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结婚证还有用吗

户口注销结婚证还有用吗,第1张

法律分析:若居民身份证证件被注销而且身份证号码等户籍资料没有被注销的情况,办理的结婚证只要身份证号码是正确的那么该结婚证还是有效的;若居民身份证被注销,而其对应的身份证号码也被注销的情况,那么该身份证办理的结婚证就是无效的结婚证,因此该结婚证号码已经作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户口注销结婚证无效可以再婚。因为原夫妻双方之间就不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是可以再婚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1、一般个人主动申请注销户口,一是先定出申请,然后将两个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交给派出所核查;2、选择注销其中的一个,然后收回要注销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注销以后派出所会出具注销证明;3、拿着注销证明和未注销户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登记更改、到银行提取帐户资金,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更改婚姻信息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分析:一方注销的,不影响另一方补办结婚证,只需要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取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分析: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同等效力。

因公民或有关部门和单位填写或输入错误等原因,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公民登记信息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有必要证明两者是同一个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按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可申请补办结婚证。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个人认为没有户口领不了结婚证的

办理材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还需同时出具军人证件;

2、户口簿(集体户的需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本人的户口卡片)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军人需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免冠合影照片(照片下方需打印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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