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怎么分户口

结婚后怎么分户口,第1张

很简单,只要你俩婚了,你可以拿着你家老户口本,你和你媳妇身份证,结婚证,到街道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开据一份盖有公章的分户证明,完后拿着证明和上面说的那些证件,到你们户籍管理派出所,找管理户籍的片警,要求办理分户手续,就是在你和你老婆户口不迁走情况下,给你俩办理属于你们小家的户口本,上面只有你们俩的户籍信息,老户口本显示你俩迁出,实际户口还是在你家那套房子地址,户口没有迁走。

法律分析:(1)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2)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3)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办理分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农村结婚后跟父母分户口的流程如下:

1、填写并提交分户申请;

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颁发的析产后的私产产权证、分割后的公产房租赁使用证明;

4、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可以分户条件如下:

1、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2、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3、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4、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

5、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6、如果没有符合以上条件则不能分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结婚后迁出原户口的程序如下:

1、把落户申请交到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派出所审核,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会开具接纳证明;

3、把接纳证明交给转出地的派出所,转出地派出所同意迁出并销户,出示;

4、持结婚证、女方户口本,到女方派出所把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开具户籍证明;

5、持双方户口本,男女间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报给县的公安局审批;

6、审批后,可以在网上办理迁移,也可以拿着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需要用的材料是:落户申请书、迁出地和转入地的接纳证明、结婚证和双方原户口本、男女双方身份证、男方(居)村委会证明。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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