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会收结婚证,一般因情况而定:
1、如果是民政局办的协议离婚,应当收回结婚证;
2、如果是法院进行的离婚,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就行。
离婚的方式如下:
1、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经查明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2、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主观:
离婚后又办结婚证的,离婚证不一定要收回去。如果当事人是与他人办理的再婚手续,那么依法不用收回离婚证;或者当事人上一段婚姻是以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因为没有离婚证,所以也不存在收回离婚证的问题;不过如果当事人是和前任办理复婚手续的,那么在复婚手续完成之后,婚姻登记机关要依法收回双方的离婚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离婚了结婚证不是一定要回收的。如果当事人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收回结婚证。若当事人通过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可能会收回结婚证,也可能不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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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看具体的情况,有些地区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是民政局办的协议离婚,应当收回结婚证。如果是法院进行的离婚,有法院的 离婚判决书 或者调解书就行了。结婚证不收回的,就是会在上面敲上本结婚证已注销的印章,再还给你。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 工作规范》受理 离婚登记 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 管辖权 ;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 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中载明双方 自愿离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 、财产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有效 身份证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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