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结婚证不是在任何地方都可以领取的,必须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不可以。结婚证在两人户口本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民政局办理。此时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都有条件要求,另外在办证的过程中,也是少不了证件材料的提供。结婚证在两人户口本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民政局办理。
法律分析:不可以。结婚证在两人户口本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民政局办理。此时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都有条件要求,另外在办证的过程中,也是少不了证件材料的提供。结婚证在两人户口本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办理程序:1、初审(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2、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3、审查(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4、登记(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我国对办理结婚证的地点作出了规定,即只能向男女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结婚手续,如果是向其他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结婚登记申请,自然就是不予受理的。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必须到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否则无法办理。
法律主观:
结婚证不是哪里都可以领,办结婚证必须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的相关证件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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