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把结婚证撕了怎么处理

吵架把结婚证撕了怎么处理,第1张

吵架把结婚证撕了,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7、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分析:结婚证被撕了,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1、撕坏的程度比较低。可以把撕了的结婚证重新粘接起来,在使用时,粘接的结婚证和完好的结婚证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一本结婚证完好,另一本结婚证被撕了,持有完好的结婚证的一方不需要补领,持有被撕坏的结婚证的一方需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原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处查询档案,并进行结婚证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到民政局补办。

如果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均已毁坏,两人可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初登记结婚的民政所查询婚姻档案,如果档案显示双方确实是夫妻关系,基层民政所将会出示证明材料,当事人持证明材料再到县区民政局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如果该基层民政所是上级民政部门设定的结婚登记点,那么当事人就可直接在该民政所进行补办。

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即补办结婚证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结婚证补办注意事项

1、补领结婚证,应当双方到场;补领离婚证应当本人到场。

2、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档案缺失证明和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近亲属出具证明,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结婚证撕毁补办需要手续如下: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已经撕坏的结婚证;

4、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即查档证明);

5、双方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回当地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户口本。居民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符合相关规定。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无效。破损结婚证不能使用。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如果结婚证需要作为办理房产证、贷款、买卖等证明资料,在损坏严重的情况下,是需要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的。损坏不严重,只是一个小口子的话,是可以不用补办的。结婚证撕了粘上能用,可以补办。

夫妻间两本结婚证都是国家机关发给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书,只是作为一种证明证件,如果有被撕毁或者遗失结婚证,在法律上你们的婚姻关系还是存在的,并不会因为结婚证被撕毁或遗失而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需要用结婚证的,可及时向有关机关补办。

结婚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领证,携带好相关的证件及材料;

2、拍结婚照;

3、审核当事人所带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4、核查属实以后,即可办理结婚登记,同时发放结婚证。

结婚所需材料有: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无配偶证明。

4、无血亲关系证明。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涉及到财产,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买卖,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此外,房屋拆迁、房产过户、遗产继承、债权债务等方面,也需要用到结婚证。涉及到出境出境旅游出示财产共有证明或者移民留学等情况,也可能需要用到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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