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办理结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在天津市办理结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第1张

办理结婚证所需材料和证件:

1、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各项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为一致。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婚姻登记处当场填写)。

3、当事人需提供双方近期合影照片(2寸)3张。

扩展资料:

按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结婚证

-天津居民结婚登记指南

法律分析:天津结婚证的办理流程跟全国其他城市的办理流程都是一样的,结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外地人在天津领结婚证需要以下资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

2、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各项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为一致,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3、本人无配偶(声明);

4、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婚姻登记处当场填写;

5、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结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上所述,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主观:

结婚证的办理手续:

1、双方拿着身份证、户口簿、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无近亲关系的声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

2、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符合结婚要件的,发给结婚证。

法律客观:

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二、《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结婚登记一、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三、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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