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的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属实后,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分析:30年前结婚证遗失补办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补办也是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亚洲时报”在线4月25日文章,原题:中国夫妇的夫妻恩爱险少得可怜婚姻能上保险吗?
30年前,中国四川一对杨姓夫妇结婚时买了一份“夫妻恩爱保险”。他们的婚姻持续了30年之久,如今能兑付的保险金却少得可怜。到今年9月份,他们可以兑付700元人民币。当初他们在1989年9月花50元购买保险。那时,当建筑工人的杨先生工资很低。为凑齐保险费,他还不得不卖了100多公斤大米。在那时的中国,50元能买100多公斤大米。30年后这对夫妇发现有些亏了,因为如今700元保险金只能买60多公斤大米,相当于当初的一半。
过去30年来,中国创造了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奇迹,当然也带来通胀,还“削弱”了爱情的隐含价值。这30多年,带给中国百姓当初无法想象的变化。
由于市场反应惨淡,“夫妻恩爱保险”1996年已停售。很多网友开玩笑说这个险种像个骗局,因为误算了通货膨胀率,对那些寿命长、婚姻长久的夫妻是种惩罚。不过,类似保险的创意至今仍是种高明算计。2016年中国另一家保险集团推出结婚险产品,承诺申请人支付90美元保险金后,若在3至10年内结婚,可兑付1600美元。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