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户口结婚登记,求淄博市临淄区金岭派出所结婚登记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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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集体户口,需要到金岭回族镇派出所开一个户籍证明。只要你确定你的集体户口是挂靠在金岭的,不需要单位开证明,直接去派出所就行,证明就一张纸,5块钱。你的对象需要带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此外,身份证不要忘记带哦。

还有,在临淄区结婚登记是需要去临淄区婚姻登记处的,星期一到星期四办理结婚登记,星期五办理离婚登记。电话是0533-7217949。

登记必须有一人的户口在这个淄博才可以。你可以买了房有了房产证以后,把户口迁过来再登记。否则只能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

如果是初婚,只需要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是集体户口要去派出所开个什么证明。

如果是再婚,则需要提供和原配偶的离婚证或原配偶的死亡证(如原配偶已不在人世)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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