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怎么查

结婚证怎么查,第1张

可以。

当事人能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的,由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携带其合法身份证件(即身份证、户口簿等),提出查阅申请即可;如当事人因故不能能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查询。

一、怎么查询自己结婚登记日期、

1、打开支付宝,点击首页上方的市民中心。

2、在市民中心页面找到政务官方专区,点击更多。

3、然后我们在热门服务里找到婚姻。

4、进入后,我们选择婚姻登记信息查询。

5、然后在页面底部点击进入应用。

6、最后我们可以查询到婚姻登记日期就是结婚日期了哦。

二、网上查结婚证领证日期

在线查询结婚登记日期主要通过支付宝进行:

1 在支付宝上搜“国家政务服务”,点一下“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并进入;

2 在小程序首页,将左上方的定位设成结婚证申领的地区,例如结婚证是在四川省领的,那就设成四川省;

3 点登录,登录完之后,在平台首页下滑会出现“我的证照”版块,点击“添加证照”;

4 选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倘若是结婚了,会出现“授权关联”按钮,授权后会出现电子结婚证;如果是未婚,会出现“您暂无可关联的卡”。

(已婚状态,显示电子结婚证,上面有证件颁发日期)

(未结婚,显示“您暂无可关联的卡”)

经测试,这个小程序不是那么的稳定,如果没有查到结婚证信息,推荐重新启动小程序、退出并再登录查询。

使用支付宝网上查询结婚登记日期不是所有省市都支持,不适用的省市只能到线下去查了。

三、结婚证日期可以查询吗

1、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原件去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查询就可以啦。

2、结婚日期只能是本人亲自去民政局查询,其他人、或是企业以及民政局工作人员都无权查询。

3、要是结婚证遗失,想要补办结婚证,那么结婚证的日期也只能算是新的日期,而是以前登记时的日期了。

领结婚证的法律法规:

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在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带上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证信息的查询,不同情况的方式不同:

1、结婚证查询网

(1)结婚证查询网是婚姻登记内网,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

(2)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

(3)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

(4)结婚证网上查询到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后,有望实现这一目标。

2、利用婚姻档案查询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4)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如果利用档案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查阅。电子档案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法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属于结婚的程序性规定,是为保证当事人双方自愿缔结婚姻的实体条件服务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是否亲自到场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保证当事人的结婚合意的自愿!因当事人的是否自愿是其缔结婚姻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很难通过其他加以证明,所以婚姻法将其以“必须”的字眼加以强调。但是,对于一方或双方未亲自到场的情形,应该区分双方当事人的结婚合意的是否自愿而有不同:

(1)双方当事人有结婚登记的共同意愿,或共同实施欺骗行为或一方实施欺骗行为而另一方认可(即结婚合意的意思表示真实自由),除婚姻无效情形(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外,应认可其婚姻的效力。

(2)婚姻登记为一方当事人利用关系取得,另一方在其登记时因被胁迫结婚的,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双方当事人均非自愿的情形,如单方或双方父母瞒着子女为其办理的婚姻登记,其法律效果应当亦如上面第二种情形,赋予男女双方以撤消权。盖因就结婚登记这一法律行为而言,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应与意思表示不自由之法律效果相同。

法律主观:

一、拿结婚证可以查到什么证件

(一)结婚证查询网是婚姻登记内网,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

(二)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

(三)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

(四)结婚证网上查询到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后,有望实现这一目标。

二、婚姻关系的成立的法律特征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二)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三)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三、如何领取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然后就可以凭借有效证件(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体检单),领取到红色的结婚证书了。

登记条件: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本条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综上所述,结婚证不能查询到其他的证件信息,只能查询自己的结婚信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1、结婚证可以在手机支付宝查询。查询方法:首先让对方手机打开支付宝,在搜索栏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打开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在中间部分,会看到一个我的证照栏目,点击添加证件照。在添加证件照里面,会看到很多证据类型,比如身份证、驾驶证、结婚证等等。可以看看对象的这些证件是否是真实有效的。这里只打开结婚证。如果已经经过了实名认证,这里就会自动关联本人结婚证的一个状态。如果没有结婚,会显示证件缺失。支付宝里面都是经过人脸识别的,作假的几率几乎为零。这样就可以很方便地判断对方是否存在婚史。

2、结婚证信息查询方法:婚姻本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查阅,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方才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可以持单位介绍信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当事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需要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使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使用;

使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泄露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破坏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使用档案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查阅。电子档案查询需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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