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证个人信息有误,离婚时应该怎么办呢
对于登记离婚的,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体证号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因为离婚登记是当事人自愿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对上述证件的审查标准比较低。
对于起诉离婚的,如果个人身份证和结婚证信息不符合,严格来说,这种情况属于当事人诉讼主体不明确,即不能确定现在的当事人是否为结婚证上的双方。法院将不予立案,会要求补充材料。
2民政局错误登记结婚信息怎么办
案情简介:张甲以原身份证及户口本与丙在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又与丙很快办理离婚登记;后张甲又在公安机关以名字为张乙,办理了另外一个身份证和户口本,声称未婚,又与丁在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民政局在办理该结婚证过程中,材料齐全、程序合法,而且不知道张以前有婚史和两个户口和身份证的事情。
现张甲已经怀孕,丁得知张甲(与张乙同一人)隐瞒婚史及其他原因,想与张甲离婚,张甲不同意,而且张甲正在怀孕期间。张乙这个户口、身份证也是公安机关办理的,现在张乙这个户口已经被注销了,保留了原来张甲那个户口。
丁没有向法院提起要求离婚的民事诉讼。丁却向某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列被告为某县民政局,张甲(张乙)为第三人,要求民政局撤销丁与(张甲)张乙的结婚证。
观点:一、法院应裁定驳回丁的起诉;二、法院应判决驳回丁的诉讼请求;三、张乙的户口已经被注销,结婚证已经没有合法的基础,法院应判决撤销结婚证。 本律师倾向于驳回诉讼请求。
3民政局错误登记结婚信息怎么办
案情简介:张甲以原身份证及户口本与丙在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又与丙很快办理离婚登记;后张甲又在公安机关以名字为张乙,办理了另外一个身份证和户口本,声称未婚,又与丁在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民政局在办理该结婚证过程中,材料齐全、程序合法,而且不知道张以前有婚史和两个户口和身份证的事情。
现张甲已经怀孕,丁得知张甲(与张乙同一人)隐瞒婚史及其他原因,想与张甲离婚,张甲不同意,而且张甲正在怀孕期间。张乙这个户口、身份证也是公安机关办理的,现在张乙这个户口已经被注销了,保留了原来张甲那个户口。
丁没有向法院提起要求离婚的民事诉讼。丁却向某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列被告为某县民政局,张甲(张乙)为第三人,要求民政局撤销丁与(张甲)张乙的结婚证。
观点:一、法院应裁定驳回丁的起诉;二、法院应判决驳回丁的诉讼请求;三、张乙的户口已经被注销,结婚证已经没有合法的基础,法院应判决撤销结婚证。 本律师倾向于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主观:
为了避免在结婚的时候需要长时间在民政局里排队,很多人都会在结婚先在网络上预约好登记的时间,在领取结婚证的时候速度会更快,效率也会更高。那么,结婚预约登记错误怎么办网小编带你了解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要是男女预约的结婚登记错误的话,可以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打电话或直接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说明,然后看是否能修改预约登记的时间。如何在网上预约结婚登记现在的民政局一般都有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大家可以选择在网上预约,可以替大家节省不少时间!如果需要提前预约则需要了解网上预约方面的规定。网上预约的相关要点如下:1、网上预约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自然月)之内的工作日。2、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错误或不实之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3、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预约工作程序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没有到场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4、对于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等事故,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修改、变更预约服务的有关程序和内容,或利用网上预约进行有偿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害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上预约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网上预约后,就要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婚姻登记。当然,这时也要注意一些相关事宜,以免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影响到新婚的喜悦心情。1、双方须亲自到场,不得单方或委托他人,不得冒名顶替。2、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预约单。3、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应当与预约时保持一致。4、如发现单方办理、冒名顶替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预约失效。5、如在预约时间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预约失效,请另备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记处现场办理。如果你或你朋友亲人遇到结婚预约登记错误的相关疑问,想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在线咨询网律师。
法律客观:《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法律分析:结婚证信息错误的要想办理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经核查原因属实的话,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否则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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