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婚姻移民流程

美国婚姻移民流程,第1张

法律主观:

根据绿卡受益人所处地点的不同,办理结婚绿卡的程序有两种。(1)如果绿卡受益人身处在美国境内,结婚后可以在美国直接办理绿卡手续。在美直接办理,整个审理批准过程会比较快。比如在美国东部的一些州,有时3到6个月,就可顺利获取结婚绿卡。(2)如果结婚受益人仍在中国境内,可以通过领事签证的方式取得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其步骤有所不同于第一种。第一步,申请人要向美国移民局递交移民申请,申请获批准后,再向签证中心递交有关材料,最后案件转到广州领事馆,通过面试,获得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境内后,随即取得绿卡。整个过程大致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1 与美国公民结婚

  您可能已经知道与美国公民结婚并获得绿卡是最快和最容易的。 这正是发生的事情。 美国公民的配偶为直系亲属,每年可移民美国的直系亲属人数免于移民配额(QUOTA)。 正因为如此,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申请绿卡时无需等待时间表,即无需等待移民配额。 无论您是先来还是后来,您都可以随时申请绿卡。

  一般来说,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申请绿卡时,您有三种选择:(1)在中国结婚,在中国等待绿卡;  (2)在中国结婚后持K-3签证来美,在美国等待绿卡;  (3)不是在中国结婚,而是持K签证在中国结婚,先来美国,在抵达美国后三个月内与美国公民结婚,然后申请绿卡。

  2 嫁给绿卡持有者

  除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外,大多数类型的家庭移民都受到移民配额的限制。 美国移民法将这些需要排队等候移民配额的家庭移民分为四类: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优先:优先分为两类,即2A: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2B:绿卡持有人的成年未婚子女;

  3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当您在与绿卡持有人结婚后申请绿卡时,您属于上述第二优先级中的 2A 类。 由于上述移民必须受移民配额限制,即每年发放的绿卡数量有一定限制,因此必须排队等候分配期。 安排是指您首次提交移民申请的日期。 您的时间表显示您在等待移民配额的队列中的位置。 美国国务院每个月都会公布一个时间表,如果你的时间表不晚于国务院时间表上的时间表,你才能拿到绿卡。

  在中国等待绿卡期间,如果您的绿卡配偶成为美国公民,您可以立即进入上述美国公民配偶绿卡申请流程。 也就是说,你可以先持K-3签证来美国,在美国等你的绿卡,不用排队。

 4 嫁给非移民

  当您与在美国具有非移民身份的人结婚时,您来美国的途径通常取决于您的配偶持有何种非移民身份。 如果你的配偶持有F-1(学生)身份,你可以F-2。 如果你有孩子,只要你结婚到18岁还没有结婚,并且未满21岁,孩子也可以持F签证随你一起进入美国。

  在申请非移民绿卡的过程中,要巧妙利用“时差”,及时搭上“顺风车”,也就是说,如果你要嫁给非移民,你应该做到 所以在他/她拿到绿卡之前结婚。 这里所说的搭便车比喻是指你在主申请人申请绿卡期间通过婚姻成为派生受益人。

 结婚移民美国的方式是比较合适新婚夫妇,那么美国婚姻绿卡的移民要求有哪些呢想必是不少出国人士比较关心的问题,和一起来看看美国婚姻绿卡的移民条件!欢迎阅读。

 美国婚姻绿卡的移民条件

 如果配偶之前在美国的身份有限制或者曾经出现过问题,就会使得问题复杂化,但是这种情况下配偶也可能通过和美国公民结婚获得合法身份。例如申请人如果曾经是J-1(访问学者)身份在通过婚姻拿到绿卡之前必须得到豁免或者满足回原居住地生活两年的要求。如果申请人在美国目前没有合法身份,那么其是否合法进入美国非常关键。如果申请人是持有有效签证或合法免签证入境,但是在美国超期居留,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递交移民申请之前千万不要出境,否则可能被禁止入境很长时间;如果申请人没有经过入境检查(inspection),私自进入美国,通常无法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调整身份,只有少数例外。如果可以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申请,通常需要在移民局做面试,美国公民和配偶必须同时出席,也可以聘请律师陪同面试。

 如果配偶拿到了临时绿卡,但是在头两年的婚姻期间感情出了问题,导致离婚,就会影响配偶拿到正式绿卡,因为正式绿卡的申请需要另一方的签字,这种情况下配偶可以考虑申请I-751豁免(Good Faith Waiver)。这种申请的关键是证明配偶和美国公民结婚时的感情是真诚的,而不是单纯为了获得绿卡。比较有力的证据是双方曾经生育小孩,或者曾经共同购买房屋。还可以提交联名银行账户,联名保险单据,共同报税,共同租房证明或共同旅行的证据等。

 如果在婚姻中配偶或者其子女曾经受到过美国公民的虐待(abuse)或家庭暴力,配偶也可以考虑递交Extreme Hardship Waiver或者根据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VAWA)自己递交申请绿卡。具体的要求最好和移民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个别咨询。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虽然VAWA字面意思上是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但在移民法的层面上男性配偶也符合要求,只要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或子女被公民太太虐待。申请VAWA要注意时间限制,一般要求申请人要在离婚后两年内提出绿卡申请。

 在申请婚姻绿卡的过程中,申请人自己如果不在美国境内,能否一样申请绿卡呢无论哪种绿卡,都有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绿卡资格申请(I-140/I-130),第二步是进行身份调整(I-485)。

 申请移民资格的时候,受益人(要想获绿卡的人)可以不在美国境内(庇护绿卡除外,申请庇护时当事人一定要在美国境内)。受益人可在自己的国家等候。等到移民资格批准,排期到了,受益人就可以在其国家的美国大使馆或指定的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的最后手续(面谈、体检、背景调查、申请资格最后确认等等)。

 而对于第二个步骤,主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在递交I-485时,不一定必须在美国国内。如不在美国国内,需要在主申请人申请同时,递交表格I-824(Application for Action on an Approved Application or Petition)。如果主申请人申请被拒,已缴纳的I-824的费用不退。

 按现行移民法,能够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I-485)的人包括下列情形:

 (1)职业移民申请人身份过期不超6个月者(包括非法打工不超过6个月)。

 (2)任何合法入境,保持合法身份,没有违反移民法的人。

 (3)合法入境,但失去身份,或有其它违反身份的情形(如非法打工),但是系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未满21周岁之未婚子女)。

 (4)庇护获准者,无论是否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时间长短都不受影响。

 (5)受245i特别法保护者(2001年4月30日前有亲属或公司提交了移民申请或劳工纸申请;2000年12月21日必须人在美国)。

 属于以下情形者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

 (1)持过境签证者、持海员签证者、免签者(90天内可以美国公民直系亲属身份申请);

 (2)I-94过期者(公民直系亲属等除外);

 (3)非法打工者(公民直系亲属除外);

 (4)持J-1/J-2签证,没有免除回国服务两年者(获豁免者或已经回国两年者除外);

 (5)已有移民法庭的递解令,尚未重新打开案件者;

 (6)持K-1签证来美但没有与公民申请人结婚的(如结了婚则可能离婚后与另外的公民结婚在美国调整身份);

 (7)已经是有条件绿卡身份的人;

 (8)某些外交或国际组织成员,除非签署放弃外交特权书;

 (9)已经在美国有超过6个月的非法居留,离开美国后又返回美国,无论是用了何种签证,移民局入境许可者(AP),获豁免者除外(Waiver)。

 以上是我整理的美国结婚移民绿卡,欢迎阅读。

篇一美国结婚移民的政策解析

 美国移民政策表示,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美国婚姻移民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配偶移民相对而言是比较容易的,但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鉴于该类美国婚姻移民申请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在提出移民申请之前,婚姻必须是有效的,申请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在向移民局递交受益人移民申请时,必须提供申请人与受益人的结婚证明,若其中一方或双方都系再婚,则还须提供他们两人均已合法结束以前所有婚姻的证明。

 如果在两年考察期内,婚姻关系被证实是虚伪的,或是两年内发生分居或离婚情形、或是婚姻关系被证实含有金钱纠纷等问题,入境者的永久居留权则会被取消,并将会被遣送出境。

 由于其他原因,非入境者本人的原因而使婚姻发生变化时,美国移民作为外籍配偶的入境者可以提出申诉,然后由移民局官员审核。可以成立的申诉理由是:本人与美国配偶结婚,的确时出于诚意和感情,婚姻的终止也确实是有正当的理由;如到美国以后,常受到丈夫的虐待,在美国居留一年以后,外籍公民提出了离婚并收到判决书,移民局官员经过认真调查,便会免除对她两年考察期限的要求。

 以美国婚姻移民关系取得在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之后的5年内,不得因再婚而替另一外国人申请配偶移民。但如果美国移民当事人能够提出明确的证据,证明前一婚姻的完全合法性以及离婚和再婚的各种合法证明,移民局可以考虑给予该人士豁免,包括因前一婚姻的配偶意外死亡等。

 美国移民如果在两年的有限居留期内,经考查,并无虚假的婚姻行为,那么,在结婚两周年之前的90天,可以有夫妻双方共同提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表明他们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经过移民局官员的个别问话,以进一步审查婚姻的动机与现状。经过审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局官员就解除两年有限居留的限制,给予永久居留证明。

 

篇二扩展阅读:美国父母移民的申请条件

 美国移民法指出,年满21周岁或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具有申请父母来美生活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资格。美国永久合法居民(绿卡持有者)不具备此资格。“父母”的含义在美国移民法中包括:亲生父母亲(是否婚姻内所生不受限制)、继父母和养父母。但如果此美国公民是通过合法领养而获得公民资格,其不再拥有申请亲生父母来美永久居留的权利。

 由于美国公民的父母属于直系亲属,所以美国移民法规定美国公民父母的绿卡申请没有移民签证名额限制。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在美国境外,其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请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国公民纸,出生公证(必须要有父亲的名字),父母的结婚证等。在i-130批准后,等待美国签证中心的通知,然后准备经济担保并在广州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等移民签证通过后,就可以前往美国永久居留了。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已经在美国,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则可以申请调整身份,这种情形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请程序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经面试后批准。

 (一)美国公民申请父母双方,需提出两份申请。

 (二)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是在美境内调整身份,i-130/i-485申请要在父母入境60天之后提出,否则会因移民倾向问题被拒绝i-485的申请。

 (三)移民法不要求美国公民父母在申请i-485时身份还是有效的,只要求是合法入境的。所以即使申请i-485的父母在美逾期居留,当其i-485申请被移民局接受后,其身份就已经合法化了,即合法居住以等待i-485的处理。在这期间他们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等。但此类申请i-485的申请人能否申请回美纸,移民法规定:如果申请人在递交i-485时,己经失去身份六个月以上,移民局一般不再批准回美纸了,有个别情况移民局仍然会批准回美纸,但申请人即使有“回美纸”出境,仍然有不被允许再进入美国的可能性。因为移民法规定身份失效六个月以上的人三年不允许入境。

 (四)美国公民与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在移民申请审核中极为重要,如果此美国公民的父亲不是亲生父亲,但他是在此美国公民出生之前就和此美国公民的母亲结婚,且出生纸上写有此父亲的名字,此父亲仍然符合美国的移民法要求。

 

篇三扩展阅读:美国投资移民的主要条件解析

 现在移民成为了一种非常流行的风潮,移民到美国的朋友们是非常的多,针对于这个情况,美国的移民方式也出现了多样化,其中投资移民就是移民的一种方式。

 投资指提供资本。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货,或其他实质财产,定期存款、政府公债及其他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以及货款,都可视为资本。投资的资金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施行细则规定,申请人应以外国经商纪录、个人及公司报税税单,及其他文件,证明所投资金的获得,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寺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该企业必须是新的,购买一项原已存在的企业,也不符合规定,但施行细则定有变通办法。所为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1、创设一个全新生意;2、收买陷於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3、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以上。

 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也必须符合资金及雇用10名员工的基本要求。新的商业性公司可由一个人投资,也可两个人以上的投资者联合投资。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在于创造就业机会。新的商务性企业必须雇用全职员工至少10名,员工指提供劳务而换取薪水的人,承揽人不包括在内。所谓全部,指一星期工作35小时以上。若同一职位由两人共同负责,而达上列时数标准,也可算为一个全职员工。合格的受雇人,包括美国公民、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及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投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内。

 美国移民法中的投资移民雇用10名全职员工的施行细则,有一项很宽的规定,即投资签证申请人可以先提出计划,表明公司要在两年之内需雇用至少10名,不是本人或配偶以及子女的员工,但并不是必须在公司最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美国新移民法对投资移民的投资限制是两年。即投资移民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行有关规定,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永久居民。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用10名员工。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员工。

  K签证是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未婚妻或未婚夫)及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签证。其中:K-1签证是专门颁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K-2签证是专门颁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的21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配偶的继子、女(指和其前夫(妻)所生的子女)、养子、女等。

 入境后申请永久居留权

 1 、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领取K — 1签证进入美国后,夫妇双方在90天内完婚。

 2 、结婚后,K — 1持证人将获得二年期的“有条件永久居留权”。

 3 、二年期满之前90天须向移民局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有条件居留者也可以在海外调整身份,成为正式的永久居民。

 所需资料

 1 、有效护照及大一寸照片(须与护照照片一致);

 2 、申请人的有关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是否有子女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健康证明等 , 且须经涉外公证处公证和外交部认证);

 3 、往来信函原件;

 4 、邀请结婚信函(包括拟结婚日期,地点等)。

 5 、户口簿和身份证;

 6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7 、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如果您和美国公民结婚,那么您移民美国的道路是畅通无阻的。因为美国公民的配偶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中的一种,它被归类为最亲亲属,最亲亲属不受配额限制,随到随办。

 亲属移民签证分为其配偶是已经在美国入籍的公民和没有入籍的永久居民两种类型,凡其配偶是已经入籍成为美国公民的亲属移民签证,所需要等待审核排队的时间为最快半年,最慢一年半,如果配偶是在美国没有入籍的永久居民,所需要等待审核的时间将大大延长至五年。

 办理美国配偶移民签证时,移民官重点考察的仍然是婚姻的真实性,也就是说,申请时,其婚姻必须是有效的。以婚姻关系申请绿卡的外国人,如果申请时他们的婚姻关系还不到两年时间,那么,申请人只能拿到条件性的绿卡。这一条件性绿卡的有效期为两年。若外国人在申请移民签证时,合法婚姻已满两年者,即可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如果在两年的有限居留期间,经考察,并无虚假的婚姻行为,那么,在结婚两年之前的90天,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表明他们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经过移民局官员的个别问话,以进一步审查婚姻的动机和现状,经过审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官就予以解除两年有限居留的限制,给予永久居留证明(美国正式绿卡)。

 由于大量的假结婚案已经发生和继续发生这一事实,负责审核此类移民申请的移民官显得比较敏感,对许多当事人忽略的细节往往格外关注,移民官会假设坐在他们面前的夫妻中的丈夫或妻子,都是希望通过结婚这一手段来达到获取绿卡这一目的,在这种带有职业性敌意的审查之下,许多真正的夫妻有时也难免因紧张而犯错以至于被冠以假结婚的罪名。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017002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30
下一篇2023-10-3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