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结婚后跟父母分户口的流程如下:
1、填写并提交分户申请;
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颁发的析产后的私产产权证、分割后的公产房租赁使用证明;
4、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可以分户条件如下:
1、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2、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3、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4、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
5、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6、如果没有符合以上条件则不能分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结婚了该不该分家
结婚了该不该分家,分家是指家中的兄弟姐妹单独分家,大部分都是关系不和导致,轻则闹个家庭不和睦,兄弟间出现关系裂痕,重则兄弟大打出手,导致互相受伤,那么结婚了该不该分家呢?
结婚了该不该分家1结婚了应该分家
我觉得结婚了的确应该分家呀,因为如果兄弟姐妹在的话,到时候会分不清楚,所以我觉得还是分开比较好。
为什么结婚之后必须分家
现在结婚之后,很多家庭会分家。特别是那种有几个儿子的,因为一个大家庭肯定生活会有些不便。
1有自己的独立空间。结婚了就是一个家庭,两个人在一起可以好好的生活。组建自己一个新的家,而且也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不会有其他的一些矛盾。
2可以让自己更加的有责任感,知道为了自己的家庭而不断地去努力。
3可以减少很多的家庭矛盾。毕竟每个人的生活习惯不同,如果一个大家庭人员比较多,难免会有一些摩擦。这种情况下就比较难以去调和,为对方改变。
4增进彼此感情,经常可以聚会,平常可以关爱家人。
5更懂得去体谅父母。毕竟每个家庭都是这样成长起来的,只有经历得多了,才会让自己变得成熟。
两兄弟分家谁先开口合适
生活中,兄弟俩,该怎么开口提分家,谁提比较合适,我是这样认为的!
1:谁后结婚谁提出比较合适!我有个哥哥,从小对我就特别好,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也慢慢的长大了,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了,由于哥哥比我大4岁,比我早步入社会,自然结婚也在我之前,我们家的条件还行,父母辛苦了办辈子,给我们2人都买了房子和车,同时也有点外债。
在我结婚后,我就提出了分家,我们分的是父母之前的外债,结婚后大家都要生活,不能因为外债不开心,所以我觉得谁结婚晚,谁提出来比较好!
2:谁有收入好谁提出!还是我家的事情,因为哥哥和我都需要结婚,所以父母有了点外债!我们都结婚后,都有个自的工作!我的收入相对哥哥来说比他好点,我就提出分家,把父母的外债分下!我收入比较好,所以承担的多一点。我觉得也没什么,毕竟都是一家人!
生活中兄弟分家也是很常见的!毕竟大家都要面对现实生活,不要因为分家搞的家人关系不好!希望大家都能有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结婚了该不该分家2正月分家可以吗
正月可以分家吗,父母在选择为儿子分家的时间,是很讲究的,认为“年头分家利阿兄,年尾分家益阿弟”。这虽是有不够科学的说法,但却体现了父母对儿子的平等对待。因此,虽然农历六、七月有“粗月”之说,但是大部分人还是将分家的时间选择在一年的中间,即是农历的'六月。
因为六月也正好是“柑分瓣,柚分片”的时间,分后同样发达。在六月里择定吉日进行分家,寄托着父母对儿子分家后的期望:不论大小同样都要发达。所以正月是不太建议分家的。
正月风俗
正月里都有哪些风俗呢,在大年初五俗称破五,要“赶五穷”,包括“智穷、学穷、文穷、命穷、交穷”。人们黎明即起,放鞭炮,打扫卫生。鞭炮从里往外放,边放边往门外走。
说是将一切不吉利的东西都轰将出去。这天,民间通行的食俗是吃饺子,俗称“捏小人嘴”,天津人破五这一天,家家户户都吃饺子,而且菜板要剁得叮咚响,让四邻听见,以示正在剁“小人”。这是正月的特色风俗之一。
正月禁忌
正月里都有哪些禁忌呢,首先是忌讳搬家:因为那时候的人们觉得,如果在年末搬家就会给一家人带去霉运和不幸。当然,这是人们的封建思想。
然后忌讳不吉利的话:腊月里面不能说一些不吉利的话,比如腊月里忌讳在家里面说“倒霉”“病”“穷”等不吉利字眼,正是在过年。想来也是,过年正是喜庆的时刻,说这些话容易让人反感。所以正月要注意多说吉祥话。
结婚了该不该分家3一、农村兄弟分家原则
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
2、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3、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4、在分家析产时,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二、农村兄弟分家签字问题
分家析产是我国传统社会中一个重要的家庭现象。分家泛指分家后形成新的家庭,而“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首先应该确认分家析产的协议性质,将其视为是家庭成员意思表示的统一体,是多方法律行为,是应该尊重全体家庭成员的意思自治。同时,这种意思自治不能违背继承法律的规定。
所以,分家单至少要经过有权利处分的人员签字,因为有可能涉及到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
三、农村兄弟分家承包地和自留地的分配
从法律性质上讲,农村自留地等同于承包地,不同的是政府对农户承包的土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包括对农户使用的宅基地也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但对农户使用的自留地至今未颁发过任何使用证书,农户之间容易因自留地的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
而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在土地承包的有效期之内,家庭内部成员协商一致进行处置分配,是没有问题的。
四、农村兄弟分家宅基地问题
如果不进行分户,是有可能批不了宅基地的。这种情况下是否默认老人的宅基地归小儿子继承,是不好确定的。比如,是不是有进行申请批宅基地而没有进行批准的情况。另外,宅基地是不能直接继承的,因为它的权利属性是归集体所有的,最多只能取得使用权。
老大能否在拆迁时获得补偿,还要看当时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是谁。如果确定为弟弟使用,老大是不能获得补偿的。
以下情况可以分户:
(1)年满十八周岁,且自己经济能够独立和父母分开居住;
(2)夫妻离婚且办理了离婚手续;
(3)经过法院批准的,此情况适用于家里兄弟姊妹较多,父母准备分割家产的。
农村分户手续:
(1)准备好个人资料,比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寸照片、独立房产证、土地承包合同等。一些材料可能需要复印件,大家可以提前准备好;
(2)把分户申请表填写好以后,拿到当地村委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再拿到当地派出所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3)等所有审核通过以后,当地派出所就会给一个新的户口本。
结婚后符合分户条件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根据规定一个人是不允许分户的,所以需要将妻子(丈夫)的户口迁入或等孩子出生入户后方能迁出。具备分户条件后如有宅基地证(房产证)需携带宅基地证件(房产证)、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本等证件到当地户籍室进行办理,如没有宅基地证件需要到本村村委会出具证明方能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主观:
1、子女具备独立的经济能力,且已结婚独立居住的家庭 2、非独生子女家庭 在农村很多家庭都不止一个小孩,对于非独生子女家庭,在其子女结婚,可以申请分户。但是分户后,子女必须搬出去独立生活。 3、农业户口与 非农业户口 双方结婚,且非农业户口人员投靠农业户口配偶落户的家庭,可以申请分户,但前提是户口性质必须保持原户口性质。 4、夫妻离婚 国家规定农户家庭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便符合分户条件。 一、父母和子女长期分开居住,双方并不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日子也是各过个的,这种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分户。在农村有部分年轻人由于工作原因,长期不能和父母住在一起,由于彼此不互相依存,也就有了分户的先决条件,这样的情况若是申请分户是符合标准的,子女可以独立门户的。 二、要求分户的农户必须在经济条件上能够独立,不再需要依靠父母。也就是说要求分户的子女达必须到能自立门户的标准,拥有稳定的工作,有养活自己的经济能力。自己都不能挣钱养活自己,还得啃老的啃老族能说是独立吗恐怕连自己都照顾不好怎么自立门户,实质还是依赖父母的巨婴。 三、结婚可以成为分户的条件和理由。农村家庭一般儿女较多,独生子女的少,若是儿女结婚后都还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是很不方便的,现在农村分户政策规定子女在婚嫁之时,则有必要与父母分开居住,这种情况可以向政府提出分户要求。儿女结婚分户,小家庭成为独立的一户,而不是和父母挤一起也可以减少婆媳矛盾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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