钱与权力至上的社会,陆亦可见到的相亲对象,要么是看中了陆亦可的手中的权力,要么是看中了她的姨夫高育良手中的权力。
陆亦可不想成为别人利用的工具,所以也就一直单身。虽然陆亦可没有结婚,单身追求者却很多,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两个非常重要的人物。
陆亦可跟陈海的感情纠葛。
第一个男人就是陆亦可的同事陈海,他是陆亦可的上级,是汉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陈海是一个中年丧妻的男人,有着英俊成熟的外表,也是一个会做饭的好男人。
陆亦可心里早就喜欢上陈海,无奈陈海却拒绝了陆亦可。陈海一方面是想念自己的妻子,另一方面是怕耽误了陆亦可的人生。陈海始终认为自己是结过婚的男人,而陆亦可从来都没结婚。
因此陈海始终对陆亦可躲躲闪闪,直到他出了车祸,成为一个躺在病床上的植物人。
陆亦可跟赵东来的感情纠葛。
第二个男人就是陆亦可的朋友赵东来,他是京州市公安局的局长。陈海也是一个大龄的剩男,他同样具有英俊的外表,也是一个十分有内涵的男人。
陆亦可开始对赵东来是抵触的,认为赵东来是个大大咧咧的男人。直到陆亦可和赵东来一起参加诗友会,她才知道赵东来还是一个懂诗词歌赋的男人。
赵东来开始追求陆亦可,但是始终得不到陆亦可的芳心,但是赵东来对自己却十分有信心。
陆亦可宁愿选择放弃赵东来,原来因为这个人。
如果陈海没有苏醒,陆亦可有可能会选择赵东来,可是陈海醒来后,陆亦可宁愿放弃赵东来,这是什么原因你知道吗?陆亦可主要考虑的是这个人,那就是陈海的孩子小皮球。
为什么说陆亦可为了小皮球放弃赵东来呢,因为陆亦可与小皮球的感情更深。自从小皮球的母亲去世以后,都是由陆亦可照顾小皮球。虽然小气球还不懂事,但是他已经把陆亦可看作了自己的妈妈。
陆亦可的年龄也不小了,考虑的自己的情况,将来也一定准备要孩子。陆亦可就把自己的母爱倾注到了小皮球身上,因此陆亦可和小皮球的关系十分重要。
如果陈海真的苏醒,陆亦可一定会为了小皮球,放弃赵东来,选择与陈海在一起。
属于。没有法律效应的,
而且我个人觉得没什么意义,但是打官司的话会赢的可能性大一点
1 因为我相信你对她已经没以前那种感情了,她也一样
2 再次被发现 要离婚,她可以说 她没有出墙,毕竟你没有证据
除非你收集了证据下
婚姻律师网代理的离婚案件中,70%涉及婚外情。显而易见,一方不履行夫妻忠实义务,是导致现代婚姻关系解体的主要原因。为避免婚外情的发生或再次发生,夫妻一方出具的“保证书”、“忠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屡见不鲜。从实务角度来看,如何看待和掌握这一问题,就成为婚姻律师直接面对的问题。
案例:张兰(化名)与陈海(化名)系自由恋爱,后于2002年5月在上海市某区登记结婚。婚后,张兰发现陈海与一女子关系暧昧,并有过性关系。张兰痛不欲生,要与陈海离婚。陈海跪下求饶,并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在双方父母的调解下,陈海出具保证书一份,保证书内容如下:
保证书
我(陈海)做了对不起妻子张兰的事情,我非常后悔,决心要痛改前非。我以后绝不再做对不起张兰的事,决不再打骂妻子,听妻子的话,否则,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
保证人:陈海
年月日
协议签订几个月后,张兰发现陈海依然与那女子藕断丝连,虽然回家过夜,但总是借故早出晚归。有一次杩谌ケ本┏霾睿 爬既刺 笥阉档蓖砭驮谕馓部醇 潞S胍荒吧 右黄鹩瓮妗J 头吆拗 啵 爬季龆ɡ牖椋 葱 橹髡潘 械墓餐 撇
那么,张兰与陈海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
一、法学理论界对忠诚协议的观点。
对于忠诚协议,目前法学理论界有二种观念:
第一种,此协议不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第一、此类约定的履行与制裁,是亲情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法院并不适于处理此类复杂而敏感的亲情问题。所以,无论是从协议的目的还是内容来看,双方都无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这是一个默示“排除法院管辖”的协议,所以不受法院强制力保护。
第二、《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只是一个宣言,一种法律价值取向,结合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法律没有把夫妻双方相互忠实规定为一项义务。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或者发生“婚外情”仅仅是道德问题,法律虽不鼓励,但也不应加以限制,当事人也不可以通过契约加以限制。理由是,涉及到人身自由的权利,不能通过合同契约加以限制,即使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不应例外。
第三、侵权损害不能通过合同契约预定。理由是在侵权法中实行的是填补损害的赔偿原则,如果允许当事人对此侵权损害事先约定,就违反了填补损害的原则,也会造成有钱人任意侵犯他人权利的恶果。
第四、个人隐私权、人格权应高于“忠诚原则”。如果法院赋予“忠诚协议”以法律效力,则为了确定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一方当事人或人民法院就有举证证明和查证的义务。在这个过程中,势必会使婚姻另一方甚至是无辜第三者的隐私暴露于公众之下。
第五、赋予“忠诚协议”以法律效力的另一个后果是鼓励婚姻当事人在结婚前都缔结这样一个协议,以“拴住”对方,这样势必会增加婚姻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会使建立在纯洁的爱情和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婚姻不免变成类似商人买卖的讨价还价。
第二种观点认为,此协议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第一、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同时,新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违约赔偿的“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所以应该而且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第二、只要“婚姻协议”在制订时,婚姻双方自愿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赔偿数额有可行性。同时,双方在协议中体现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愿,并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约,法律就应该认可它,法官就应该采信它。
二、审判实践对于忠诚协议的意见。
法院对于忠诚协议的意见,让我们从2003年元月《人民法院报》刊登的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判例谈起。
原告曾明离婚后通过征婚,与也曾离异的贾雨虹相识(均为化名)。经过短暂的接触,几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00年6月,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在婚姻存续期间,贾雨虹发现曾明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2002年5月,曾明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与此同时,贾雨虹以曾明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曾明支付违约金3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依据双方达成的忠诚协议,判决曾明支付对方“违约金”30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的理由如下: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正因此,新修订的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并在第46条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虽然,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情节尚未达到“重婚”、“与人非法同居”等严重程度的一方如何承担相应责任,法律未做具体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约定。而贾雨虹与曾明约定30万元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实质上正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也正是这一具体的协议,使得婚姻法上原则性的夫妻“忠实”义务具有了可诉性。所以,主审法官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既然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利益,因而当然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上海市闵行区的这个判例公布后,在全国法学理论界引起轩然大波,支持的声音和反对的观点都不绝于耳。本案被反诉人曾明虽然对一审不服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但在上诉期间,上诉人与被二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曾明向贾虹雨支付二十五万元双方握手言和。因此,本案中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并没有得到上海更高一级法院的认可或否定,就使得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在法院系统的观点具有模糊性。但从律师的角度来看,既然法院特别是上海法院系统对忠诚协议曾有判例支持,在没有相反判例的情况下,我们律师还是建议签订过忠诚协议的受害方持忠诚协议主张权利,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既然上海法院已有支持忠诚协议的先例,其后的案例上海法院很难再不支持,在案情性质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一个地区的法院就同一事实做出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根据逻辑上的“同一”论,必然一个为真、一个为假,一个判决错误,一个判决正确,这会让法院系统陷入为难的境地,同时会引起按审判程序再审的后果。因此,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即使理论界对判决争议颇大,上海法院再做出相反判决结果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此,从保护弱者角度出发,还是可以建议当事人通过忠诚协议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二、忠诚协议书写要注意的问题。
再回到篇首分析一下陈海为张兰书写的保证书:
保证书
我(陈海)做了对不起妻子张兰的事情,我非常后悔,决心要痛改前非。我以后绝不再做对不起张兰的事,决不再打骂妻子,听妻子的话,否则,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
保证人:陈海
年月日
从律师的审视角度来看,陈海为张兰书写的这份保证书不具可执行性,一旦产生争议,法院很难依该份协议的约定支持张兰的请求,主要原因在于,该协议给付财产生效的条件太过于模糊,不够准确、具体。
比如,“对不起妻子的事情”包括哪些,最好以列举方式明确范围。
相比而言,以下这份保证书的可执行性就会大得多:
保 证 书
保证人:
保证内容:
由于我有婚外情,并且脾气粗暴,在与妻子结婚后多次对她无故打骂,并对她的父亲有辱骂的行为,导致现在夫妻感情出现裂隙。现经冷静思考,我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错误。现保证以后遵循以下内容:
1、 不实施有不忠实于夫妻情感的行为(如婚外性行为)。
2、 不贬低妻子的人格,辱骂妻子。
3、不刁难、干涉、猜疑妻子以及阻止、限制妻子的人身自由,实施影响妻子正当工作生活的行为。
4、 不殴打、漫骂妻子的父母家人。
5、不隐瞒和私藏个人收入,双方所有收入都存入同一银行帐号,家庭开支和个人支取应经双方协商后再从存折上支取。
6、 不以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等暴力手段殴打妻子。
如果我今后有以上任何行为之一,或有其他行为导致妻子不堪忍受而提出离婚,视为我自愿放弃属于我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妻子一人所有。
以上行为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保证人:
年月日
当然,以上保证书的内容过于宽泛,而不是仅对婚外性行为的约束,在审判实践中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值得商榷,但可以在庭审中争取主动应当是不争的事实。
此外,尤为重点的一点是,在法庭上如何举证证明另一方做了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比如,是否有婚外性行为。聊天记录、电话清单、书信往来、目击一同进入房间一夜未出等都不能直接证明有婚外性行为的发生。收集相关证据尤为重要,不要指望对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尊重客观事实,承认自己先前的行为,而是要自己在庭前做好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用证据而不仅是言辞来证实对方违反了约定的义务,这样,才可能取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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