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婚嫁习俗

汉朝婚嫁习俗,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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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家风俗-生产风俗来宾良江的客家人,每年正月十五人们走访亲友后,都要举行隆重的家宴,合家老少及分灶了的兄弟团聚,由年纪较老、生产经验丰富的家庭成员,根据历年和来年的情况进行分析、估计,作出一年的生产安排,较年轻的家庭成员则在旁补充。然后集中力量翻地、耙地、种玉米,完成这些工作后,迎来了繁忙的春耕。“二月灶”(农历二月二日)那天,天乍蒙白,人们(主要是妇女)争先恐后担着蜡烛、香、荤菜、糯饭去祭拜“灶王”,祈求神灵保佑来年风调雨顺,生产丰收。嗣后,种下甘蔗,撒播水稻种子。待秧苗长均,抓紧时间进行春耕工作。由于春耕工作较繁重、紧张,人们多是互相帮助完成插田。管理工作则是各人的事了。作物即将成熟的时候,一般由老人决定什么时候收割,小孩不得多言。夏收时,各种家畜、家禽业已长大,塘里也可以捕捞,客家人欢欢喜喜摆上一桌最丰盛的饭菜,又得“洗一次眼睛(意大嚼大吃)”。中元过后,人们又忙乎秋种秋收,其后,集中力量把种植的作物部分出售,饲养的猪、鸭、鹅、鱼上市。 [编辑本段]客家风俗-生活风俗  广西的客家人在生活风俗上保持了勤俭节约、聚族而居的特点。来宾的客家人仍两稀一干,早上、中午吃粥,晚上吃饭。主食大米饭、大米粥,由妇女在早上煮好,凉冷,放进橱柜,粥白天吃,饭晚上吃。饭是倒出米汤后干焖而成。他们不喜欢吃烂饭,故用此法煮饭。吃粥时,喜欢熟盐拌粥。其副食是猪肉及各类蔬菜,不定时吃牛肉及其他肉类。一般猪肉是切片,水煮熟,炒干,放入佐料即成。蔬菜是用油炒热后,放入配料即盛入碗。客家人的佐料不外乎姜、蒜、葱、酱、五香粉、味精。他们的传统名菜是扣肉、白斩鸡、醋排骨、醋大肠以及炒醋酱鸭。风味食品是冬米糖、酸刀豆、辣椒,晒到半干程度,放入酸坛,鲜黄即可打开食用。逢正月初二、十五、端午节,客家人都要包粽子,有肉粽、绿豆粉粽等,作粽用的馅都事先用八角粉、胡椒粉、酱、盐制好。裹粽用粽叶。农历二月初二、清明,都煮糯米饭,放入糖,再用树叶染成不同颜色,香甜可口。冬至。都要吃糯米粉、肉馅制成的水煮馍。他们没有喝开水的习惯,口渴了,多以粥水、米汤代替,喝茶很少,喝酒多是自家酿的米酒。

  来宾客家人的房屋都是大瓦房,传统的房屋为平房,厅堂分为上厅、下厅,中间为天井,上厅后面是储藏室,上厅正宗摆八仙桌、挂镜屏,镜屏上面是祖宗牌位。吃饭在下厅,冬天烤火也在下厅。上厅两侧是大寝室,为老人和已婚夫妇使用,下厅一侧为小寝室,是未婚青年使用,另一侧为厨房,猪牛圈则在房屋的左右两侧。照传统俗规,旧房多留给长子住用。 [编辑本段]客家风俗-家庭风俗  由于客家人多聚族而居,因此有事按宗房活动,往往一个姓有若干宗房。整个姓氏,传统有不成文的族规。凡是出现有损姓氏声誉的大事,由全姓氏出人商量解决。如果出现与外姓斗殴的事情,则每户出人前往解决,目的是防止吃亏。一般客家人不擅自动手,有理则据理相争,无理则和气解决,如果谁敢冒犯族规,势必被族人孤立。每逢宰猪,客家人都要设宴招待族人,小村的是每户请一人,大村的则是请有威望的老人和宗房兄弟。一旦家里有人考上中专、大学,或参军、出外工作,客家人都要设宴款待前来祝贺的宗房兄弟。为了维持宗房的团结,女方过房后,一般是三世、四世同堂,如果南方以下还有弟妹。新娘、新郎必须随老人居住合灶一段时间才能分灶。即使不和老人同灶,也必须承担赡养老人、抚养弟妹的义务。否则被视为逆子。分灶以后,每逢有好酒好菜,都要喊老人同吃或挟一份菜给老人。

  由于重家族,所以老人极受尊重。来宾客家人俗规,吃饭时,老人座位面向大门,以示尊重,成年人次之,坐在两旁,小孩只能坐在对着老人的那一面的坐位。如果家里人太多,男的坐一桌,女的坐一桌。吃饭时,小孩要主动帮老人挟菜,小孩帮老人添饭时,接碗、递碗必须是双手伺候。老人讲话,小孩不能随便插嘴,或在旁喧嚣。吃完饭,小孩得讲一声“慢吃”。

  在家庭风俗中,小孩的出生极受重视。来宾客家人孩子出生三朝,外婆和近房嫂子、弟婶(弟媳)和已婚妇女用竹萝装鸡蛋,来到新产妇家做“三朝”。半月后,外婆邀更多的妇女,担甜酒、鸡蛋、米、母鸡、背带给外甥做“半月”,俗称“吃姜酒”,这次酒席最热闹。小孩满月后,外婆又邀妇女给外甥做“满月”。客家人一般不做周岁。

  伏波庙、大人庙、女庙,是客家人每年都要参拜的,即使“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三令五申严禁搞迷信活动,客家人还是暗中参拜。伏波庙,即为纪念汉朝将军马援南征而建的庙,庙会时间是正月初六。大人庙是纪念清朝丞相(大学士)陈洪谋为广西民众请命免交钱粮而建的,庙会时间是正月十九。女庙是纪念刘三姐建的庙,庙址是在一个山洞里,正月二十九日举行庙会。

  客家人祭祖是一件大事。三月清明时,整个姓氏都热闹起来,联合到祖坟去搞祭祖活动,良江乡内的客家姓氏,每年清明都要集中到宾阳进行祭祖,一般每家派一人到场参加。每逢节气或岁终,客家人都是先用荤菜祭祖后,方才进餐。正月的时候,供品必须摆到十五那一天才能撤去。正月的供品多是粽子、猪头肉(整块)、米花糖之类。

  客家人过去每逢春耕前、夏收后以及秋收后集中于祠堂,一来听文化程度较高的人解释家谱,续写家谱;二来商量姓氏内需要解决的大事,例如同外姓的纠纷、建筑、生产等。

  补充回答: 客家风俗-客家婚嫁风俗  惠州民间传统的婚嫁礼俗,以封建礼教诸俗为基础,大多显得繁文缛节,劳民伤财,可说是颇多陋俗。儒家经典《礼记昏仪》说:“夫权,始于冠,本于昏(婚),重于丧祭,专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昏(婚)礼者,礼之本也。”可见儒家十分推重婚姻礼俗。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重视儒家思想,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五彩缤纷、礼制颇多的婚俗文化。惠州的传统婚俗,大抵就是中国传统文化在一个地方的具体表现。

  封建社会的几种婚姻形式,如“包办婚姻”、“买卖婚姻”、“聘请婚姻”、“指腹婚姻”、“童养媳婚姻”、“荒婚”、“望门婚”、“幂婚”等等,惠州均有之。其中聘娶婚姻尤其盛行,聘礼、聘金不可或缺,在今日惠州依然可见其遗风。

  聘娶婚姻在惠州有悠久的历史。光绪《惠州府志》记曰:“婚姻,俗用槟榔为聘,以多为贵……其聘仪妆奁则称家之丰约为之”。“俗用槟榔为聘”中的槟榔,旧时中药铺有售,在聘礼中,它多具象征意义,而真正的聘礼传统都是以银钱、食用之物为主的。“府志”说聘礼“称家之丰约为之”,实际上,即始“约”者,聘礼的数量也是相可观的。

  惠州传统的聘娶婚姻的礼仪十分繁锁复杂,从开始的媒人提亲,到最后的三朝回门之俗,其间经历卜吉、过礼落定、报日、过大礼等婚前诸礼及铺房、亲迎、拜堂、滞新娘等盛大的联姻仪式。

  惠州民间的繁杂婚俗,是由封建婚嫁礼仪的“六礼”演变而来的。“六礼”起源于周朝。《礼记》记述当时应循的婚姻程序为“纳采”(媒人提亲)、“问名”、“纳吉”(男方卜吉,女方正式认婚)、“纳证”(下礼落订)、“请期”(婚期的商定)、“亲迎”(迎亲接新娘)。这6个环节就是所谓的“六礼”,是封建礼教中最早的婚姻礼仪。其后两千余年,六礼虽有变异,但万变不离其宗,今日各地的婚仪中都依然可见其影子。

  惠州传统的婚嫁礼俗,大抵按如下几种程式进行。

  (一)提亲

  惠州传统聘娶婚姻之始,首为提亲。一般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说合。提亲为六礼中“纳采”的一种变化形式。《仪礼士昏礼》中记曰:“昏(婚)礼下达,纳采用雁。”就是说,秦汉以前的提亲一般是以提活雁作为礼物的。这是取其顺乎阴阳往来之义。到了秦汉以后,送礼又采用糕羊、合欢、嘉禾、胶漆等物,到了后来竟发展到了30余种,这些礼品一般都象征着夫妇牢固和睦。惠州传统婚仪中的提亲携礼多是活鸡或花布妆奁类用物。这种鸡,民间称“带路鸡”,寓意吉祥。

  在提亲中,媒人受男家之托,凭三寸不烂之舌通女家。因惠州以前作媒人的多为女性,故惠州习惯称之为媒人婆。

  媒人在中国古已有之,《诗经》中就有“匪我愆期,子无良媒”的诗句。惠州传统婚仪中的媒人婆一般分职业的和非职业的两种,职业媒人婆以做媒为生,唯利是图,所以不惜摇唇鼓舌,讲假话,讲瞎话,夸大对方家庭对个人的优越条件,隐瞒对方及其家庭的欠缺方面,往往撮合出一些畸型的婚姻。正因为如此,在人们的心目中,媒人婆往往给人一 种“哄神骗鬼、谋人钱财”的丑恶形象。

  (二)过大礼

  婚前诸礼最为隆重和至为重要的莫过于亲迎前夕的“过大礼”了。在传统聘娶婚姻中,两家相互商定的聘金、聘礼、嫁妆在这一天要履行。此日男家将预先备好的各种聘礼装满食格、盒箩,贴红插柏,或挑或抬,由男家的姑嫂姐妹浩浩荡荡地送往女家。男方在“过大礼”中送全猪全羊是常有的事,故民谣里有“行猪过大礼”的唱词。饼食也是必备之物,惠州的定俗是备“大饼”,大饼的种类达十几种,依各家的条件和讲究铺张的程度备一种至数种大饼不等,不过,十数种饼全部备齐的并不鲜见。除此外,必备的还有烧猪肉、鸡、鹅、鸭、鱼、发糕等。

  女家在收到男家礼品时,立即将原先预定的嫁妆送往男家。惠州传统婚俗中常备的嫁妆,主要为生活用品,比较普遍的是衣服、被、枕、席、帐之类,还有诸如衣柜、梳妆台、皮箱、八仙台等家具。现在嫁妆中除主要的床上用品不可缺少外,常常还见有缝纫机、电冰箱、电视机、电饭煲等。

  “过大礼”一般在迎亲的前一日,喜庆的气氛十分浓厚,那些送礼品的姑嫂姐妹们,一般都着盛装,上下簇新,施粉抹油,招摇过市。惠州风俗,送礼的队伍专挑人多的道路行走,以沿途相告喜事。

  “过大礼”之俗,近于传统“六礼”中的“纳征”。《仪礼》说:“征,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婚礼。”也就是说,下了彩礼,送了嫁妆,才可以把女子娶过来。古代的纳征也是至为重要的一环,所用的彩礼各代不尽相同,秦以前多采用名贵的玄熏、束帛、俪皮;汉代多用金银。其后,风俗日盛,礼物日重,历代有识之士多视为时弊而欲杜绝,但此风却历代盛而不衰。“六礼”中,“纳征”是在“请期”“报日”之前,而惠俗却是在报日之后,两者在时间上有些差异。“大礼”过后,即时婚娶,尤显得热闹,这大概是此俗至今在惠州民间依然盛行的一个原因。

  (三)接新娘

  接新娘是传统“六礼”中的“亲迎”。亲迎为“六礼”之尾,是“六礼”的归结。现代人所说的婚礼或古人所说的婚礼大典就是以接新娘仪式为标志。

  古时候所说的婚礼大典,一般包括铺房或暖房、亲迎、回门三个环节,时间持续三天。第一天铺房或暖房,第二天亲迎,第三天回门。惠州的习惯不尽相同,所说的婚礼基本上是指亲迎和滞新娘两个环节,至于迎亲(也就是接新娘),则主要包括了铺房、花轿迎亲、撒盐米、跨火、踏凹栏等主要的几项风俗。

  1铺房:铺房是一种旧风俗,一直延续至今。铺房是女家送嫁妆到男家后,女家的姑嫂姐妹帮忙摆设新房的一种风俗。按惠州习惯,铺房讲究两点,一是摆设的床、柜、梳妆台等要注意方位、风水,至为讲究的是衣柜镜不能向床。惠州习俗中,镜与照妖同义,而照妖镜向床,显然是不吉利的。二是铺房之人要“命好”,民间认为命好的标准主要是“多子多福”。所以,寡妇、无生育能力或生育少的妇女是不能参加铺房的,而多子多福者,自然是铺房的主要参与者了。

  2上花夜:新娘出嫁的前一天,族中的姑嫂姐妹(必选所谓命好之人)要专门为新娘梳妆打扮穿衣,这就是民间所说的“插花”,这一夜,民间风俗又称为“上花夜”,是新娘嫁前的一项很为庄重的仪式。行此礼时,新娘往往伴以哭唱,其时新娘面临人生的重大转折关头,一般都十分动情,而旧俗中规定新娘插花后要在阁中静坐哭唱至天明,谓“五更守夜”。上花之夜,新娘悲悲啼啼,彻夜不眠,更显出一种传统婚嫁“喜亦悲”的氛围。

  3花轿迎新:惠州传统用花轿迎亲,五十年代尚有专门出租花轿的花轿店。多是二抬、四抬或八抬大轿,绣“凤鸾牡丹” ,“福禄鸳鸯”,饰“四彩花灯”,披“大红花绸”,故谓“花轿”。接新娘之时,由媒人领路,新娘领花轿,一路鼓乐。至女家后,女家姐妹拒之于门外,新郎赶忙派“利是”,过众姐妹一关后,便可将新娘接出。新娘哭赖不走,男家众人软硬兼施,哄出闺房,又哄其(硬推)上轿,新郎还要给轿夫封“利是”,方才起轿。几翻“拼搏”后,新郎往往已是精疲力尽。

  4、撒盐米:接新娘时,旧时惠州有些地方有撒盐米的习惯,预先用器皿盛好一些盐、米、黑芝麻等物,即在接新娘的途中沿路撒放,谓祭桥神;而沿路撒的,是为祭祀路神,这就是惠州传统婚姻礼俗的撒盐米之俗。撒盐米之俗其实为我国传统婚姻礼俗中“撒谷豆”之习的一个变种。“撒谷豆”出现在西汉,两宋时北方盛行,其传统的说法是为了“禳三煞”,亦即驱鬼避邪,这和惠州民间“撒盐米”差别不大。只是“撒谷豆”多为北方遗俗,南方并不普遍,而惠州有之,可见惠州习俗的渊源是甚为久远的。

  5、遮头、踩凹栏与跨旺火:新娘接到家中,鼓乐声中众亲扶新娘下轿,此是新郎手持扇子相扇,若男家的大姑**八字相克,她们必须用盖(竹编的盛器)、筛等物遮挡不与新娘直接见面。民间认为,新娘红运当头,杀气甚大,新郎用扇扇之,谓“弱其杀气”,人避开不见,谓“避其杀气”。有的地方,新娘下轿时,新郎用凹栏(主编的一种盛器)挡住新娘后脑地方。这一风俗,惠州流传的哭嫁歌中亦有反映:“我(新娘)脚踏轿门郎晾遮,郎晾遮头遮女死,我比(给)什么功劳来谢爷。”看来,新娘是颇怕这一“遮”的。按民间的说法,凡出嫁女要孝道,即使上轿到了男家,也要一步三回头,而新郎的那个凹栏,就是要遮住新娘不断回头的视线,很名显,这一做法就是要使新娘专心嫁到男家,不要老想着娘家除遮头这个风俗外,同时还有踩栏之习,新娘一下轿,男家的人便急忙在新娘的脚前铺就一个凹栏,让新娘脚踩而过,民间谓“脚踏凹栏随窝(凹)转”,很名显,这是要让新娘过门之后,能专心致志地在男家这个“窝”里做牛做马。踩过凹栏准备入屋时,惠俗中习惯要让新娘跨火而过。即便是不置专门的火盆,一些老人也要抓一把草燃烧在门口,让新娘跨过。此俗北方称“跨旺火”。也有的地方是跨碳火,是一种比较悠久的民间习俗。他有两个用意。一个是取“旺”字,新娘跨过旺火把之后,来日就给夫家带来“旺火”。另一个是取“避”字,主要是避去邪崇。民间人为有两个“邪”源,一个是婚嫁之时,观者如云,其中难免夹杂一些家中有丧、病之事的人,民间认为他们身上带有邪崇,惠州则称这些人身上带有“煨(讳)”;另一个邪源是出自新娘本身,女人身子带有“脏”,这是一种中国传统的旧观念。因此,惠州的跨火之俗,虽取“旺火”之义,但主要是为了避邪,火盆所燃的旺草、丝毛草、挑卡等物,均是中国传统的避邪之物。尤其是“旺草”,惠州民间称其为“抹药”,是惠州穿统“去煨(讳)的专用药,在出生婚嫁礼仪以及“拜山”祭祀中,它都是人们用以避邪的护身药。

  6、捧蜡烛:“捧蜡烛”为惠州传统婚嫁迎亲中的必行之俗。在接新娘归后,新娘子入洞房之前,就先由童男捧蜡烛至洞房安放。此俗惠州最为讲究,民谣亦唱云:“捧蜡烛,捧到新娘房间笃(尽头的意思,或最里面之意)。”按习惯的做法,要首选童男一人(一般为族中亲戚中兄弟多者),随迎亲队伍接新娘(此时已捧好蜡烛),接归或直接将蜡烛捧至洞房内安放。此为奉子,俗不可耐,以兄弟多的童男作为引子,为新娘佳人点燃香火,便引来子孙满堂。

  7、迎亲鼓乐:惠州旧俗中“接新娘”的整个过程一般都鼓乐不停,光绪《惠州府志》所记的“鼓乐迎亲”即是。苏东坡寓惠时曾称:惠州“钟鼓不分哀乐事”,看来惠州传统的迎亲在宋代以前就已有了。惠州婚事的鼓乐称“锣鼓柜”,以锣鼓、镲、钹为主,配以唢呐。鼓乐队随迎亲队伍来回吹奏,渲染了喜庆气氛。光绪《惠州府志》说惠州的民间婚礼“鼓乐竟日”,亦即民间所称的“一日鼓”,但一些有钱人家婚事鼓乐,实际上是“二日鼓”、“三日鼓”。旧时,惠州有专门的鼓乐店,有职业鼓乐手,男家婚娶,只需花银钱便可雇专门的鼓乐班子,因而旧时婚礼请鼓乐班子捧场是普遍的。

  (四)滞新娘

  新娘到家后,先拜堂,拜天地祖公,拜父母高堂,并依次向男家长辈敬茶,此谓“饮新娘茶”;而诸长辈要回封“利是”包,以祝愿新婚新人大吉大利。礼毕,就是大开宴席“和新娘酒”了。惠州旧俗婚宴时新娘并不露面,一般要饿着肚子独坐闺房,不能抬头,不能言笑,不能轻易走动,独听正厅中传出的嘻闹狂欢之声。此时新娘内心一般都忧虑不安,因为她知道,那些狂汉醉鬼们,一会儿宴毕之后,便要冲入新房中“闹”她了。这就是惠州婚礼中一个最为狂欢的场面——滞新娘。

  滞新娘即习惯说的闹新房,“滞”是惠州方言,即戏弄之意,滞新娘即戏弄新娘。其实还在拜堂之时,滞新娘便已开始,如果新娘下跪的动作稍慢,有些人便在新娘的后脚弯上猛蹬一脚,使新娘跌跪在地;或一阵起哄,人叠人地把新娘压在下面。此前,女家同来的姑嫂姐妹等人总是事先作些准备,如在堂前铺一块草席,使新娘倒下时不致于弄得满身灰尘。但是,男家客人总是想办法把新娘弄得狼狈一些。

  婚后宴毕,人们迫不及待地涌入新房。先是要“食新娘茶,吸新娘烟”。按规矩新娘要逐一给每位倒茶点烟,这时,人们往往让滚烫的茶水倒得满满的,故意让新娘烫着;又故意将新娘点烟的火种吹熄,让新娘无所适从;尔后,又让新娘在几寸宽的长条木凳上走过,谓“过天桥”。板凳两头易翘,中间仅一个巴掌宽,人走在上面摇晃不定,而一些好生事者,还故意把凳脚事先弄坏,好让新娘从凳子上摔下来。至于要新郎新娘咬糖果,对新娘讲猥亵的话之类,则是平常的事了。越往下,秩序越乱。有的偷偷拿松毛针之类带刺的东西刺新娘的颈背,或向新娘的脸上喷撒胡椒粉,并左推右搡。女家同来的姑嫂姐妹尽力劝护扶持,也无济于事。新娘也强颜作笑,但脸上流趟着汗和泪。这种捉弄新娘的行为,往往要延至深夜。此俗对一个刚出嫁的新娘来说,是近乎残忍的。

  闹新房古以有之,汉代已十分流行。因闹新房是以戏谑新娘为主,因而此习也称作“谑亲”、“戏妇”。时人所著的《昌言》指出:“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酒礼以趣之情欲。宣*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长奸,莫此之甚。”说明当时闹新房十分放纵,而且人们行为有违“礼教”,污秽视听,故此作者以“污风诡俗,生*长奸,莫此之甚”加以斥之。《汉书》亦云:“新婚之夕,于窗前窃听新妇言语及其动止,以为笑乐。”此为传统的“听房”之习,也属闹新房。惠州以上两者皆有,而且颇具“污风诡俗,生*长奸”的特征。但人们并不认为这是伤风败俗,世代相袭,以至今日的惠州,都依稀可见这种婚俗的遗风。

  (五)三朝回门

  娶亲的次日,新娘早起服侍家人,日间迎接串门探访的亲朋邻里,到了第三天,一早便要打点礼物同新郎一齐回娘家看望父母,这就是惠州习惯所称的“三朝回门”。它是惠州传统婚嫁礼俗之中甚为讲究的一项礼仪。如果说提亲、卜吉、落定、报日、过大礼为婚前礼,迎亲、滞新娘为婚时礼的话,那么,三朝回门便是婚后礼了。

  三朝回门和古时候的“打婿”风俗有着密切关系。《西阳杂俎》一书在记述南北朝“打婿”风俗时说:“婿拜阁(女子住的屋)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婿’为乐,至大委顿者。”

  广东近现代文献中亦有“戏郎婿”的记述。按广东的旧俗:郎婿回门之时,岳家以盛馔,谓之“待新女婿”,但席坐使时,岳家的姐妹群起而戏之,或出难题使新郎难堪,或迫新郎跪拜家中诸物。

  惠州的三朝回门,又称“滞新郎”,从形式到内容都和“打婿”、“戏婿”之习有相似之处。按惠州的习惯,新人到岳家之后的第一件事,便是拜见岳父母大人,而后逐一拜见族中诸亲。在拜见族中的姐妹时,往往就已开始“滞新郎”了。按照传统的风俗习惯,新郎到岳家祖宗和岳家宅屋的四方神,这时姐妹便于一旁起哄,或让新郎多拜几次,不让其起身;或让新朗频频下跪,不让其间歇;有些好事之人,还会拉新郎到鸡窝或猪圈旁,明说是要新郎拜鸡笼神或猪舍神,实际上是戏弄新郎。如新郎不从,众姐妹就回强行“执法”,使新郎不得不从。

  拜毕,岳家宴请郎婿。席间,岳丈及族中老者要出些对子和难题让新郎解答,说是测试新郎的才能,实际上是为难新郎;而那些好事的姐妹,这时便照搬“滞新娘”的做法去戏弄新郎,使新郎狼狈不堪。

  “滞新郎”尽管在程度上不如“滞新娘”,但岳家姐妹的矛头始终都是直指新郎,大致是对新娘在男家受到戏弄的一种“回敬”。新婚三朝回门是惠州传统婚嫁的一个定俗,故礼仪颇为讲究。回门时备的礼物,首要为鸡,民间谓“带路鸡”,这是必备的吉祥之物。其余的礼物,如鱼、肉、鹅、海味、山珍、饼食等各听其便。这些礼物,男家一般都多备一份,如肉、备两块,女家接礼后,按俗要回男家一块。其余如大桔亦不可缺少,如无大桔,即须以柑橙代替;大桔寓意“大吉”,女家接礼后。还要回给男家大桔(吉)。

  除远道联姻者外,市内及近郊联姻,三朝回门一般是岳家请郎婿、新娘及婿家姐妹姑嫂吃一餐,然后打点回礼,当日返归。

  回礼宾司使中,有岳母所蒸的大红发糕和红敛糕,“带路鸡”不可或缺。惠州还有新婚一月回门的习俗,回礼时岳母蒸大笼糕(一中糯米甜糕),娘家娘婶蒸敛糕。 [编辑本段]客家风俗-客家丧葬礼俗  比起其他礼俗,丧葬之俗来得更为庄严肃穆。客家人对于此,做得十分周到,甚至过于繁文缛节。葬务从厚,礼务从奢,丰其筵席,醉饱灵侧,鼓乐奠别等等。一些地方至今旧俗犹存。

  病人临终之际,便将事先做好的"寿衣"给病人穿上,称"着寿衣"。过去有“上六下四”之说,即上身穿六重衣服,下身穿四重裤子。

  客家风俗重视送终。出门在外的千方百计赶回家,以求在临终前见最后一面,显得孝顺。人断气后,马上烧轿,焚纸,眷属、儿女悲哭成叫。是为“送终”。

  报丧:病人断气后即刻报丧。孝子往外祖母舅家及亲伯叔家报丧,在门前或附近路口还出讣告。

  摆孝堂:在遗体前挂白布,摆香桌,放灵位牌或遗像。早晚哭灵,登记亲友送来的礼物或“代烛”,帐布按序挂在孝堂两旁。

  落枕:移动遗体,在厅堂地上铺一白布,将遗体放在上面,头新瓦,瓦上垫以布制三角枕,日夜派人守候;择日定时将遗体入棺叫“入材”。每天清晨和傍晚以及亲友来吊唁时,丧家女眷在帐内棺旁举哀。晚上亲友参加孝堂守灵,俗称“陪夜”。

  发丧要择时,常在早晨。旧时在头一天要“闹丧”,通宵达旦,鼓乐喧天。发丧先举行祭奠,再起柩出殡。讲究排场,以显示儿女孝顺。

  安葬:将灵柩放入墓地。墓地选择讲究“风水”。坟墓外观很似客家人的围龙屋,是客家人崇拜祖先的一种表现。埋葬后第三天,亲属穿孝衣到坟上哭拜祭奠,烧纸钱,谓“醮三朝”。

  做七:人死后,每逢“七”日,要举行祭奠,俗称“做七”。一般只做“五七”。最后举行祭奠,焚化灵屋(纸屋),叫“完七”,以示丧事的结束。以后,周年举行祭礼,叫开小孝;三年举行祭礼,叫开大孝。开大孝时,门前、厅堂换上红联,一切恢复正常。

  客家之俗,安葬若干年后(常为十年),挖开墓穴,将遗骸用炭火烘烤,按人体结构屈肢装入特制的陶瓮内,谓“检金”,然后重新安葬,这才是永久、真正的坟墓。

  对于非正常死亡的人,有一些特别的丧葬礼俗,如比较注重请僧道打醮念经,超度亡魂等。

在古代,无论是男子还是女子结婚的年纪都特别小,尤其是女子,差不多都是在十三、四岁就出嫁了,男子也大多数是在十四五岁的年纪就开始娶妻纳妾。

十三、四岁对于女孩子来说是花季少女的年龄,是身体最旺盛发育的关键阶段,这个时候身体各方面都还没有发育好。女孩子在在十三、十四岁就出嫁就出嫁、生孩子,会对女生的身体造成很大的伤害。

女子在十三、四岁就出嫁,这在我们现在人看来是很不可思议的一件事情,但是在古代却是完全正常的,而且如果年龄大了还没有嫁出去,还要被别人嘲笑的。

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古代女子必须要早嫁的原因,首先是因为要增加人口。

大家都知道古代的人口原本就比较少,而且在古代经常会有战争、天灾、人祸这些事情发生,因此人口死亡率特别高,再加上古代的生育率不高,所以造成了人口数量不仅无法增多,有可能还会大幅度的减少。

而促进人口增长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生育,因此古代的女孩子都得早嫁,因为只有这个样子才能早点生孩子。大多数王朝明文规定女生要早嫁,最常见的规定是在14岁左右,但是也存在着不同的规定。

比如西周朝廷就规定:女子在15岁的时候就要许配人家,之后可以随意挑定时间办理婚事,有的朝规定女子必须要在20岁之前嫁出去。

汉朝关于女子出嫁年龄有很严格的规定。汉惠帝下令说:如果有哪家的女儿在过了15岁后,还是没有婚配出嫁的话,那这家人以后的赋税就要翻五倍!

在南北朝时期,关于女子出嫁年龄的规定就变成了12岁,在现在看来,12岁还是一个孩子,这个年纪在现在顶多就是刚上初中,可是在那时,女子就必须要结婚生孩子了。

其次,除在古代女性地位低下,女性没有独立的人格,而且女性受到的教育是要以丈夫为天。

对于穷人家来说,能把女儿嫁个好的人家,一方面是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还不会被别人说三道四。

对于富贵人家来说,女儿的婚姻更多是为了联姻,这样有利于家族的发展。

古代人有古人的考量,但不管怎么说,女子早嫁在当时是普遍的事情。

此外,古代医疗水平十分落后,再加上生活条件艰苦,普遍寿命更是很低,能够长寿的人并不多,一般活到五十多岁就已经很不错了。

因此,古代女子要延续后代,就应该早婚,完成自己的人生使命。

但是,我们要说,古代女子十三、四岁早婚有很大的恶果:不仅在很大程度上伤害了女孩子的身体,而且也往往会造成女孩子在生孩子的时候出现难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思想的进步,越来越多女性变得自立自强。女性由于自身的独立,使得她们开始转变了结婚生子的传统观念,甚至还大胆晚婚,甚至做起了不婚一族和丁克一族。

现代人每个人都有每个人追逐幸福的权利,如果女子选择晚婚,理应受到社会每一个人的尊重和理解。

古代人什么时候开始结婚的! 古代女子满15岁结发,用笄贯之,因称女子满15岁为及笄。也指已到了结婚的年龄,如“年已及笄”。

笄:束发用的簪子。古时女子十五岁时许配的,当年就束发戴上簪子;未许配的,二十岁时束发戴上簪子

语出《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笄”,谓结发而用笄贯之,

表示已到出嫁的年岁。

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仪礼・士昏礼》

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加冠礼,表示成年。 汉刘向 《说苑・修文》:“冠者,所以别成人也……君子始冠,必祝成礼,加冠以厉其心。”后因以“加冠”指满二十岁。

古代男子成年时(二十岁)加冠的礼节。冠礼在宗庙中进行,由父亲主持,并由指定的贵宾给行冠礼的青年加冠。也就是说,女子15,男子20,方可成婚。不过,古人大都早熟,结婚比较早。

古人在何时举行婚礼? 据史料记载,“婚者,谓黄昏时行礼,故曰婚”。也就是说,晚上举行婚礼才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婚礼习俗。对此,鞍山师范学院中文系刘刚教授介绍说,古代一直有“上午接亲,晚上拜堂”的说法,中国古代迎娶新娘都是在黄昏以后。“结婚与黄昏”中“婚、昏”同音,也是古代人在晚上结婚的例证,说明女人在黄昏结婚后改变了自己的姓氏。 请采纳谢谢

古人的婚礼在什么时间举行 据史料记载,“婚者,谓黄昏时行礼,故曰婚”。也就是说,晚上举行婚礼才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婚礼习俗。对此,鞍山师范学院中文系刘刚教授介绍说,古代一直有“上午接亲,晚上拜堂”的说法,中国古代迎娶新娘都是在黄昏以后。“结婚与黄昏”中“婚、昏”同音,也是古代人在晚上结婚的例证,说明女人在黄昏结婚后改变了自己的姓氏。

古代人一般多少岁结婚 从古代墓志等资料总结,古代女子在15-19岁结婚为多。古代平均寿命短,夭折锭高(需要生育六七个孩子才能防止人口减少),要珍惜生育时间,所以提倡早婚。

另外,中国历代的法定婚龄的统计是这样的:战国齐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战国越王勾践令:男二十,女十七。汉惠帝令:女十五。晋武帝令:女十七。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唐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宋宁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宋司马光《书仪》:男十六,女十四。宋朱熹《家礼》:男十六,女十四。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清《大清通礼》:男十六,女十四。

古人的婚礼在什么时候举行 古时候的婚礼是:晨迎昏行,早上男方去女方家迎娶新娘,黄昏举行婚礼仪式。“婚”字,拆开为“女”“昏”,其中“昏”即黄昏时刻

古人认为黄昏是吉时,所以会在黄昏行娶妻之礼,故而得名。

古代结婚的年龄 西周礼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冠而列丈夫”(将头发全部挽至头顶结为发髻,戴上保护发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则十五岁为“及笄”(也是将头发梳理为垂于脑后的发髻),是为成年(《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不得成婚。

《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过二十三岁。有的史籍说女子十五而嫁。说法不一。但是,后来的结婚年龄显然是大大提前了。《韩非子》: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记载,汉代结婚年龄是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其后的情况也基本如此。历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

中国古代结婚是谁决定的 古代的婚姻有三种必须结婚:

一种是父母作主,另一种是官府作主。还有一种是皇室指婚或赐婚。一般情况下官府不会干涉民间婚姻。特殊情况下比如明清小说里常见的未婚失身或两对夫妻交错看对了眼等等,闹出纠纷以后,有可能打官司,这时官府会酌情判决婚姻。最后一种是皇室指婚或赐婚。这个不论如何都不能抗旨,否则就是死路一条。反抗?谁敢?

当然乱世就会有很多种奇怪的情况出现了。比如张飞抢人家的妻子(这个百分之百是瞎编的。三国志和演义都没有相关情节。那个新三国的编剧是个啥笔)。他这就不合规矩。不管当事人有多埂不情愿,父母指定的婚事是不可能被推翻的。那就是古代的制度。

女方叫嫁,男方叫娶,,确实体现了我国古代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当然从古到今还是有不少男方到女方家入赘的。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男方父母双亡等等前提下。

古代女子什么时候出嫁 古代女子结婚年龄 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标准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有异,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

古代都几岁结婚的? 女子14岁称之为待字闺中也就是可以准备嫁娶的时候,男子一般20,行了冠礼就可以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春秋》

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规定即是“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唐会要・婚嫁》

具体而言

先秦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汉惠帝令:女十五。

唐太宗令:男二十,女十五。宋仁宗令:男十五,女十三。

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

清《大清通礼》:男十六,女十四。

古代女子一般什么时候结婚 你听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吗?父母想让她几岁结婚就几岁结婚,古代女子结婚基本是父母安排,没有自己选择的余地!

关于古代婚姻,很多人有这样一种认识,古人普遍早婚早育。从文献资料来看,古代女子结婚是比较早的,具体早到什么程度呢?一般而言,古代女子到了13、14岁就要出嫁的,最晚也不能超过19岁。

《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载,西周时期男子20岁“冠而列丈夫”,女子15岁为“及笄”,男女过了这个年龄就可结婚。同时,《周礼》也有规定:男子30而娶,女子20而嫁。这一时期,女子出嫁是比较晚的。

但是到了汉代,这一年龄大大提前了。在汉代,男子结婚年龄是15、16岁,女子则是13、14岁。《汉书.惠帝纪》有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女子超过了15岁还不嫁人就要缴纳五倍的赋税,国家就要出面干预了。

从西周到汉代,结婚年龄为何提前呢?有人这和越王勾践有关。据《国语·越语上》载,越王勾践曾下了这样一道命令“女子十七岁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越王勾践为了复仇,举国上下都奖励生育,早婚早育自然是题中之义。

汉代之后,早婚似乎成为传统,历朝历代一再沿袭。如,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下诏:男20岁,女15岁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又如,宋代规定“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明代朱元璋规定,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嫁。

这是法律规定,从历史人物看,也反映了女子早婚这一现象。如班昭年仅14岁的时候,就已经嫁给了曹世叔;李清照18岁的时嫁给了丞相赵挺之之子赵明诚;南朝后主陈叔宝的妃子张丽华,10岁入宫便被临幸,然后便怀孕了。

古代女子在18岁之前大都已经结婚,身体尚处在发育阶段,其身心是备受扭曲的。过早结婚生育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加之古代的医疗条件比较差,女子的命运可想而知了。

既然如此,国家为什么还要一再提前人们结婚的年龄呢原因其实不难理解,古代生产力低下,战争不断,人口扩张是对抗天灾人祸的最好办法。每场战事、天灾之后,国家要快速恢复人口,必然要鼓励人们早婚早育,并为此做出一系列的规定。

值得一说的是,既然要早婚早育,就很难做到优生优育。古代疯狂扩充人口,造成了很多不良的后果,如孩童夭折的概率变高,人们的体质不断下降,这也是古代人平均寿命较短的原因之一。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朝代在改变,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是否也随着各种社会制度的转变而不断发生变化呢我们准备从各个朝代的婚嫁习俗的变化入手,根据各个朝代遗留下来的诗歌、文章等资料,分析、研究中国古代妇女社会地位在不同的时代呈现出的不同的发展历程及表现。

  (一)先秦时代--妇女再婚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现禁止再婚的言论。

  1夏商

  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

  2周朝

  中国妇女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公羊传》上讲:"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诗经》中的一些诗,如以叙事为主的《邶风•谷风》、《卫风•氓》,以抒情为主的,《邶风•日月》、《王风•中谷有蓷》,均为当时弃妇的悲戚之声。

  3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时代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甚至在诸侯国君中,这种事都屡见不鲜。史载卫宣公和其继母私通,所生子长大后迎娶齐女,宣公见齐女貌美,竟劫夺来据为己有。《诗。邶风。新台》就是卫人讽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长子公子顽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继为国君。卫人又作《墙有茨》刺之。其贵为国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视,可见此风俗的普遍。从现存的关于先秦时代法律规定的残存记载中,也未见有对妇女再婚作出限制之处。

  (二)秦汉时代--限制再婚理论的进一步系统化和再婚行为的依然普遍存在。

  1秦朝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从江陵张家山汉简中有关秦代法律的记载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

  2汉朝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班昭《女诫》中说:"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以一个妇女的口吻对同性的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千百年来贻害深远。两汉时的统治者也开始旌表守节孀妇,汉宣帝就曾于神爵四年(前58年)给颖川一带的"贞妇顺女"奖励布帛。东汉以后,这种举动变得非常频繁。

  不过,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而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屡见不鲜。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后,看上了有妇之夫宋弘,光武帝亲自替她作说客。东汉末年的著名文学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东卫中道、被掳入匈奴后与左贤王成亲,并生有子女,归汉后又嫁与董祀,先后改嫁两次。这样的身世并没有成为她一生的污点,相反她由于传奇的经历和文学上的才华被南朝人范晔收入了《后汉书。列女传》,这在一千多年之后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古诗《孔雀东南飞》叙述东汉建安年间的故事,刘兰芝不见容于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后,马上就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可见妇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妇女的再嫁,都不是羞耻之事。

  《说文》云:"妻者,齐也"。这可以说是汉代人在夫妻关系上的一个格言。那时庶民百姓之家如果丈夫出门在外,那么妻子在家就可以自立门户,包括迎接宾客、宴饮宾客、出送宾客等活动,妇女可以与男子一样,参加社会交往。《汉乐府陇西行》中说:"健妇持门户,亦胜一丈夫。"就是当时人对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一种评价。汉代的妇女观较之前代是进步的。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规范的因袭前朝和社会舆论的由宽渐严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魏文帝曹丕的皇后甄氏原为袁绍子袁熙之妻,袁绍被曹氏打败后,归于曹丕。

  西晋统一全国后,礼教纲常曾在短时间内又有所抬头,晋武帝多次颁布诏令,禁止士庶为婚、严明嫡庶之别。对于孀妇改嫁问题,和东汉时的情形类似,官方意识形态中已经频繁赞扬守节的烈女,而民间改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大体来讲,在东晋、南朝的宋、齐两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国、北魏时期,由于玄学的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反映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至于妇女再婚,也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南方到了梁代以后,儒家礼教开始重新兴盛,统治者对于贞节烈妇的宣传也开始升级。

  在北方,即使是十六国和北魏初期的长期战乱时期,宣传妇女节义的论调始终不绝于耳。北周政府正式下达诏令,宣布"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这也是效仿历史上汉、晋这些汉族政权的措施的一种举动。

  (四)隋唐时期--盛世之下对妇女的束缚再次放松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

  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一定程度上被人们遗忘,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的孀妇改嫁,是社会的常例,"守节"说不定才是不正常的。与此相对应,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妇女,也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会规范虽然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志,但妇女若自愿终身不再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不过,从条文来分析,其实女子守节是受很大限制的。在一个社会风气并不特别注重贞节的时代,父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儿改嫁。

  所以,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临朝的事情屡见不鲜。高宗后武氏、中宗后韦氏、肃宗后张氏,都是掌握实权、炙手可热的政治女性。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由盛转衰,思想控制反而甚于从前。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等情况都趋于绝迹了。

  敦煌有些唐朝民间遗留下来的"放妻书",具有普遍意义。过去,我们印象中有"七去之条",写离婚书的时候,男人通常写一严正声明,就把妻子休了。但这里将"去妻"改为"放妻",范本饱含深情,说感情不谐没办法维持,只好痛苦分手,现在把你放飞,希望以后能找到真正的幸福。这个事实证明男性已经放弃了俯视的姿态,两性关系趋于平等。

  (五)宋元时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

  1宋朝

  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金兵的铁蹄踏碎了她悠闲的生活,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清照又告官检举其夫,其夫被法办。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清照为友人救助,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其夫离婚。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可能是认为她的行为不大光彩,有损于冰清玉洁的形象吧。

  2元朝

  元代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元代时,该习俗不但在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继续存在,还进入了汉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元通制条格•户令》中记载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叔嫂成亲,在汉族传统习俗中,本属于亲属间相奸,这是少数民族习俗对中原文化发挥影响的一个实例。嫂子改嫁小叔,不但在伦理上使汉族人难以接受,而且也产生了法律冲突。元代法律对于汉族男女婚姻继续了"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强制改嫁"等限制,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在法律上就无所适从。基于此,元中期以后,对于收嫂给予了逐渐严格的限制,如:嫂仅订婚不收继、叔已有妻不收继、叔嫂年龄相差悬殊不收继等。而且,蒙古族风俗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继制度,象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因为和汉族传统礼教太不相容,不在汉族地区实行。

  长期以来,儒者提倡是一回事,民间百姓的观念是另一回事。禁止妇女再嫁的思想向民间渗透得十分缓慢,顶多在贵族和士大夫中间蔓延。

  (六)明清时代--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愈发严厉和实际生活中再婚现象仍然存在

  明清时代,我国的封建制度渐趋腐朽和没落。反映在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上,两宋以来摧残人性的礼教的势力在继续扩张,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在唐宋"徒三年"的"居丧嫁娶",改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妇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规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宽松。但是明朝的法律为了集中精力维持其王朝的统治,着重惩罚那些谋反、谋大逆等侵犯政权利益的行为,而对于婚姻之类的私事,则能宽就宽,不过多干预。即所谓"轻其轻,重其重"的原则。所以,处刑减轻未必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

  《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注:指上文所引关于居夫丧改嫁的规定),追夺并离异。"关于禁止官员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时就有规定,但不久就废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复。其理由解释为"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

  《大清律》对于强迫守志孀妇改嫁的问题,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自古以来,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顾孀妇的意愿,强行逼其改嫁,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清代的这一崭新规定,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只不过因为当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立法者经过考虑,认为维护纲常名教,阻止妇女改嫁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规范之一的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控制权相抗衡了。这一立法上的改变,是很值得注意的。

  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因此,妇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的阻碍。

  明清时代,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我们都能感受到广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残忍。

  明清时代的一些文学作品,虽然不能据以作法制史的实证分析,但还是可以折射出许多当时的社会风尚、生活习惯,弥补正史记录的不足。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出,妇女再婚现象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平民阶层中间,并不是极其困难,而仍然时有出现。如《红楼梦》中尤二姐、三姐之母,便是带着女儿改嫁到尤家的。但在广大农村,妇女再婚的问题恐怕不能得到类似宽容的待遇。不过,透过文学作品的记载,也使得我们了解了该问题的各个方面。

  五、心得体会

  从漫长的古代妇女地位的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母系社会中妇女地位在一段时间里受到一定程度的崇敬。但随着孔子男尊女卑思想的确立,儒家思想提出及妇女在婚嫁上的"三从四德",到了其后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体现人们的重男轻女现象的日益严重。从一夫可多妻的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和孀妇再嫁这一问题却屡屡收到社会的舆论相对比,妇女地位一再地受到压迫。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封建社会专制的变化妇女的地位也不断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体现的是妇女对自由婚姻的追求,对地位提高的渴望。无论是儒家思想的提出,还是民间世俗的缘故,妇女地位低下随着世界的发展和进步脱离了低级的封建社会和对妇女的歧视,这体现在现代妇女的做为上,现代女性中出现了许多科学界、领导界的风云人物。

  那么,造成女性不平等情况在中国古代如此普遍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想就是因为中国古代女性在经济上是不能独立的,也就是说,女性不能自力更生,需要依靠男性。所以男性对女性提出的不平等要求,女性不能反抗。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我想跟中国古代社会主要是农业社会有关。因为在农业生产中,女性由于体力所限,是不能有有效贡献的;此外在农业社会,农民大多并不富裕,娶老婆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娶了老婆就当作财产关在家里,生怕"丢失"。而进入现代社会,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解放女性生产力,另一方面知识经济的发展缩小了男女生产力差距。所以女性有机会参与社会生产生活,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才有今天的男女平等。

  我们认为,现代的男女平等是男性和女性一起构建和谐的社会,一起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女性应当自强自立、自尊自爱,扬长避短,用知识充实自己,积极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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