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男女双方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第1张

男女双方携带符合规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可以现场照);

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

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现役军人需要带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一、婚礼酒席钱应该谁出

1、男方出

由于在我国有着男方娶妻就应该出钱办婚礼的思想存在,很大一部分的家庭都会默认是男方出酒席钱,虽然目前已经有所改观,但也依旧存在这样的说法。

2、双方共同负担

有很多新人可能认为酒席钱的花费是个大头费用,所以更应该认为是双方-负担会显得公平-些,这样也避免了婚礼期间产生矛盾无法调和。

3、经济情况好的出大头费用

也有的地方或是有的家庭认为对方或是自己经济情况比较好的,可以出掉一大部分的酒席钱,这样也让另一方的负担小一点,不至于显得双方都尴尬的场景。

二、婚礼宴席钱谁出

1、若问结婚酒席钱谁出好的话,其实这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要看双方家庭怎么协商,比如:可以选择男方一半,女方一半。

2、这要看情况来定,若女方请客的话,那钱则可以由女方家庭来收,若男方家请客的话,则费用要由男方来出,最好能做好互不干涉,这样才能避免麻烦。

3、这要看地区来定,我是四川南充的,所以,在结婚时,男方要准备好房子和家具,并用要将女方家的酒席钱一并承担下来。

4、对于酒席钱的分配,最好双方协商好,只要不伤了大家的和气就好。

5、我和男友准备结婚时,前面一直没有来聊到这一块,当准备定酒席时,他家人则提出酒席钱一人一半,最后还闹的挺不愉快的,因此,最好要提前商量好酒席钱谁出,这样才能避免后续的麻烦。

6、我婆家的经济条件不是很好,所以,在结婚时,我家人想将酒席钱出了,但是我公公说老张家娶媳妇,酒席钱就得婆家出,最后还将收的份子钱给我们了。

结婚男女双方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户口本、身份证; 2、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半身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合影证件照三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每个地方的习俗不同,在结婚女方酒席钱谁出这个问题上会有三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女方家办酒席,女方出钱。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女方家再办一次婚礼的时候,是因为夫妻双方是异地,那么女方家办酒席,宾客大多数女方家的亲戚。而收取的礼金也是归女方所有,所以一般来说,在女方家办酒席的钱是有女方出的。

第二种情况。就是女方家办酒席,男方出钱。因为我国各地风俗习惯的差异比较大。除了上面我们说的那种情况以外,有的地方女方家办酒席也是需要男方出钱的,前提是男方家需要有这个经济条件。其中我们不排除一种情况,就是女方家拿彩礼钱去办酒席。有的时候如果男方的彩礼给得比较少,那么就会让男方掏这个酒席钱。而女方家收取的礼金有的时候是给男方,有的时候是给女方。这些都要看女方的父母是怎么安排的。

第三种情况当然就是男女合办了。这种情况就是双方都在同一个地方,那么新人会选择在一起办酒席,这样的话两家的亲朋好友就都能够看到结婚的仪式,并且省去了很多麻烦。双方合办婚礼的话,一般都是双方平摊酒席钱。然后收取的礼金归子女所有,但是有的时候由于子女孝顺,也会把一部分已经给两方的父母。

结婚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

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结婚需要的材料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双方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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