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后,前妻与她姨妈的儿子结婚生子了,我可以起诉要回我姑娘的抚养权吗?

我离婚后,前妻与她姨妈的儿子结婚生子了,我可以起诉要回我姑娘的抚养权吗?,第1张

离婚后要求要回孩子抚养权是可以的,可以

到法院去起诉就行。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

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

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

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

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应

予准许。

  你这个情况是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你若是抚养你和前妻的孩子,且再婚后不再生育孩子,那你和你前妻的孩子就能领取《独生子女证》;你再婚后又生育了一胎,就不能申请独生子女证了。

  根据法律规定: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5、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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